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波折,龍鳳玫瑰園的小區配套仍未完善本版攝影 快報記者 顧煒
“我2005年付清了購房全款,也早就簽訂了買賣契約,好不容易等到房子蓋好,現在開發商說不賣給我了!”市民陳清風(化名)最近非常苦惱。
陳清風所說的樓盤叫龍鳳玫瑰園,位于南京鳳凰西街與北圩路交界處,雖然房子的地段不錯,但是他說自從2005年交出全款購房后,怪象不斷,他的煩惱就一直沒斷過。不料隱忍幾年下來,開發商卻要“不賣了”。由于感到“實在經不起折騰了”,眾多業主集中起來聲討開發商。
2005年的“內部認購”
陳清風是2005年夏天了解到“龍鳳玫瑰園”的,抱著改善住房的心態,他與家人商量后決定買下一套。當時,這個樓盤還處在“內部認購”的狀態,而陳清風以每平方米不到5000元的價格認購了一套,他選擇了一次性付款,開發商也給他打了9.1折。
簽訂協議后,陳清風按照認購書上的規定,一下子把近50萬元購房款全部交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則給他開出了收據。認購書上并沒有寫交房日期,開發商只是承諾說,房子將于2008年3月底交付,在那之前自然會跟他簽訂正式合同。
讓陳清風始料未及的是,在那之后等待的滋味并不好受。“工程進度太慢了!”
陳清風說自己到底是拿房心切,畢竟幾十萬捧出去的,就經常去工地轉轉。由于工期一拖再拖,因此這個樓盤到了2008年3月時根本就不具備交付的條件。
“算了,兩年多都等下來了,就再忍一忍吧。”陳清風覺得,雖然樓盤進度慢,但是畢竟已經蓋得差不多了,況且售樓人員也說過延遲交付一定“會有說法”的。
政府干預阻止“爛尾”
可是又過了幾個月,他發現樓盤干脆就停工了!陳清風急了,他多方打聽,從消息靈通的其他業主那里得到了一個讓他震驚的消息。“說是南北建設公司資金緊張,不得不停工了,可是小區的水電氣工程都還沒做好呢!”難道辛苦積攢的血汗錢要換來“爛尾樓”?
陳清風和眾多業主集中起來向政府部門反映此事,鼓樓區委、區政府了解到情況后,立即出面找到南北建設公司溝通協調,并成立了“鼓樓區政府龍鳳玫瑰園項目協調小組”。在政府部門的干預下,小區在去年下半年恢復了施工,開發商也承諾會在2008年12月底交付。陳清風松了一口氣,他覺得既然政府部門都出面了,這套房子應該不會出什么問題了,于是就耐下性子等待交付。
去年12月7日,陳清風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將《認購書》中約定的內容終于寫了進去。不久雙方又簽訂了正式的買賣契約。
拿鑰匙竟要寫“說明”
去年年底,陳清風終于接到了開發商通知拿鑰匙的電話。“我高興呀,心里一塊石頭又落地了。”此時的陳清風已經感到有些“疲”了,對住房的渴望也遠非幾年前的狀態,但這個消息仍然令他興奮。
按照開發商的提示,他帶著買賣契約、身份證、購房收據來到開發商的銷售部,準備拿鑰匙,可是開發商提出的一個條件讓他備感吃驚。
開發商要求他寫一個情況說明,說明中要寫清楚支付房款的過程,以及從誰手上買來的房子。
陳清風說他并不是沒買過房子:“從來沒聽說過這個條件,我憑什么要寫?我向你開發商買房,手續完備就是了,你要我寫這個是什么意思!”樓盤銷售部工作人員對他解釋稱,開發商內部“出了事”,部分房款賬目“不清楚”,要購房者一一登記。
陳清風感到匪夷所思。他害怕有陷阱,不愿意寫情況說明,而開發商也表示,不寫情況說明,就不能給鑰匙。“開發商有工作人員跟我說,你現在不拿鑰匙,明年3月來拿也一樣,反正現在小區有些地方還沒完全搞好。”陳清風說,他也注意到了這個現象,加上也并不急于拿房,就沒有堅持拿鑰匙。
今年3月,陳清風再次來到開發商處,但開發商仍然堅持要他寫情況說明。他沒辦法,只好寫了一份。“我就照實寫了,就寫我2005年時聽朋友講這個樓盤要開盤,就來一次性付款,享受了9.1折優惠的。”盡管如此,他仍然感嘆悲哀。“你說這叫什么事啊?買房人簡直是在求開發商給鑰匙啊!”
不是內部員工,解約!
