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還在保修期內,卻因已經停產,只能換成新款的熱水器。換新款要不要再付費呢?消費者和維修部之間產生了爭議。
2006年7月中旬,消費者徐先生購買了一臺萬家樂熱水器。當時,廠家承諾,內膽的保修期為5年。
今年5月12日,徐先生發現熱水器內膽出現漏水的狀況,馬上與維修部聯系,要求修理工上門修理。對方卻要求他付費調換熱水器。 對此,徐先生認為不合理,便向西湖區消協提出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經過調查后發現,徐先生家的這款熱水器已停產,只能更換成新款的熱水器。“不過,廠家既然明確承諾保修5年,就應該兌現這一承諾。若因停產或無法提供配件導致熱水器不能修復,廠家就應幫消費者無償更換成相同類型的可使用的產品,而不應將損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消協工作人員說。
通過協調,熱水器維修部最終同意為徐先生免費更換新款熱水器。
西湖區消協相關負責人指出,《消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目前,由于產品的升級換代,市場上之前銷售的產品,在幾年甚至更短的時間內就蹤跡全無。對于之后的產品維修,一些廠家或者指定維修單位往往以“產品停產,配件無法提供”為理由,要求消費者付費另行購買。消協認為,產品的升級換代,不應以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代價。即使停產,廠家也應做好零配件的供應,確保保修期內的售后服務。對確實因配件缺失,導致無法在保修期內維修的,也要積極采取措施,幫消費者更換成相同類型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