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兩嫁”惹糾紛
我們不但沒拿到一分錢的補償,還要被迫年復一年分文不少地上繳各種稅費,不是比竇娥還冤嗎?
2005年10月2日,本刊接到黑龍江省大慶市杜蒙縣敖林西伯鄉杏樹崗村32戶農民投訴,稱他們承包的耕地被占用20多年,至今未獲賠償。他們中的6位村民,還因此被一家特大型國有企業起訴,有冤難伸。在舉國上下一片重農反哺聲中,我們感到了此事的分量。經過前后4個多月的明查暗訪,終于摸清了這起官司背后32戶農民22年來因失地而帶來的種種困頓、為維權而經歷的萬般艱辛。
一方是大慶石油管理局,我國著名特大型國有企業;一方是張金枝、張金山、張金春、姜貴德、姜貴伍、馬國勛,杏樹崗村村民。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群體,卻因為土地糾紛而打起了一場莫名的官司。
2001年7月,大慶石油管理局第九采油廠下屬九龍公司,以大慶石油管理局的名義,一紙訴狀將張金枝等6農民告到大慶市杜蒙縣胡吉吐莫法庭,要求6農民“退還耕地合計125.3畝”,并“交納土地承包費5557.50元”。6位農民隨后又反訴大慶石油管理局。一場長達4年多、不知何時能有結果的訴訟與反訴訟之戰,由此拉開帷幕。
2005年12月28日,數九寒天,滴水成冰。記者來到投訴農民代表張金枝家中。這位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老得多的55歲農民,與其他5位當事人一起,向記者講述了這起由于土地“一女兩嫁”而引發的官司由來,及其背后長達22年的土地糾紛:
要想說清這起官司,還得從22年前說起。1983年,村民從當時的生產隊承包了土地,承包期15年,承包后立即開始耕種。
1984年,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杜蒙縣與大慶石油管理局就征用該縣69514畝土地一事達成協議,張金枝等32戶村民的承包土地也包含在內。1984年冬天,鉆井隊開進了村民的耕地,搞起了石油大會戰。一共涉及全村32戶農民的耕地,總數1050畝,涉及人口200多人。
由于鉆井作業、埋各種管線、立電柱、接電線、修路等,耕地被毀得一塌糊涂,致使500畝左右的耕地無法耕種。然而失地的 農民不僅沒有得到分文的補償,各種稅費依然要交。
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又開始了,原先被大慶石油管理局打井占地的村民們,這次又在鄉里領到了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證,證上標明的承包地塊和數量與上輪承包一般無二。同一塊土地,鄉政府先是承包給農民, 繼而賣給大慶石油管理局,然后又再次承包給農民。這種“一女兩嫁”的做法,竟然也順利出臺實施,一個農民耕作與油田生產互不侵擾的“平靜”局面再次被維持下來。
然而到了2000年,敖林西伯鄉政府給大慶石油管理局發了一個工作函,說被征用的土地鄉里不再管理,讓企業自己管理。沒過多久,管理局下屬企業的工作人員開始向村民征收占地費。過去要向村里交費,現在要向企業交費,到底是怎么回事?土地交給石油管理局管理,農民并不知情,縣、鄉政府并沒有向農民告知。2001年,因為拒交占地費,大慶石油管理局一紙訴狀將敖林西伯鄉杏樹崗村張金枝等6農民告上法庭。
張金枝對記者說:“我們農民世世代代在這片土地上耕作,我們也知道要支持石油開采和國家建設。可是,我的土地是什么時候被征用的?我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了,我們不但沒拿到一分錢的補償,還要被迫年復一年分文不少地上繳各種稅費,不是比竇娥還冤嗎?”
