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開始,廣州市工商局制定的《廣州市食品超市經營管理規范》(下稱《規范》)正式生效實施,有效期3年。該規范共48條,堪稱史上最嚴,對食品超市品種經營、質量檢驗、食品信息公示等作出了詳細的規范。
那么,廣州食品超市是否能“按章辦事”呢?記者近日連續走訪多家大型超市及中小型超市,發現幾乎沒有超市能夠百分百達標,好又多、百佳、吉之島、樂購等大型超市均存在一定問題,中小型超市的情況更為嚴峻;沒有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食用農產品沒有標注采摘日期和供貨商、散裝食品保質期不明、即食熟食沒人銷售管理等問題屢見不鮮。
鏡頭一
樂購、好又多等未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
《規范》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食品超市應當在超市入口處或者入口通道上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應公示委托抽檢或者每日抽檢信息;公示近一個月內退市的食品信息。
昨日上午,雖然是工作時間,位于中山六路的樂購超市生意仍然不錯。記者走進超市入口,一樓電梯處設有很多促銷折扣信息,但未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隨后,記者乘坐電梯上了二樓,在蔬菜水果等農副產品銷售區域,記者在眾多的宣傳海報和促銷信息中,也未找到任何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在即食熟食、農副產品、冷凍產品等各個銷售區域,同樣沒有發現公示欄的蹤跡。
在好又多天利店,記者從入口進去直接上二樓,副食雜貨日用品等擺在貨架上,未見有食品安全信息欄。記者詢問了工作人員,大多數人并不知情、一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一樓入口處是好又多的信息公示欄。記者看到,該公示欄處貼著招聘信息和各種打折促銷信息。在吉之島天河城店,從蔬菜水果區域一直轉到即食熟食區域,也沒有看到食品安全信息欄。
鏡頭二
農產品來源不詳,發霉菜花特價賣
《規范》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超市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容器、外包裝或者貨架上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名稱、采摘(收獲)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種植(養殖)者名稱等內容。
昨日中午,在好又多天利店一樓的蔬菜瓜果銷售區域,香菇、金針菇、土豆、黃瓜等琳瑯滿目。記者拿起了其中兩包香菇、金針菇,只見標簽上標有名稱、價錢和包裝日期,而非采摘(收獲)日期。記者咨詢工作人員,她表示,蔬菜水果的保質期都很短,是成箱運送的,所以不存在生產日期。“蔬菜是否變質肉眼可見的,我們都賣得很好,一兩天肯定能賣完的。”該工作人員表示。
在天河城吉之島蔬菜水果銷售區,供應著大量散裝銷售的水果,如澳洲無籽青提、紅提、密梨,澳洲桃駁李等,然而,貨架的標簽上只是簡單標注產地、重量和單價等信息,而采摘(收獲)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種植(養殖)者名稱等內容一概全無。
中小超市的情況更加嚴峻。前日,記者走訪了天河區石牌的美華百貨、荷光路的佳盛天和超市以及上社的禮加誠超市,對于食用農產品,超市只標明了名稱與價格。在禮加誠超市,貨架上大概有十多棵娃娃菜,但幾乎都已經發黃、長蟲,依然打了1.68元一斤的特價出售。更有農產品特價區,把發霉的菜花、干癟的萵筍、發芽的土豆混在一起,以特價0.98元一斤出售。
這些菜還能吃嗎?產地是哪里?當被問及這些問題時,超市銷售員卻不理不睬,直接回避問題走開。
鏡頭三
散裝食品保質期“想變就變”?
