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已經介入,希望合同不會再出現問題。”一位安居房申購者對記者說。
8月22日,深圳目前最大的安居型商品房項目——中海閱景花園正式接受網上申購。
對安居房買賣合同的關注,緣起于深圳市首個安居房項目——永福苑合同中隨處可見的霸王條款。比如,出現面積差異,開發商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每平方米的物管費高達3元;房子屋頂和外墻由開發商及其關聯公司無償使用等等。
相關律師表示,其中不少條款是赤裸裸的侵權。對此,永福苑開發商富通地產公司和住建部門均作出回應,合同條款將會進一步完善。
安居房是深圳在全國首創的保障性住房系統中的新形式。根據正在審批中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安居型商品房將成為未來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構成部分。
深圳市國土局副主任王鋒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的保障房創新和改革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市住建局房改處副處長姚衛城表示,中海閱景花園發售期間推出的合同文本需經幾個安居房發售期后,進一步總結經驗,待完善后出臺成熟的文本格式,供今后的安居房發售使用。
霸王條款
“選房當天簽了購房協議書,但買賣合同才是關鍵。”深圳永福苑的一位購房人對本報記者說,“當時說合同要15天才出來,現在只能等通知。”
8月16日,富通公司提前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約定的建筑面積存在差異的,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買賣雙方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張茂榮指出,這個名義上公平的條款隱含著不平等。因為房屋面積掌握在開發商手里,購房者并不能介入。根據這一項條款,如果房屋面積縮水,購房者只能自己承擔損失。
根據合同第七條和第十二條,賣方逾期,應自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日向買方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三,累計不超過一萬元的違約金。如果買方逾期,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未付款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買方不能按本房地產(擔保)貸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導致按揭銀行要求賣方承擔擔保責任,賣方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買方按逾期應付款的150%追償。
張茂榮認為,根據該條款,開發商逾期需要賠償的金額非常有限,買方逾期要求賠付的金額卻可超過實際損失。此外,買方逾期,賣方可以解除合同;賣方逾期,買方卻沒有同等的權利,這就是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是明顯的霸王條款。
此外,每平方米高達3元的物管費、房子屋頂和外墻由開發商及其關聯公司無償使用等條款均受到購房者的抗議。
對此,開發商稱,將盡可能充分采納各方的合理訴求和意見,進一步完善有關合同條款。
8月21日,深圳市住建局亦在官方微博上回應,“將盡可能充分采納各方的合理訴求和意見,進一步完善有關合同條款,保證合同的合法合規、平等公允。同時,全市統一的安居房買賣合同范本正抓緊制定當中,將盡快發布”。
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永福苑是深圳首個安居型商品房,來不及制定相關合同范本。但業內有觀察人士認為,這并不能成為推脫責任的全部理由。
張茂榮表示,安居房仍然采取市場化運作,只是在購買群體和房屋使用權等條件上設限,這些在國家法律都有明文規定。
王鋒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購房合同可以參照普通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制定,公共的空間究竟如何分配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永福苑買賣合同中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必然要被取締。
保障房制度待完善
據了解,包括已推的富通地產“永福苑”、中海地產“閱景花園”和計劃推出的卓越地產“西鄉安居家園”,深圳近期在推和計劃推出的安居型商品房為4093套。
安居型商品房將成為未來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構成部分。根據深圳市的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至2015年,計劃竣工保障性住房約21萬套,這其中,安居型商品房約占保障房總供應規模的一半。這是安居房備受關注的重要原因。
所謂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準,主要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據了解,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是為了解決深圳大部分非戶籍人口住房問題,而安居型商品房是為了給深圳初級公務員、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等群體和“夾心層”提供住房保障。
“深圳的轉型升級很快,對人才的需求量很大。”王鋒說,安居房是促使人才在深圳落戶、扎根的重要舉措。他同時指出,經濟適用房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保障房建設模式,安居房才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住房政策。
但是作為保障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安居房的開發、買賣和管理,一直飽受質疑。
永福苑在開發過程中就被指“位置偏、設計差、條件苛”,后又因為銷售太低調,被市民質疑信息發布不公開。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指出,企業配售卻不廣泛公布信息,容易產生作弊和貓膩。
深圳市國土局副主任王鋒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安居型商品房項目之前沒有先例,必然會存在很多漏洞。在實施過程中,相關制度會進一步細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