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記開發布會辯解“添加門”
有產品遭投訴違規添加抗氧化劑,一審徐福記敗訴
當部分品牌白酒陷塑化劑風波漩渦時,近日,徐福記部分食品也被推上“違法添加抗氧化劑”的風口浪尖。日前,有消費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家樂福、徐福記兩家公司,宣稱“家樂福銷售不合格產品,構成欺詐”,同時訴指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法院一審時以證據不足等為由,判定徐福記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作出相應賠償。
昨日下午,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在東莞東城的工廠內召開媒體溝通會,表示徐福記相關產品絕無違法添加抗氧化劑,并將提起上訴。透露并無產品召回計劃,相關產品檢測也均為合格。
據悉,在深圳,目前還有多起消費者起訴賣場和徐福記的案正在進入司法程序。
投訴:三款產品含違規添加劑
8月28日,消費者張志華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三款徐福記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瑪,凈含量為35克,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2日;還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產日期為2012年1月12日。
在購買食品后他才發現,徐福記的上述食品產品標簽中,標注含有食品添加劑T B H Q、B H T。而根據國家標準G B2760相關規定,特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 B H 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 T”)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隨后,該消費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家樂福、徐福記兩家公司,宣稱“家樂福銷售不合格產品,構成欺詐”,同時訴指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
回應:為原料食用油帶入
11月5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對于涉案的兩種添加劑,徐福記方面解釋,其產品含有T BH Q和BH T屬合法,其中芒果酥和芝麻香酥沙琪瑪中的T BH Q、BH T為原料食用油帶入,而落花生酥心糖中的T B H Q則為花生仁原料中帶入,均非人為添加。廣東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也出具正式文件,證明沙琪瑪、酥心糖、糕點產品配料表中T B H Q、B H T均由原料帶入,符合G 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帶入原則,不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抗氧化劑的問題。
判決:一審徐福記敗訴
福田法院一審時認為,涉案產品中不應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劑T BH Q、BH T。被告徐福記雖然辯稱產品中的T B H Q、B H T是原料帶入,被告也提供了廣東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三份情況說明為證,但被告未提交出具使用情況說明的依據、適用產品名稱及批號等,被告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認定涉案產品中的食品添加T BH Q、BH T系原料帶入。
法院一審時以證據不足等為由,判定徐福記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作出相應賠償。
焦點
1
是否為原料帶入?
檢測中心:國家未出臺原料帶入成分計算標準
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介紹,如食品檢測過程中,發現有原料帶入的不該出現的檢測成分,首先會估算這個成分所占比例,來粗略推斷是否會對食品安全有影響。“國家沒有針對原料帶入成分給出計算標準,目前也只能是估算。”
南都記者通過查詢徐福記提供的檢測報告看到,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于今年9月19日出具的檢測結果顯示,涉案的芝麻香酥沙琪瑪和芒果酥經檢測,TBH Q項目均顯示“合格”。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于今年5月4日對酥心糖出具的檢測結果亦顯示TBHQ含量“合格”。但記者注意到,由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在今年5月8日對涉案食品所含花生醬的檢測報告中,未對其檢測結果做出評價。
2
涉案食品標簽是否違規?
徐福記:好心沒有好報
法院一審時認為,依據相關規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包括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劑外的其他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劑”,徐福記將原料帶入的食品添加劑在標簽上標注,與上述文件的規定也不符合。
相關標簽是否不合法?徐福記相關負責人在媒體通氣會上稱,徐福記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所以將原料食用油中廣泛使用的抗氧化劑,在產品配料表中標注出來,但“沒想到好心沒有好報”,卻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為“不符合國家相關文件規定”,但徐福記的產品絕無違法添加抗氧化劑之事。
名詞解釋
抗氧化劑BHT、TBHQ
BHT:允許使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穩定性的物質,屬于食品添加劑中的抗氧化劑。
TBHQ:允許使用于“熟制堅果與籽類”和“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是色拉油、調和油、高烹油首選的抗氧化劑。在我國規定的最大允許使用量為200m g/kg。如果人類長期大量食用(作為食品或食油的添加劑),有導致畸形、癌癥的危險。業內專家表示,特丁基對苯二酚(TBH 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BH T)是廣泛應用于我國食用油脂的抗氧化劑,在我國使用油料進行加工的產品中,幾乎都會帶入這種抗氧化劑。但一般帶入的量極少,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幕后
投訴者是職業舉報人
昨日,徐福記部分食品含有抗氧化劑一案在網上瘋狂轉發,除關注案情本身外,不少網友也對這個對國家標準甚是了解的消費者產生了興趣。本案原告張志華告訴南都記者,他此前曾在工廠打工,大約一年前在一次勞動糾紛維權時,結識了一些消費維權人士,開始走上職業舉報道路。為何會對食品標簽成分這么了解?是因為他有兩三個走得近的好友,主要是做標簽類的舉報,通過向有關部門舉報獲取相應的獎勵。
張志華提到,此前走了行政程序,先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但是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標簽合格,所以他們只能走訴訟途徑,將徐福記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