空調竟在待機狀態下突然“噴火”,引發一場火災,將嘉定區嘉行公路41弄某號4樓的周先生家燒得慘不忍睹。事后,周先生的索賠申請遭“彈回”,被告知這臺空調使用超過10年,其索賠權利已經“失效”。
超齡電器隱患多多,但誰又能想到,“休眠中”的空調竟也會自燃。
事發
去年10月2日下午,周先生在家突然聞到臥室內傳來一股焦味,跑進去一看,一臺三菱重工掛壁式空調正熊熊燃燒,火從空調內部冒出來,旁邊窗簾也被燒著。周先生急忙拎起水桶自救,連潑了十幾桶水后,火勢終于慢慢減弱。此時,消防隊員也趕到了。
“當時空調處于待機狀態,不知道是怎么燒起來的。”事后,電工測試家中電路,證明電路并無問題,懷疑是空調的質量問題。
交涉
經清點,周先生擬定了一份財產損失清單,“地板翹裂,墻壁熏黑,加上裝潢費,我一共損失2萬多元。”
事后,消防部門出具了一份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為:西側房間內空調機發生故障引起燃燒并擴大成災。
據此,周先生向三菱重工空調售后服務部門交涉,但對方強調,這臺空調購于1998年5月,已超過10年,過了使用壽命“有效期”。周先生難以接受。經多次交涉,最近三菱重工向周先生表示,愿意補償1000元。
說法
昨天,記者聯系到三菱重工空調上海方面的售后服務部門,工作人員解釋,上述處理意見有依據可循。根據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也就是說,周先生已經喪失了要求賠償的權利。但為了息事寧人,他們愿意補償給周先生1000元。
記者從上海家用電器行業協會主任孫中敏處了解到,一般電器都有使用壽命,如熱水器6-8年,冰箱8-12年,空調是10年。
空調故障引起火災,難得聽到;待機中“噴火”,更是少見。據協會掌握的情況,2009年因空調故障引起的火災為二三起。“最好的防范辦法是,用戶平時注意產品維護及自我檢查。”孫主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