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達標準強行交付
在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房屋交付的標準約定為“通過綜合驗收”——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是在交房時,負責交付的物業公司卻提供不出任何通過綜合驗收的證明文件。
綜合驗收和單體驗收完全是兩個概念,各種綜合配套都已完畢叫綜合驗收,對于沒有通氣、綠化的小區,顯然不可能通過綜合驗收,對此,物業公司的馬經理并不否認,表示現在水岸綠洲小區通過的僅僅是單體驗收。
記者請馬經理出示一下通過單體驗收的證明文件,馬經理在查驗了記者的證件之后,卻拒絕出示單體驗收的證明文件,并稱,現在是“一戶一驗”,沒有單體驗收的文件,在記者的一再要求下,馬經理終于拿出了一份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公司會簽的《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記錄》。至于馬經理所說的該小區通過消防等方面的驗收文件,則根本不能提供任何書面文件。
業主們認為,開發商急著讓業主辦理交付手續,是擔心在售房合同中有約定交房日期,一旦違約承擔預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不通燃氣影響居住
業主反映的另外一個比較強烈的問題,是該小區僅僅通了水電不通燃氣。對此,馬經理的解釋是“市政原因”,并稱主管部門認為只要通了水電就可以交付房屋,當記者追問到底是哪一級的主管部門這樣表示的時候,馬經理卻支吾不出所以然來。
業主們則認為:不論是什么原因,我是從開發商那里買的房子,不通燃氣實實在在地影響到了我的生活了,總不能讓我們自己去找“市政”討說法吧。
現在物業公司在辦理交付的過程中,要求業主必須按照0.4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物業費,否則根本拿不到鑰匙。已經辦理了交房手續的業主李先生激動地對記者說,小區現在沒有綠化、沒有封閉、沒有保安,而旁邊的樓座正在施工中,不但房子不能居住、租不出去,還得繳納物業費。
律師說法
山東華政律師事務所楊志民律師認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時交付商品房,并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冊。根據青島市相關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且已在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面積測繪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