含冤抗爭生計艱
如果村委會繼續收取我的土地承包費,村委會就應該賠償我因油田生產造成的糧食減產損失。
耕地被打井占用后,耕種的面積減少了,糧食隨之減產,收入跟著減少。可村里仍然要收稅費,占用的土地也毫無補償。村民的生活每況愈下,許多人不得不背井離鄉,出外謀生。村民與縣、鄉政府及村委會之間的爭執、摩擦,更是持續不斷,逐步升級。
交不起稅就挨整
今年67歲的村民馬國行,是被起訴6農民之一馬國勛的哥哥,他告訴記者:“因為無錢交稅,當時任杏樹崗村黨支部書記的賀××,來到我家要牽走當時家中唯一的大牲畜——耕牛。我不讓牽與他拉扯,他就往地上一躺,說我打他了。當時我已經50多歲,他還是一個不到30歲的小伙子,我怎么能把他打倒呢?我這禍就闖大了。第二天,鄉派出所把我抓到鄉里,我的弟弟馬國勛與他們稍微‘理論’了一下,就把我們哥倆以‘抗稅’和‘毆打他人’的罪名,一齊抓進縣拘留所,關了15天。”
“15天的頭兩天是最難過的,受到了警棍電擊和毆打,非讓我們承認‘罪行’不可。最讓人受不了的是,劉××(在縣公安局治安科工作)和藏××這兩名干部在我們被關押的第5天,把我們哥倆從拘留所里提出來,掛上牌子在全鄉游街示眾!”
“這還不算完,就因為沒錢,到了2000年,我累計欠村里土地承包費3070元,村委會又把我告上了法庭。我在訴訟的時候跟他們說,杏樹崗村委會發包給我的土地1984年被大慶石油管理局永久性征用,應當視為村委會自1985年起已失去對原耕地的發包權,原承包合同失效。如果村委會繼續收取我的土地承包費,村委會就應該賠償我因油田生產造成的糧食減產損失。但杜蒙縣法院調查后卻認定,杏樹崗村委會和我1983年以來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大慶石油管理局同意村民們繼續在油田間空閑地帶耕種,所以杏樹崗村委會仍具有對征用土地的發包權。”
記者了解到,馬國行和馬國勛哥倆,在十年的時間里,就因為稅費的問題,被一次在全鄉游街示眾;馬國行一次拘留15天,一次被訴訟;馬國勛則兩次被拘留,各拘押15天。
背井離鄉求生存
在這起占地糾紛中,杏樹崗村農民的損失到底有多大?他們的生活究竟因此而淪落到何等地步?村里的統計顯示,每戶承包地約有二分之一無法耕種。雖然近年來在埋管線的地塊復耕了一部分,但仍有三分之一以上土地無法耕種。
對村里的現有土地,我們做了實地丈量:
周貴發:8口人,40畝承包地,現在能耕種的地塊是10.0畝;
姜貴德:4口人,20畝承包地,現在能耕種的地塊是13.8畝;
張金枝:5口人,25畝承包地,現在能耕種的地塊是15.0畝;
馬國勛:5口人,25畝承包地,現在能耕種的地塊是12.0畝;
……
境況最凄慘的是村民鄭文禮。他家有7口人,35畝耕地。耕地被占后,只有9.8畝能耕種,平均每口人一點幾畝耕地,這讓一個只能靠土地吃飯的7口之家如何活下去。前些年,鄭文禮的奶奶和老伴因病沒錢及時治療相繼離世,家里少了兩個吃飯的,靠9.8畝耕地仍不能維持溫飽,鄭家只好舉家搬遷,到離家10多公里以外的小女兒家生活。
春節期間,我們來到了鄭文禮家。一間半土房看上去隨時可能“趴架”,房子不像房子,院子不像院子,死氣沉沉,毫無生氣。鄭文禮用呆滯的目光迎接了我們。71歲的鄭文禮滿是皺紋的臉上寫盡了滄桑,室內擺設之陋,超乎人的想象。聽說是記者采訪,老人在兩個小時的時間里,只說出一句完整的話:“政府一定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張金枝向記者介紹,1986年到1990年,是32戶農民最苦的日子。雖然村里從1986—1988年連續3年減免了部分農業稅和鄉統籌,但是,最大的一筆費用——提留款卻分文未減,加之受自然災害影響,糧食減產,家里過年的糧食一點都沒有,不少農民被迫偷偷地到外地買糧過年。1990年,張家老少6口過年只有5元錢,其他人家10元8元的也就過了年。說起過年,張金枝的雙眼噙滿了凄苦的淚水。
據了解,為了生存,32戶農民幾乎每家都有外出打工以貼補家用的。農民張金山把土地轉包給親友耕種后,舉家外出流浪打工。
投訴無果苦彷徨
打那以后,我們就再也沒有找到過任何一位縣長。
耕地被占后,縣、鄉、村都曾向32戶農民做出過承諾,用草地給他們調劑一部分耕地。22年后,當初的承諾根本就是空頭支票,沒有一戶農民得到耕地補償。是村里沒有地嗎?公開的數字顯示,全村有機動地1萬多畝。村里為什么不在機動地里拿出一部分給這32戶農民補償呢?農民的說法令人震驚,機動地村里是要向鄉里繳納每畝30元管理費的,這是鄉里的一筆較大額外收入,比“皇糧國稅”還重要,一分錢也少不得。
2006年1月23日,記者在杏樹崗村找到了1984年的時任村長陳守江。當記者問起大慶石油管理局占用耕地打井是否有補償一事時,現年70歲的陳守江告訴記者:當年土地被占用,鄉里是答應給村里一定補償的,為村里蓋了小學校和隊部,也為村里接了電,總造價不超過20萬元。但村里沒見到一分錢現金,所用材料、施工隊伍都是鄉里送來、派來的,更談不上給農民補償款了。
