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6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為此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釀酒協會和有關酒類生產經營企業發出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全面加強酒類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加強酒類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同時明確指出白酒企業禁止在酒類產品中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阿巴斯甜等食品添加劑。然而,通知下發一年后,記者在山東泰安市白酒生產企業泰山酒業又找到了阿斯巴甜蹤影。
該企業生產的泰山大曲每瓶市場零售價3.50元,出廠價3.30元,由于價格低廉,在當地農村較有市場。在泰安市近郊的一家小型超市記者看到,超市的一個角落內堆積著幾捆泰山大曲,其中一捆已打開幾瓶白酒散放在地上。產品標簽顯示該產品執行標準GB/T20822,配料表內容為,水、高粱、小麥、食用酒精、食品用香料、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標簽的下方有兩行大字,山東泰山生力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制,山東泰山魯峰商貿發展中心出品,標簽的背面標注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10月25日。
11月29日,按照產品上留下的生產地址,記者來到泰山酒業總廠院內的魯峰商貿公司,只見一座破舊的生產車間內一條全自動的生產線正在進行罐裝,這家企業除了生產這種成捆的“光瓶酒”,還生產帶有包裝箱的白酒,灌裝車間北側的庫房內堆放著數百箱成品酒,包裝箱的配料表中也明確標有阿斯巴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準備更換包裝,這些均為舊包裝。
泰山酒業常務副總經理張彬明確表示,液態法白酒允許添加阿斯巴甜。公司另外一位高管劉總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看到酒協的文件后,她和酒協一位副秘書長取得聯系,當時她提出阿斯巴甜是必須添加的,酒協的這位領導告訴她,“只要標出來就可以。”劉總在隨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GB2760對阿斯巴甜的使用有明確規定,阿斯巴甜適用于各類食品,其中列舉了幾類食品不允許添加,但是不包括酒類,她認為到目前為止阿斯巴甜仍可以在白酒中添加。泰山大曲是外包品牌,酒協通知下發以后,經常有相關部門過問“阿斯巴甜”,她在年初就已經下令不允許魯峰商貿添加阿斯巴甜。至于包裝上的“阿斯巴甜”,劉總解釋是魯峰商貿使用的舊包裝。
采訪中記者分別來到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泰安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了解此事,質檢局相關人員表示領導均不在單位,電話也無法接通。泰安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工作人員聽完記者的介紹后,迅速將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向當地質檢部門下發了督辦函,責令質檢部門對“阿斯巴甜”一事進行核查。(文/中國質量萬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