可是很快陳清風就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律師函,這份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律師函讓他的忍耐突破了極限,也將龍鳳玫瑰園業主與南北建設公司之間的矛盾推到了即將爆發的地步。
在這份律師函中,開發商指出,陳清風不符合購房人條件的規定,因此那份《認購書》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雙方的購房合同也就無效,合同應當解除。
“據南北建設公司反映,你與公司簽訂《認購書》,其中注意事項第2條載明:此次認購僅限于本集團內部員工……據南北建設公司反映,你并非南北建設公司內部員工,也并非關聯單位員工。因此你并不具備與南北建設公司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資格。南北建設公司與你簽訂上列合同,系你向南北建設公司做了不符合事實的陳述所致。”
陳清風感到啼笑皆非。“沒錯,《認購書》上是有內部員工一說,但是我簡直可以保證,你隨便在龍鳳玫瑰園的業主里面拉一個出來,都跟南北建設公司八竿子打不著。”
他說,當初開發商找人買房時,根本不管業主是不是內部員工,只要掏錢就能買,而且一次性付款的還能打折。“龍鳳玫瑰園有幾大百戶,難道都是開發商內部員工買下來的?再說了,就算是這樣,開發商當初為什么不說?難道開發商就不知道我不是內部員工?”
陳清風分析說:“開發商當初在《認購書》上列明針對內部員工,很可能是在規避法律,因為當時他們還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就敢把業主的錢拿走變相賣房,是違規的!”
百名業主收到通知?
收到律師函的并非陳清風一名業主,另一名業主收到的律師函上同樣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而理由似乎比“冒充內部員工”更加罕見——“未付清房款”。
這個堅決不愿暴露身份的業主,一提及此事就憤怒地犯結巴:“當初我認購的時候,開發商就給我開了收據,現在我手上的買賣契約都已經鑒證過了,開發商給我發的律師函里說我沒付清錢,簡直是不可思議!我想問:我不付錢,你開發商會給我開收據?我不付錢,敢來找你開發商要房子?”
這個業主說,自己與陳清風情況類似,都是早在2005年就把房款給付了,根本就不可能沒付錢。“開發商如果自己內部有問題,把有些重要的資料弄丟了,也就罷了,但是現在要想反過頭來賴業主沒給錢,這就太過分了。”他表示,自己收到律師函之后,氣得幾天沒睡好,他一定要去討個說法才行。
陳清風告訴記者,收到律師函的業主超過100名,且理由都不超出這兩點。昨天記者聯系南北建設公司有關負責人,但未能聯系上,于是致電售樓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的確給部分業主發去了律師函,但表示只是極少部分,“絕對遠遠不到100戶”。
她說:“當初《認購書》里的確提到內部員工的事,他們業主自己難道不知道?那為什么要冒充內部員工呢?我們一切按照合同辦事。”
律師點評
簽約時,開發商不知道業主身份?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鄧立新律師認為,從目前情況看,開發商律師函中提到的兩點理由難以成立。
“首先,既然開發商限定了認購人必須是內部員工,那么在當初簽訂《認購書》時,就應當對認購人的身份進行確認,開發商應當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而這個審查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他說,從《認購書》正文來看,雙方并沒有提及認購人的身份,但依然簽字認可。認購人支付了房款,開發商收下了房款并開出收據。這也就說明,開發商已經以實際行動對認購人并非內部員工這一事實,進行了追認。開發商認可了即使非內部員工也能認購房子這一事實。
“其次,購房人在付款后,開發商開出了收據,就已經對款項進行了確認,此后如果雙方簽訂預售合同和買賣契約,那么顯然就不存在未付清房款這一說了。”鄧立新律師認為,開發商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證據證明業主的行為違反了合同主體,構成重大違約。
背景分析
“解約”背后:房價已翻番
從2005年,開發商用《認購書》讓部分業主先交出了房款,到2009年開發商要求部分業主解除合同,退房還錢,業主們感嘆仿佛“做了一場噩夢”。
然而從2005年到2009年,龍鳳玫瑰園所在的鳳凰西街地段,早已今非昔比。周邊的環境和配套已經大大改善,大背景下的房價更是大幅攀升。記者在網上看到離此不遠的“鳳凰三村”一套房源,這套1994年的房源,單價已經超過了9400元;而附近“鳳凰花園城”一套3樓的房源,雖然建成于2000年,報價則超過11000元每平方米。
“我愛我家”在附近的一家分店負責人介紹說:“鳳凰西街上的房源大多是2000年前的老房子,報價一般在9000元到11000元之間,少數老的也得8000元以上。”
不少在2005年購買鳳凰玫瑰園的業主,是以5000元左右的均價買入的,參考周邊行情,如今價格翻一番不是問題。但倘若“解約”,原先的購房款再次回到業主手中,而現在的房子回到開發商懷里,誰占了便宜?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