無奈之下,1988年起,杏樹崗村民們自發組成了上訪團——鄉里、縣里、市里,直到省里各個職能部門。一時間,杏樹崗村的上訪團相繼出現在各級政府的上訪名單上。
1991年5月的一天,還是因為土地減少,耕地不夠種,32戶農民選出27名代表到省政府上訪。省政府接待人員認真聽取了農民的情況后,將電話打回杜蒙縣政府,指示縣里將27位農民接回去。當時一位姓董的縣長(或者副縣長)與上訪代表張金枝通了電話。
張金枝回憶說,這位董縣長在電話里語氣和藹,態度誠懇,令人心里熱乎乎的。他說:你們回來吧!我是董縣長。我讓土地局給你們買車票把人帶回來。縣里是能夠解決好這些問題的,你們應該聽縣長的,要相信政府。張金枝說,我們老百姓能不聽縣長的嗎?于是,連夜坐火車回到縣里。
一清早我們就來到縣政府大院。按照門衛的“指示”,我們又選出4人來到縣政府三樓董縣長辦公室。聽完我們的敘述,這位電話里語氣和藹、態度誠懇的“父母官”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大聲地呵斥我們:你們這些老百姓簡直是無法無天了,你們還敢到省政府去告我們,你們回去吧!沒人管你們的事了,你們愿找誰就找誰好了!當天下午,我們27位農民又來到縣政府。這一回,常務副縣長范××出面接待了我們。他說,你們先回家,改日我到你們鄉里去處理這件事。
不多幾日,范副縣長還真說話算話,親自來到我們鄉。32戶農民都派出了代表,參加者還包括當時的鄉長包××、村黨支部書記賀××。范副縣長說:杜蒙縣是牧業區,草原廣闊,給你們新開一些地也不成問題。但我這個縣長只有300畝的權力,你們一共是1000多畝,我沒這個權力,你們就先開墾300畝吧!他指示包鄉長和賀書記具體操辦此事,并承諾開地花費不用農民掏一分錢。
張金枝對記者說,我們農民就是實在,又一次相信了領導的話。回去好多天,不見有開地的動靜。眼看要種地了,我們找到了村黨支部書記賀××。賀書記說,你們就那么相信縣長的話?他只是說一說,又沒給我一個手續。我已經找過鄉長,他說了,沒錢!不行的話,你們就再去找縣長吧。
說到此,張金枝一臉無奈地告訴記者,打那以后,我們就再也沒有找到過任何一位縣長。
政府部門糊涂帳
在我們所接觸到的現任鄉領導中,沒有一個人愿就此事和我們深談,均是一副避之猶恐不及、諱莫如深的樣子。
采訪完杏樹崗村農民的第二天,記者來到敖林西伯鄉政府,想了解鄉領導對這起土地糾紛的解釋,但未見到鄉主要領導。記者在鄉政府接待室撥通了鄉長何玉才的手機。對于征地問題,這位敖林西伯鄉的“父母官”堅稱:不知道這件事;征地與鄉里無關,鄉里也從未見到一分錢;記者根本不需要到鄉里來了解情況。當記者問及杏樹崗村村民與大慶石油管理局的土地官司一事時,何鄉長立即指點記者:你們可以去找主管農業的副鄉長梁輝。
記者隨后見到了副鄉長梁輝。梁輝告訴記者,現任鄉財政所所長吳長林是當時的鄉土地員,對情況比較了解,但是吳長林現在外出辦事,不在家。12月30日,記者再次來到敖林西伯鄉政府。一直等到下午4點,終于見到了對當年情況有所了解的吳長林。
據吳長林介紹,他是1984年參加工作的,當時在鄉里任土地助理員,記憶里參加了大慶石油管理局在鄉里征地的會議。據了解,管理局占地給了一筆賠償款,記得耕地的賠償是每畝約200元,草原是每畝約60元左右,具體數字記不清楚了,鄉里收到的賠款總數大約是100余萬元,這些錢后來被平均劃撥給了下面三個村,用于接電、蓋學校、建商店和大隊部,沒有發給受損農民。他還記得,當時村民王其軍、李洪友和王廣禮天天到鄉里找,因為他們承包的是林地,且是1984年新種的幼林(記者后經調查得知王其軍200畝、李洪友200畝,王廣禮林地數目不詳),所以僅有他們三家得到了占地賠償,其余被占地的農民都沒拿到賠償款。
記者要求看一下鄉里當年的賬目,吳長林說,1984年的賬目早就沒有了,因為財務賬目按他們這里的規定只保管10年。
針對農民們意見最大的土地“一女二嫁”問題,副鄉長梁輝解釋到:“1998年,鄉里開始了第二輪土地發包工作,基本上是按照第一輪承包面積繼續發包的,由鄉經管站負責,這個工作歸何鄉長管理,具體什么情況我不清楚。”
談到大慶石油管理局向農民收占地費及2000年4月28日鄉里給大慶石油管理局的函件時,梁輝說,那些事是縣里讓做的,和鄉里沒有任何關系。如果記者要了解情況,可以到縣土地局去,那里有大慶石油管理局占地的所有材料。
無論是鄉長何玉才還是副鄉長梁輝,話里話外的意思都非常明顯,他們不想向媒體說什么,更不想管這陳年老帳。在我們所接觸到的現任鄉領導中,沒有一個人愿就此事和我們深談,均是一副避之猶恐不及、諱莫如深的樣子。
結束了敖林西伯鄉的采訪,記者在杜蒙縣土地局見到了主管副局長張志波。
