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塊“神奇的土地”,開發商買了它,政府要把兩億元土地出讓收益“獎勵”給開發商;它沒有施工許可證卻能開建。
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赴云南省曲靖市,調查這塊“獎勵兩億元”土地的來龍去脈。
兩億元幾乎是賣地的全部收益
這個開發商未建成就“白得”兩億元的項目叫明珠東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約281.91畝,也是曲靖市的重點標志性工程之一。
該地塊是土地儲備中心從部隊收購的,于2009年12月17日以招標方式出讓。
在曲靖市人民政府與開發商深圳東方置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曲靖中心城區東方置地廣場商務區開發項目投資協議書》上有一條:“土地成交價款與土地成本的差額部分,以財政支持的方式給予獎勵,用于該項目的配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記者查閱曲靖市財政局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核算報告》,令人震驚的是,這返還的兩億元幾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
在這份報告上,這塊土地的地塊總成本約為4.14億元。6.83億元的賣地款,減去4.14億元的總成本,純收益約為2.69億元,再減去應上繳省里9%的純收益,曲靖市政府實際純收益是24671.2萬元。
曲靖市分管副市長在市財政局的呈報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議先返還兩億元”。
“這樣的‘零地價’出讓,顯然是違規的。”房地產法學者、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才亮律師指出。
“第一,‘零地價’的做法可能損害了中央財政。”王才亮解釋說,土地出讓金是繳納到國庫后,由中央、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成,各省具體比例有所不同。早在2006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隨便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金”。
“第二,事后返還兩億元,明顯違反了我國土地的招投標制度。”王才亮分析說,“這家公司出價6億多元,實際上是4億多元就拿到了地,這對其他出價低于6億元而未中標的競標人是顯失公平的。”
而到底是誰負責簽訂了這份“獎勵合同”呢?
據曲靖市對外宣傳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介紹,雖然署名是籠統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實際上,這樣的房產開發項目合同是曲靖市建設局負責簽訂的,具體情況要問建設局。記者多次前往曲靖市建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都告知負責此工程的吳副局長在外面開會,不接受采訪。
項目未建成,怎么知道“配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兩億元?如果建設完成有剩余,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至今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