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多元的服裝只付3.7萬元
本報12月14日訊(實習生 王蓓貝 記者 牟明善)做服裝生意的王先生近日向黨報熱線及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他從2009年3月開始向山東地區樂購超市供應服裝,2010年底終止合同結算10萬多元貨款時,樂購方面在扣除相關費用后只結算3.7萬元貨款,由于貨款差的太多,王先生并沒有接受這3.7萬元。一年來,王先生反復交涉,甚至到樂購北京總部,10萬多元貨款依舊沒有要回。
王先生介紹,從2009年3月開始,他先后向濰坊和濟南的樂購超市供應服裝,2009年貨款結算時,賬目都是按照合同執行。到2010年底,王先生要求終止合同結算10萬多元貨款。樂購方面表示,扣除無條件返利10萬元的11%后,再扣除每年4000元進店費以及虛擬退貨等相關費用后,王先生只能拿到3.7萬元貨款。由于結算貨款與實際貨款相差甚遠,王先生并沒有接受樂購方面準備支付的3.7萬元貨款。此后,王先生曾多次致電樂購山東地區和北京總部采購經理,采購經理始終沒有給王先生提供解決方案。11月中旬和12月10日,王先生及其家屬兩次來到濟南經四路樂購超市討要貨款,當12月10日他們第二次去經四路樂購超市討要貨款時,樂購北京總部致電王先生邀請其去北京當面協商貨款結算事宜。在北京,王先生與采購經理及樂購財務當面商討,樂購方面始終堅持只付給王先生貨款3.7萬元,王先生仍不滿意。樂購方面表示,要么起訴,要么接收3.7萬元貨款,樂購就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先后撥打樂購山東地區采購經理、北京總部分管山東地區服裝采購的經理及樂購法務部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均沒有正面回應此事。后來樂購法務部工作人員表示,由于不了解合同具體條款,無法給出答復,王先生可以與法務部聯系,待他們看到具體合同細節后,才能與王先生詳細商討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