張志波告訴記者,他是1993年調到縣土地局的,大慶石油管理局占地的時間是1984年,具體的細節也不是太了解。但由于大慶石油管理局與杏樹崗村的農民打官司,他們在法庭上需要土地局提供“土地檔案證據”,所以相對來說,他是知道情況最多的人。
據他介紹,他調到土地局后,即參加了縣里組織的向大慶石油管理局討要“征地占用稅”工作組,按被征用的69514畝(后更改為69519.7畝)土地計算,大慶石油管理局應向縣里繳納土地稅款約1億5千萬元。當時工作組就長年駐在大慶,經過幾年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國務院,總算是討回了1千萬元。這1千萬元的去向,他也說不清楚,只說是由縣里統一分配了。
張志波告訴記者,大慶石油管理局征地后引發了很多矛盾,至今也沒有妥善解決。由于時間太久了,更多更詳細的情況只有通過查閱檔案,才能了解清楚。至于土地賠償款,肯定是撥到鄉里了,數字也可以通過查帳得知。
然而當記者來到縣土地局財務室,想查證當年大慶石油管理局向這里打來的征地款項的數額及資金走向時,卻遺憾地發現,這里的賬目最早的記載日期是1990年,與敖林西伯鄉一樣,早先的所有賬目已蹤跡全無。
32戶農民名單
馬國行 王鳳錄 王海軍 岳樹全
馬國勛 張金枝 張金春 張金山
王丙義 王丙仁 王鳳祥 岳松林
岳樹臣 岳樹軍 朱久長 李丙堂
陳守河 陳守田 陳永林 陳永軍
周貴發 周貴友 鄭文禮 韋 榮
吳方田 康慶山 志明 憲文
姜貴德 姜貴武 志孝 王世軍
陳年檔案現端倪
杜蒙縣政府“一女二嫁”的做法,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禍端,也直接導致了杏樹崗村32戶農民長達22年的坎坷遭際。
在杜蒙縣土地局檔案室,地籍股股長陳福雙提供了許多有關這塊土地較為詳細且珍貴的檔案資料。記者翻閱了“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油田開發試驗區征用杜蒙縣境內土地”的卷宗,看到:
《關于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與大慶龍虎泡油田開發試驗區協商征地補償問題的會議紀要(1985年9月17日)》(簡稱“八五《會議紀要》”)里寫到:“會議期間,于(與)會同志到征地主要邊界進行了實地調查,弄清了雙方有爭議的地塊的底數,然后本著實事求是,保證國家征地和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群眾生活和生產的原則,就征地面積和邊界、地面附著物種類、具體補償款項及金額等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這次龍虎泡油田開發試驗區總征地面積為69514畝。根據國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關條例規定,經過認真負責的協商,補償的具體標準和計價方法如下:”(此處另行摘錄)
在這里記者看到了1990年3月30日杜蒙縣為大慶石油管理局頒發《土地證》的“依據”(復印件),全文摘錄如下:
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局關于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油田土地使用問題的復函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土地管理局:
杜土字(1989)22號文收悉,現函復如下:大慶龍虎泡油田占地問題,經你縣匯報該項占地是在中共中央中發(1986)7號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公布實施前發生的遺留問題,現界線清楚、占地涉及的經濟等問題已處理完畢,沒有遺留問題。函到后,請你縣組織有關人員實地落實用地界線,做好頒發《土地使用證》等工作。
落款為“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局”,時間是“1989年8月16日”。
在一份時間是1993年12月9日,簽署單位為“大慶石油管理局土地征用管理處”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龍虎泡油田用地現場落界的協調會紀要》中寫到:“1990年3月30日杜蒙縣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證繼續有效,將原征用面積改為69519.7畝”。
