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新房本來是件開心的事,但上虞市民魏先生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住進新房沒幾個月,每逢下雨天樓房就出現滲漏,這讓魏先生一家心煩不已。近日,上虞市消保委成功調解了一起房產質量投訴案,為魏先生挽回經濟損失5.5萬元,并由房產商支付房屋維修費用。
2010年底,上虞魏先生花186萬元在上虞城南購買精裝樣板房排屋一套,一家人滿心歡喜住進了新房,過了一個快樂的新年。卻不想,住進新房后沒多久,魏先生一家人的欣喜感馬上被房子的漏水給沖跑了。
據魏先生介紹“一到下雨天,樓房前后陽臺、地下室都會漏水,客廳、餐廳外墻出現滲漏,室內的平頂、地板、墻體、電路等裝修都遭殃了。看著滿屋子被雨水浸泡過的家具,真是苦不堪言,這樣的房子,我們今后該怎么住下去?”
魏先生便向該房產商進行交涉,要求賠償裝修損失并負責房屋外部維修工作,但始終未達成一致。無奈之下,魏先生于2011年9月23日向上虞市消保委投訴。
上虞市消保委在接訴后立即派人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情況,發現魏先生樓房地下室墻面存在多處滲漏霉變,客廳、餐廳外墻有多處滲漏,北首小露臺存在雨水倒灌入室內等多處漏水現象。經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滲漏原因鑒定后,確定該房產商為造成滲漏的責任方。
據上虞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徐先生介紹,在確認全部事實后,消保委就督促房產商積極為魏先生修房,并數次去魏先生家中實地勘察,拍照取樣,并先后多次組織投訴雙方座談協調;
經反復溝通調解,雙方于近日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該房產商一次性補償魏先生財產損失賠償費5.5萬元,另支付房屋維修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