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解鎖”后,客戶不主動申請恢復額度,信用卡變“借記卡”
■新快報記者 羅率 張瀟
侯先生是光大銀行的信用卡客戶,日前他向新快報投訴,自己的信用卡已被光大銀行停卡了一年多,前幾天又突然接到催款短信,要求他交納信用卡年費200元。“被停卡之后我還清了所有欠款,然后要求重新開卡,但銀行表示不能再重新開卡了。卡不給我用,現在又收我的年費,這樣合理嗎?”侯先生說。
事件回顧
卡停用 200元年費照收
侯先生于2008年3月成為光大銀行的信用卡金卡客戶,之后一直信用記錄良好。其表示,2009年年底因忙于一些私人事務,忘記及時還款,結果信用卡于2009年12月左右被光大銀行停卡。
2010年4月,侯先生來到光大銀行,按銀行的答復一次性還清了之前信用卡的全部欠款。
2010年5月,侯先生又收到銀行欠費通知單,指他仍有幾塊錢欠款未還。其致電光大客服,表明此前已全部還清欠款的情況,客服則表示系還款當月發生的費用,而侯先生表示當月未發生消費,但客服未給出進一步解釋。
雖然不明再次發生欠款的原因,但侯先生仍于2010年7月還清了所欠的幾元錢。據其回憶,他同時要求將停用的卡片重新開啟使用,并要求銀行出具詳細的罰息清單。而光大方面表示停用的卡片不能重新使用,并且未出具罰息清單。
侯先生對新快報記者表示,之后他曾跟銀行再次溝通過開卡及出具罰息清單的事,但均未有結果。而至2011年4月22日,他突然又收到光大銀行發來的短信,要求他還清年費200元。
“被停卡后我已還清了所有欠款,并要求重新開卡,但銀行表示不能再重新開卡了,卡不給我用,現在卻又收我的年費,合理嗎?”侯先生說。
四大疑問
1.信用卡解鎖后額度為0,并需客戶主動申請恢復額度。這有無明文規定?有無明確告知客戶?
2.如果客戶不主動申請恢復額度,信用卡實質上就變成了借記卡,在銀行并未提供信用的情況下,仍收取“信用卡”年費合理嗎?
3.信用卡額度為0的狀況下,能否認為“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4.解卡后,恢復額度需要客戶自己主動申請,卡到期后,卻無需客戶申請,銀行就視同客戶默認同意換卡,這種法律關系是否對等?
光大銀行回應
還清欠款后卡已解鎖
對于侯先生的質疑,光大銀行昨日給出相應的書面回復:“客戶還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對卡片的鎖定,卡片可以使用,但2010年5月至今,客戶并未向我行要求恢復賬戶的額度,亦未向我行申請銷戶,賬戶狀態正常。是否收取年費取決于賬戶狀態是否正常及客戶的用卡行為,因客戶不符合我行設定的減免年費的條件,且賬戶狀態正常,因此收取年費。”
對于侯先生所質疑的第一次還清欠款后為何還有欠款發生,光大銀行答復:“因為客戶之前賬戶有取現交易,客戶于2010年4月16日按照4月5日已出賬單顯示的應還款金額還款,但從4月6日到4月15日這段時間的取現利息要在5月賬單中體現,因此,客戶需在5月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取現利息。”
對于光大銀行的回復,侯先生認為不能接受。其表示自己在還清款項后,曾明確致電光大銀行要求重新開卡使用,但被告知停卡之后不能重新使用。“這些通話銀行都有錄音。”侯先生說,“而且銀行方面也從未提醒過我停卡也要收取年費。”
焦點
不主動申請恢復額度 信用卡就變借記卡?
信用卡在停卡之后如何恢復使用?新快報記者在光大銀行信用卡網站上的章程中并未找到相關的明確解釋。
而昨日光大銀行的書面回復如是解釋:“客戶還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對卡片的鎖定,卡片可以使用,但2010年5月至今,客戶并未向我行要求恢復賬戶的額度,亦未向我行申請銷戶,賬戶狀態正常。如客戶需要使用信用卡賬戶,在額度未恢復的情況下,可自行將款項存入信用卡使用。”也就是說,光大信用卡在解除鎖定后可以使用,但額度為0,如需恢復額度則必須主動向銀行申請。換句話說,即使信用卡在解鎖之后,如果額度未恢復,要用只能自行先將現金存入信用卡后再使用。實際上也就成了一張“借記卡”,而在銀行看來,這就已經屬于“賬戶正常狀態”了。
正是在這種銀行認定的“賬戶正常狀態”下,侯先生于2011年3月又接到一張光大銀行寄來的新信用卡,光大銀行的書面回復表示這屬于“由于其一直持有我行‘福’信用卡,有效期滿后自動到期換的新卡,這種情況無需申請。”
對此,侯先生質疑:信用卡一直處在停用狀態,我想用是你不給用,額度恢復需要客戶再行申請,而卡到期了,又無需客戶申請,銀行就又寄來一張新卡,現在手持一張看似“信用卡”,實乃“借記卡”,“這樣的話,到了明年,它是不是又要收我一年的年費呢?”
相關鏈接
律師說法
可以要求銀行舉證
銀行方面表示“客戶還清欠款后,我行已解除了對卡片的鎖定,卡片可以使用”,但侯先生則表示“銀行有通話錄音,告知我停卡之后不能再開卡使用。”在這種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如何證實其真實性呢?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法律界的人士。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的湯喜友律師對記者表示,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用要求銀行舉證的方式來解決。根據侯先生的表述,因為錄音記錄由銀行執行和儲存,個人消費者在向銀行索取錄音記錄無效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銀行舉證。也就是說,個人可以出示電話清單及通話號碼記錄,銀行方面如果不能提供相同時間及相關號碼的錄音記錄,則說明銀行不能舉證,那么會執行個人消費者的說法有效的原則。
年費該怎么收?
在一般情況下,銀行信用卡的年費該如何收取呢?記者就此查詢了光大銀行官方網站,在《光大銀行信用卡章程》中共有八章內容,但其中并沒有就此作出相關的說明。
關于年費的收取,只在第五章第三十條表示“持卡人須按年支付年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但對不同情況下如何收取年費并沒有準確的規定。也就是說,對于如何收取年費,解釋權完全在銀行,而銀行也并未以明文條款的形式知會個人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