在一份時間是1996年11月5日,簽署單位為“甲方:大慶石油管理局征用土地管理處”、“乙方: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協議書》第三款寫到:“乙方群眾在龍虎泡油田用地范圍內耕種的土地,由乙方負責做好群眾工作,1996年底之前,縣土地局出具證明,將耕種的土地使用權退還甲方,保障甲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記者在這里還看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字〔1999〕10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字〔1999〕577號”兩份文件的復印件。這兩份文件表明,大慶油田土地權屬已“經國務院同意”,這也成為杜蒙縣2001年3月為大慶石油管理局重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大慶石油管理局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據。
由上述歷史檔案,可以得到的初步結論是:
1、當年大慶石油管理局確實給付了征地補償款,而且是有明確補償標準的,但卻沒有到達農民手中。
2、農民耕地被占未獲補償的糾紛,被有關部門忽略了——“占地涉及的經濟等問題已處理完畢,沒有遺留問題”,使得杏樹崗村農民的土地問題一拖再拖,終成難題。
3、敖林西伯鄉政府“一女二嫁”的做法,使農民徹底喪失了對土地的擁有權,然而這一切,視土地為命根的農民并不知曉。這就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禍端,也直接導致了杏樹崗村32戶村民長達22年的坎坷遭際。
未獲補償成被告
是我們對他們構成了“侵權”,還是我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我們應該成為被告嗎?……
采訪中,農民們多次向我們苦澀地表示:是縣里和鄉里不給我們土地損失的賠償,我們卻要同大慶石油管理局打官司。我們真的很無奈,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大慶石油管理局與張金枝等6村民長達數年的訴訟與反訴訟中,大慶石油管理局手中握有的、由杜蒙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并在法庭上反復出示的兩份證件——《土地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否合法、有效,成為雙方在法庭上激烈辯論的焦點。
記者拿到了這兩份證件的復印件。一份是“土地證”,編號為:“杜土字000030號(1989)”;發證機關為:“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證日期為:“1990年3月30日”。另一份是封皮及內頁均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證書復印件。該證的內頁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制”字樣,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專用章”;其編號為:杜爾伯特國用(2001)字第0001號;發證機關為:“杜爾伯特縣人民政府(章)”;日期是:“2001年3月”。
張金枝等告訴記者,2000年3月24日和2001年4月29日 ,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廠下屬九龍公司的工作人員孫磊和潘曉波,在杏樹崗村收取了十幾戶農民的“土地款”共1萬多元。因為張金枝等6位農民拒絕向他們上繳這個款項,因此大慶石油管理局將張金枝等6農民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張金枝等6人不得再在原有土地上耕種,此地由大慶石油管理局自行管理,還要補齊前一年(2000年)“所欠”的地稅款。艱苦的訴訟與反訴訟由此展開。
張金枝等6位農民說,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有嚴格法律規定的。自從與大慶石油管理局打官司以來,他們在律師的幫助下,也學習了一些法律法規。1982年5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準、1982年5月14日由國務院發布、并于發布之日起執行的《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就對征地種類及數量的批準權限有著嚴格的界定。在這個《條例》的第八條“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中就明確規定:“征用耕地、園地一千畝以上,其他土地一萬畝以上,由國務院批準。”1986年6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5條中也規定:“國家建設征用耕地一千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上的,由國務院批準。”
