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利辛縣工商局聯合公安部門破獲一起制售“甲醛鴨血”案件,涉案“甲醛鴨血”10余噸,被檢出甲醛超標400多倍。此消息一經報道,引發各地消費者恐慌情緒,各地質監局也紛紛出動,對生產、流通及消費領域的鴨血制品進行抽檢。
事實上,“甲醛鴨血”事件并非首次出現。早在2009年,南京就有媒體報道,南京市半數鴨血由“甲醛血粉”制成,這一報道當時也引發了南京市民的強烈反響。與此次“甲醛鴨血”案件不同的是,09年南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的140個樣品中,雖然有4個樣本檢測出甲醛,但含量較小,因此判定并非是人為添加所致,而有可能是在鴨子飼養過程中由于環境的因素導致化學物質的殘留。
使用甲醛化學溶劑浸泡鴨血可以讓鴨血長時間保鮮,使其不易腐爛,與此同時,還可以促進蛋白質的凝固,提高鴨血的韌度。但甲醛極易殘留在鴨血中大量小孔上,消費者在食用時并無法有效清洗鴨血中的殘留甲醛,這必將對消費者造成極大的傷害。若殘留物中超過10毫升的甲醛被人食用,則將直接威脅到生命安全。
可見,“甲醛鴨血”帶來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面對此類危害,政府部門也出臺了相應的標準。《鴨血企業標準》中就明確規定了生產鴨血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與貯存。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指出,標準的制定并不能完全改善鴨血及鴨血制品的質量,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企業和小作坊仍然采取傳統的制作方式,不僅衛生無法保證,甲醛含量、大腸桿菌等嚴重超標,而且許多產品并未進行規范包裝,也沒有相應的生產單位、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標識。
對此,周思然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更為嚴厲強效的政策并采取相關措施,徹底杜絕“甲醛鴨血”這類不合格產品的上市,嚴厲懲罰無保障、無標識的生產廠家;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強市場監管能力,定期不定期地抽檢生產、流通、銷售領域的鴨血及鴨血制品,強迫企業形成強烈的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另外,消費者、媒體等也應該發揮輿論的作用,積極舉報不合法生產行為。
不可否認,“甲醛鴨血”的出現只是在眾多食品安全事件上再添一件,對已經麻木的中國消費者而言,只能再次安慰自己,災害并沒有波及到自己身上,身體暫時未出現明顯的傷害。在如今我國食品安全環境中,且不管是環境物質帶來的隱患,還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潛規則”,消費者的信心已經被打擊得千瘡百孔,如何真正改變目前這一狀況將成為亟需解決的首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