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殺 民生銀行不民生?
網上爆料者自稱是許剛同事,稱當事人是于今年4月初進入民生銀行工作,因為沒有完成任務,在民生銀行工作期間連座位都不給安排。到6月10日自殺前,拉了幾千萬的存款,卻僅僅只拿了“1160元”所謂的獎金,工資和其它福利通訊誤餐費之類一分錢都沒有。事后,民生銀行又置若罔聞,推脫一切責任。
看到這個報道,我很驚異,不禁想問,逼死員工的銀行還有什么良知可言?連員工的工資的都敢拒絕支付,這樣的銀行到底是什么銀行?難道民生銀行也不講民生,要做血汗工廠了?血汗工廠只會出現在萬惡的舊社會,根本就不應當發生的當今的新社會,特別是改革開放的新時代,這種悲劇的發生實在讓人心痛。
這位自殺的員工年齡也不小了,40歲的男人,應該說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時候,能夠讓他自殺身亡絕非一個簡單的心理問題所能夠解釋的,肯定是經受了巨大的壓力,而且沒有人能夠幫他解決。他以死抗爭的是他那沒有得到而應當得到的正當的權益。從報道上來看,到6月10日自殺前,拉了幾千萬的存款。要知道,這幾千萬的存款是他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完成的,這個任務無論放在哪家國有銀行都是一筆天大的任務,無論放在哪家國有銀行都會得到巨額的獎勵,而不應當是區區1160元。民生銀行或許不是國有銀行,但他畢竟還是一家銀行,而且是一家大銀行,是一家所謂的民生銀行,他對自己的員工都不講民生,怎么能夠指望他對自己的客戶講民生?
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他除了這筆并不多的所謂獎勵外,其他諸如工資福利一分錢也沒得,就很讓人懷疑這家銀行的勞動制度是不是遵守了國家的法律,應當介入的就不只是他的上級管理機構,而且應當是相關的執法部門,完全可以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按照民生銀行的說法,他現在已經與銀行沒有實質的法律關系,但他要求的權利卻絕對是在有實質關系期間發生并且應當得到的正當利益,為什么不能解決?而且,他所以與銀行沒有法律關系是不是銀行方面單方面的行動,單方面強制解除了他的勞動合同?這種解除是不是符合法律?不能因為他死了就不追問了。而且他的死正與他之前多次強烈的要求沒有得到解決不無關系,民生銀行不能推脫自己的責任。
我相信,民生銀行肯定是一家正規的銀行,否則他不可能對外營業,也不可能招聘員工。但從他對待員工的態度來看,這哪里還象正規的銀行,更象一家黑心的工廠。任務超出員工應有的承受能力,報酬低于應有的標準,工資福利一分錢也沒付,這和黑心工廠又有什么區別呢?這樣的銀行怎么讓員工去熱愛?怎么讓客戶去信任?
給員工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也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只要他還是你的員工你就得支付不低于最低生活費的工資標準,何況他還付出了勞動,完成了幾千萬的存款任務,就可以不支付他一分錢的工資嗎?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我們有必要加強勞動方面的執法,加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對各種用工形式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健全,切實保障每一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任何的侵犯。
民生銀行也不民生,耐人尋思,發人深省,在如今改革年代,法制社會里,這樣的事件不能再發生,這樣的悲劇不能再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