農民們認為,大慶石油管理局在2001年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他們所持有的、由杜蒙縣政府頒發的“杜土字000030號(1989)《土地證》”是不合法的、無效的。這從黑龍江省財政廳1994年9月13日“黑財農稅字〔1994〕第14號”《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大慶石油管理局開發龍虎泡油田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中就能得到證明。所以,張金枝等憤慨地表示:在大慶石油管理局沒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我們依然是世代耕種在這片土地上的主人。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廠下屬的九龍公司憑什么向我們收取“土地款”?法律依據是什么?我們不但沒有得到任何補償,還要交費,這合理嗎?是我們對他們構成了“侵權”,還是我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我們應該成為被告嗎?……
張金枝等向記者提供了上文提到的《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大慶石油管理局開發龍虎泡油田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的復印件。現部分摘錄如下:
“1985年9月14日,你縣人民政府和大慶石油管理局就開發龍虎泡油田征地、補償、報批等問題進行了協調,形成了會議紀要。雙方同意占用敖林西伯鄉土地69154畝,其中耕地3965.4畝,林地3879.7畝,草原51419.7畝,藥材地9054.8畝,水面1194.4畝。同時議定征地申報手續由龍虎泡試驗開發區、大慶市土地局和杜蒙自治縣土地局共同協商辦理。”
“根據國務院1982年5月14日頒布的《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征用耕地、園地一千畝以上,其它土地一萬畝以上由國務院批準’的規定,1986年4月6日,大慶石油管理局提交了用地申請報告,但報告既未送達國務院,又未得到國務院批準。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86)7號《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要求未按審批權限批準的征用土地,‘該補辦手續的補辦手續’,而此項占地未報經國務院補辦手續。1986年6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5條規定‘國家建設征用耕地一千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千畝以上的,由國務院批準。’而此項征用土地,至今仍沒有報經國務院批準。”
張金枝充滿信心地對記者說,被占的土地終究會有說法的,我們農民就相信一條,歪了的事情總會有被正過來的一天!
四大疑團待破解
既然有如此清楚的補償規定,農民為什么沒有得到占地補償款?責任在誰?
沉重的采訪終近尾聲,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又一個農民權益受侵問題,在層層梳理后逐漸清晰起來:
問題一:1996年11月5日,大慶石油管理局與杜蒙縣政府簽訂了一項《協議書》,其中有“于1996年底之前,將群眾耕種的土地使用權退還給大慶石油管理局,保障其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此項內容縣政府是否告知了敖林西伯鄉?然而,正是這個鄉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發包時,不但未及時做出調整,反而又繼續給村民發包土地;還是這個鄉,2000年又給大慶石油管理局發函要求其收回管理權。這種“一女二嫁”、人為制造矛盾的做法所為何來?
