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客戶未能提供正確身份證號而導致延誤掛失
雷小姐的身份證和信用卡一起被竊后,因未能提供正確身份證號碼導致不能及時掛失,被竊賊盜取7萬元。
雷小姐以銀行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未審核取款人身份證件導致自己損失為由,將建行告上法庭。
去年11月12日下午13時左右,北京某大學學生雷小姐錢包被盜,內有銀行儲蓄卡及本人身份證。后雷小姐到建設銀行儲蓄所辦理口頭掛失手續,建設銀行要求雷小姐提供被盜儲蓄卡的卡號,雷小姐因為忘記卡號,遂以18位身份證號進行查詢。經查,雷小姐在其18位身份證號碼下共有5張銀行卡,未包括被盜卡。隨后雷小姐又提供了其開戶使用的15位身份證號,查出這個身份證號下共有5張銀行卡,經工作人員逐一比對,確定了被盜卡,并辦理口頭掛失。而在辦口頭掛失手續期間,該賬戶被分兩次取走人民幣7萬元。
建行認為,雷小姐辦卡時使用的是15位身份證號碼,辦理掛失時提供的卻是升位后的18位身份證號碼,使銀行工作人員無法及時為其辦理掛失手續。
一中院認為,雷小姐對自己的財物保管不善,并將儲蓄卡與身份證件合并存放,是導致存款被他人盜取的根本原因。故終審判決駁回雷小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