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6月開始,房山區竇店鎮田家園小區的物業費從最初的每平方米每月0.5元漲至0.9元,小區居民質疑物業未跟業主協商就私自調價。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工作人員昨天表示,該小區物業未與業主協商私自漲價屬單方違約行為,業主可訴諸法律解決。
小區三區業主王先生說,田家園小區屬于商品住宅。他2003年入住,收房時在與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公約》上,寫明了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0.5元。但從去年6月開始,物業擅自將物業費漲到每平方米每月0.9元。王先生說,小區目前還未成立業委會,物業調高價格前,未預先告知業主并與業主協商。
對于業主的質疑,田家園小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理孫杰說,從去年1月開始,相關部門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上保險,加之小區綠化等一系列服務成本的增加,加大了公司總體運營成本。所以在去年6月運行成本評估中,公司決定將物業費增至每平方米每月0.9元。她稱,田家園小區可供2000戶人居住,但目前入住的只有800多戶,調價時他們曾給業主貼出通知并打電話告知,但因大部分業主沒入住或經常不回小區,且有的業主電話已停機,他們無法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
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的一名工作人員昨天表示,他們已收到了幾個居民對此事的反映。該工作人員說,從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區開始實施《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新物業收費辦法規定,沒有成立業委會的經適房實施政府指導價,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除此之外,其他普通住宅和高檔小區等物業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雖然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如有價格變動,業主與物業要重新簽訂合同,經過協商后才能調價。上述田家園小區的情況,因有合約在先,物業未與業主協商私自漲價屬單方違約行為。
該工作人員表示,價格法對于市場調節價無罰則,所以該小區目前的解決辦法只有成立業委會重新與物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商定價格;如果是個人提出質疑,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房山竇店田家園小區私漲物業費被指違約
2008-06-20 16:27 京華時報 蘇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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