問題二:大慶石油管理局所征用的土地,在2001年3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后,使用已經合法化,但也只是擁有了使用權。土地歸國家所有,凡因土地而衍生的一切效益(動、植物及礦藏等)所產生的稅費,都應由國家收取,由當地政府收繳后上交國庫。而大慶石油管理局起訴張金枝6農民“應向我局交納土地承包費人民幣5,557.50元”,不知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2006年1月23日,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了當事人韓英。據她回憶,她參與了到杏樹崗村收取"土地款"的工作,根據領導指示,所收"土地款"均存入一個署名"韓英"的個人存折內,當時收到的具體款數已忘記,去向她也不清楚。記者進一步追問,她說,比如夠20萬就交給孫經理。而村民手中,收到的卻是個隨便就能在專業商店買到的收據紙。那么收來的錢究竟又去了哪里?
問題三:在前文提到過的《關于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與大慶龍虎泡油田開發試驗區協商征地補償問題的會議紀要(1985年9月17日)》(即“八五《會議紀要》”)中明確寫到:“根據國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關條例規定,經過認真負責的協商,補償的具體標準和計價方法如下:
1、自然草原按畝產160斤干草計算,補償三年,每畝合計16元。
2、人工草原按畝產500斤干草計算,單價按自然草原金額折算,補償年限三年,每畝合計50元。
3、耕地按每畝每年40元計算,補償年限五年,每畝合計200元(其中包括安置補助款)。
4、防風林按畝產200斤計算,每斤1.40元,補償年限一年,每畝合計280元。
5、幼林每畝35元(包括成本費和活立木增值費)計算。
6、成林每畝按150株計算,每株4.00元,樹權歸原植樹單位。”
既然有如此清楚的補償規定,農民為什么沒有得到占地補償款?責任在誰?
問題四:在上面的紀要中,記者還看到如下內容:
“會議指出,這樣大范圍征用地方土地,勢必給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帶來許多困難。為了妥善解決這些問題,油田除了給予應有的補償以外,還決定對地方政府和人民群眾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采取積極的措施給予解決。
1、為了解決油田附近群眾的燒柴問題,油田決定,只要有落地原油,一定優先出售給被征地單位的群眾。
2、為了協助地方共同搞好精神文明村建設,待一二年內,進口熱電聯供設備解決以后,油田即著手幫助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杏樹崗、好爾陶等附近村屯解決照明問題。
3、為了不讓大好資源棄之于地,油田原則上同意被征地單位群眾,有組織地在油田閑空地帶進行生產(如打羊草)。但不得影響油田正常生產,其安全問題由自己負責。
4、為了增加附近村屯群眾的經濟收入,油田今后在招收臨時工人或合同工人,或安排臨時工程時將優先考慮被征地單位的群眾。”
在采訪中村民告訴記者,他們以前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八五《會議紀要》”。他們既未按《紀要》的規定得到任何補償,也不清楚這個《紀要》的內容以及各項惠及農民的好措施。還是大慶石油管理局將張金枝等6農民告上了法庭后,農民們才知道有這么個“好”《紀要》的。
既然有這么好的措施,各級政府又為農民實現了哪些?難道只管收土地承包費嗎?
編后語:作為千年農業大國,農事一直是國之命脈所系。保護農民利益,也是新一屆政府的心頭大事。溫總理曾用唐代詩人白居易的詩句“心中為念農桑苦,耳里如聞饑凍聲”,來表達他對“三農”的關切之情。用甘甜的“乳汁”哺育起一座座城市的農桑,何日不再弱勢,擁有平等的尊嚴與權利,則城市幸甚,國家幸甚。
歷史的車輪駛入2006年,中國政府宣布全面免除農業稅,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利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兩千多年的皇糧國稅尚能壽終正寢,全面保護農民權益、提升農民地位這一天,終將指日可待。而這,也是打造誠信政府、創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黑龍江大慶農民耕地被占用20多年至今未獲賠償
2009-03-02 21:00 《中國質量萬里行》 白戰林 白建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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