《規范》第二十四條規定:食品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應當在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內容。
記者注意到,在天河區美華百貨、佳盛天和超市、禮加誠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大部分都有標明食品的名稱和保質期,但生產日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和聯系方式都不得而知。
在上社的禮加誠超市,有一款名為“雪之芭”的夾心棉花糖,小包裝上印著保質期為9個月,生產日期則標示“見包裝袋封口附近”,可記者找了很久也未能發現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超市有關負責人說,類似這種糖果類食品,生產日期都是標示在大包裝袋上,小包裝都不會單獨標示生產日期。
為何不在裝糖果的容器外面統一標示生產日期?該負責人解釋,散裝的糖果并不是同一批貨,生產日期也可能不一樣,所以很難統一標示。這意味著,新鮮食品和過期食品是否會混在一起銷售,消費者也不清楚。
隨后,記者買了一袋散裝“雪之芭”夾心棉花糖,在根據斤數打好的價錢標簽上,隨之多了一項食品的包裝日期和保質期。可記者仔細一看,包裝日期并不是當天的日期,竟然是4月1日,而保質期是到“2012-05-01”。9個月保質期的棉花糖怎么只能保質1個月?銷售員解釋,“可能是打標簽的機器在時間上設置錯了,沒事的。”接著,記者又拿了一袋散裝青豆去買單,可這次打的標簽上的包裝日期變為“2012-04-03”,同樣不是當天的包裝日期,保質期也相應為“2012-05-03”。
莫非散裝食品的保質期都是設置為一個月?面對散裝食品標簽上亂打日期的現象,超市的售貨員都表示“不清楚”。
鏡頭四
華潤萬家熟食隨便碰沒人管
《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食品超市經營散裝即食熟食,應當有防塵材料遮蓋,設置隔離設施和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確保食品不被消費者直接觸及,由專人負責銷售,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廣州市工商局2011年食品抽樣檢驗情況分析顯示,超市即食熟食等合格率較低,不同程度檢出了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超標和含日落黃等問題,情況令人擔憂。但是,時至今日,超市即食熟食管理依然“我行我素”。
在美華百貨的即食熟食區,熟食大部分都用保鮮紙包裝好,放入專門的玻璃柜里由專人負責銷售,可玻璃門都是向顧客敞開的,顧客可以隨意地伸手挑選熟食。記者注意到,師傅在對熟食臘味進行“斬件”處理時,也沒有戴手套和口罩。旁邊的即食涼拌菜則直接暴露在外面,連保鮮紙或蓋子都沒有,由市民“自助”挑選。
在華潤萬家天河東店的即食熟食專區,一個長長的玻璃柜里存放著數十種即食熟食。其中,兩大盤鹽焗雞和醬豬肘被擺放在玻璃柜外面的一個桌子上,桌子旁邊沒有專人負責銷售,桌上放著兩捆保鮮袋。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大盤鹽焗雞和醬豬肘上面既沒有防塵材料遮蓋,旁邊也沒有設置隔離設施和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
有一位女顧客前來選購醬豬肘,沒有導購員為其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顧客只能“親自上陣”,使用桌上放著的兩捆保鮮袋自行包裝。記者嘗試用手輕輕地觸碰了一下醬豬肘,也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前來制止。
鏡頭五
銷售櫥柜無溫度指示
《規范》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銷售櫥柜均須配有溫度指示裝置,向消費者明示限定溫度范圍及實際溫度。同時,對櫥柜的溫度進行了具體的規定,食品超市經營冷藏食品,如壽司、刺身等,應當放置在溫度-2℃—5℃的專用冷藏柜銷售;經營冷凍食品的,應當放置在溫度低于-18℃專用封閉式冷凍柜銷售;經營燒烤食品、煎炸食品、中式點心等熱溫食品的,應當放置在溫度在60℃—100℃的專用封閉式熱保溫柜銷售。
冷凍食品、熟食等對保溫條件有較高要求,儲存不善容易導致衛生不合格。在天河城吉之島的熟食區域,記者看到一個櫥柜外部寫明了提示:“此商品的儲存溫度是0℃—4℃,購買后請盡快存放在冰箱里,以免變質”,而櫥柜中的食品卻“五花八門”:有各種鹵水雞翅和鹽焗雞爪等,標簽上寫著儲存溫度為0℃—4℃;還有即食熟食,如“手撕醬香豬手”,其封簽上分明寫著儲存溫度,60℃—65℃。在樂購、好又多等大型超市,銷售櫥柜上未見配有溫度指示裝置,亦未有明示限定溫度范圍及實際溫度。
美華百貨內有兩家銷售即食糕點的檔鋪,其中一家緊挨著冰鮮雞肉檔,兩家檔鋪間只有一墻之隔,但即食糕點也是放在普通玻璃柜里,敞開門銷售。而超市內的另一家糕點店,盡管面包和糕點都放在封閉式熱保溫柜里,但保溫柜上未見溫度指示裝置。記者用手摸了一下保溫柜的外壁,沒有暖暖的感覺,與超市內的實際溫度無明顯差別。記者 胡良光 實習生 羅 敏(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