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電梯老化得就要掉下去了,難道我們還要自掏腰包為維修費埋單嗎?”日前,廣州“12個樓盤業委會聯合追討專項維修資金”激起了市民對自己樓房“養老費”的擔憂。特別是廣州早期賣出的商品房,電梯等設施都已經出現使用隱患,需要大修,但不少業主卻發現自己樓盤的專項維修基金竟是空白賬號。
業主:
390萬“樓房養老金”蒸發
家住洛溪新城(查看地圖)如意中心的阮先生昨日向記者反映,他們是在1998年之前通過“大廈管理資金”的名義,以每平方米50元的價格向開發商繳納了相當專項維修基金用途的“養老金”。按照該小區總建筑面積推算,開發商應共收取了391.23萬元的專項維修基金。
但2005年成立業主委員會、換物管公司后,要求開發商明確該筆基金的使用情況時,卻發現錢已經下落不明了。2006年5月,業主委員會到番禺法院起訴開發商,法院卻表示,應當由房管部門進行調停后才能受案;業主將情況轉至番禺區國土房管局,至今未獲答復。
開發商:
業主反欠逾百萬元
有意思的是,這事中間卻出現了插曲:開發商復函業主表示,該樓盤收取管理資金是在規定維修基金之前,所以從未向業主收取過任何物業維修基金;另外,收入的管理基金為257.6萬元,至2005年6月該公司共支出維修等各種費用371萬元,因此業主反欠開發商113.4萬元。
事實上,對于此類糾紛,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已一再明確,預售證在1998年8月30日后核發的且簽約在2003年9月前的專項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商進行繳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還指出,在責令開發商后仍不歸集專項維修基金的,業主應該向法院提出訴訟;但法院又指出,此類案件涉及行政執法,需房管部門先進行解決。
對此,廣東省中粵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忠指出,該樓盤繳納樓房“養老金”時,《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尚未開始實行,所以應該就購房者和開發商雙方進行民事受理。
業聯會:
匯集解決方案呈交省人大
“缺口的部分正是現在最需使用基金的,不能等到電梯掉下去了造成傷亡才去想解決問題的辦法。”對于國土局此前關于專項維修基金的表態,廣州業聯會負責人習建華表示感到滿意,但其還是希望雙方能共同找出一個解決之道。
習建華表示,業聯會將對有關的基金缺口情況進行歸類,有的放矢提出解決的建議,做成有關的方案呈交go-vern-ment部門。今天,業聯會就將匯集有關資料由人大代表先提交go-vern-ment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