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13日,哈爾濱市的黑天鵝電器推出了大型促銷活動,但當天就有市民聯系記者說,“黑天鵝促銷宣傳單上明明寫著購買電視贈送電暖器,但銷售人員卻說沒有贈品,促銷宣傳單還標明‘合資37寸液晶電視團購價4XXX元’,到底是多少錢,具體品牌、型號都不知道,這不是利用廣告設下的陷阱,忽悠消費者掏錢嗎?”
產品促銷“一頭霧水”
“品牌42寸全高清液晶電視價格3XXX元、合資37寸液晶電視4XXX元、合資46寸液晶電視6XXX元”,為了弄清這樣的宣傳是否屬實,12日,記者拿著黑天鵝電器的宣傳單,來到了道外區黑天鵝旗艦店,走了幾個電視品牌的專柜,銷售人員對自家商場的宣傳廣告一頭霧水,一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上面也沒說具體品牌和價格,我也不清楚是不是指我負責的品牌。”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產品價格“先提再降”
在黑天鵝電器,“直降”、“狂降”、“最低價突破底線”等令人震撼的字眼隨處可見,讓人感覺“過了這村就沒這店兒了,一定抓緊時間購買”。12日,在黑天鵝道外店三樓的萬利達移動DVD專柜,售貨員賣力地推薦了一款機型,當記者拿來與貨架上另一款“原價1180元,現特價990元”的機型比較時,售貨員語出驚人,“這款機器也不錯,但賣場回饋活動前曾賣過900多元,標簽價提價了。”
對此,哈爾濱市一位數碼產品零售商陳先生告訴記者,大型連鎖家電賣場的數碼產品一般標價較高,然后到促銷的時候,隨便找個借口就開始打折,有的數碼產品甚至打折后的價格才是其真正的零售價。
在商務部頒布實施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促銷內容隨意改變
“買電視再送電暖器”,記者在宣傳單上看到兩款電視下面標注了這樣的字樣,但在該品牌的專柜前咨詢,銷售人員卻表示:“價格是這個價格,但沒有其他優惠和贈品了。”另一名銷售人員說:“可能是贈品送光了。”
在道里區黑天鵝索菲亞店內,在某品牌的煙灶專柜前,記者根據宣傳廣告咨詢,銷售人員小聲告訴記者:“3880元,這是活動期間的特價,但是你們要買,我還可以給你打個九五折,這在黑天鵝別的店都沒有。”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后在明示期限內不得變更促銷內容。第十四條規定: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
業內人士提醒:年關將至,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掉進商家編制的促銷陷阱,為此本報也開通家電產品消費投訴熱線,消費者維權可撥打電話1520467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