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六號線預計在2012年建成開通,但目前六號線的施工卻因一家“最牛租戶”拒絕拆遷,導致工程嚴重滯后,至今損失達1200萬元。這個租住面積60.45平方米的“最牛租戶”,要求補償高達330萬元以上才肯搬走,每平方米要價達 5.5萬元。而政府則提供了一次性補償10萬元和異地續租兩個方案。在多方協調無果的情況下,目前“最牛租戶”已起訴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候審理。
施工受阻3年損失1200萬元
昨日,記者來到位于廣州市杉木欄路的37號一樓后座及二樓房屋,旁邊兩米之外就是地鐵六號線折返線和文化公園車站的工地。地鐵施工單位負責人賈經理向記者“訴苦”說,工程需要挖一個10米×29米×34米的豎井,就在這棟樓的位置上,必須拆除這棟樓才能進場施工,“但我們足足等了3年,這棟樓就是拆不了。豎井建不了,工程也完不成。”
據地鐵建設總部副總經理孔少波介紹,六號線一切審批手續齊備,是合法施工,計劃在2012年建成,工期非常緊。“再大的技術難題和地質風險,我們都已經克服和正在克服,但遇到征地拆遷問題,我們就無可奈何了。”
據了解,早在2007年10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對這棟樓發出了《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公告》。因為一房屋租戶不肯搬遷,拆遷不順利,工程嚴重滯后,至今損失達到1200萬元,而且直接影響六號線開通,涉及50萬市民的出行。
政府方案:
一次補10萬或異地續租
既然這棟樓屬于必須拆除,又具備了拆除的一切法律手續,那為什么又拆除不了呢?原來,問題就出在一樓后座及二樓的住戶吳氏兄弟身上。記者在現場了解到,這棟樓建于上世紀四五十年代,是傳統的磚木結構,已年久失修。
負責拆遷的荔灣區道擴辦負責人黃部長介紹,這棟樓是公房,產權人原來是市國土房管局,今年6月因地鐵建設需要過戶到地鐵總公司。這棟樓共有兩個租戶,其中1戶對地鐵建設非常理解和支持,簽訂了補償協議并已搬走,但剩下姓吳的一戶始終不愿搬走。
荔灣區道擴辦負責人黃部長稱,原租戶吳某去年4月去世后次子吳某某未辦理更名手續,且一直未在此居住。而長子吳某國(香港居民)一直住在這里。根據公房管理的政策,如果承租人死亡或外遷,要將租戶更名到同戶口、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員身上,而吳某國作為香港居民是無權租用廣州市內公房的。
由于吳氏兄弟只是租戶而非業主,為了騰出房子,國土房管部門和地鐵總公司提出了兩個補償方案。方案一是一次性補償,給予10萬元左右的棄租補償(根據有關規定按房屋評估總價的30%計算);方案二則是異地續租,就是提供芳村花地大道金通街兩套共70.5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吳某國續租,同時支付搬遷補助費。
自2006年以來區政府有關部門反復與吳氏兄弟溝通,但吳氏兄弟都不接受,提出要有330萬元補償才肯搬走,平均一平方米5.5萬元以上。2007年,廣州市一家土地房地產與資產評估咨詢公司曾對該房屋進行評估,每平方米市場價為5780元。
租戶方案:
沒330萬補償款“免談”
記者了解到,今年8月10日,廣州市政府拆遷裁決處作出《房屋拆遷裁決書》,裁決租戶吳某國于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遷出并騰空現住房屋,一次性遷往有關部門提供的上述房屋。裁決書已于8月13日送達吳某國手中,但他至今未搬走。
昨日,為了解事件的詳情,記者采訪了不肯搬走的吳某國。吳某國已年過六旬,面對記者的提問,他理直氣壯地指出他就是房屋的業主,否認這是租賃的房子。
吳某國向記者介紹,這塊地本來屬于地主,但地主的房屋被炸后,吳某國的父親就在此地上建了這棟兩層樓的房子,1939年重建,1958年拿到經租產權。但吳某國的父親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也沒有房契。后來房子傳給了吳氏兄弟,但他們也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他對此“喊冤”:“房子是我們蓋的,我們也一直住在這里,從來沒想過要辦什么房產證,但這房子明明是我的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但奇怪的是,到上個月為止吳某國一直有繳納80多元的租金。雖然不再交租,但記者在杉木欄路現場看到,吳某國已將37號另一戶空房(租戶已搬走)改成了他的花店,“充分利用了資源”。
昨日,吳某國對記者說,330萬元的賠償金“是幾年前提出的要求,現在物價上漲了,應該不止這個價了。”至于到底要賠償多少錢他們才肯搬走,吳某國并沒有正面回應,但表示絕不能低于330萬元。
當記者問及愿不愿意接受10萬元補償時,他反問道:“10萬元賠償等于給你1分錢買早餐,你能買到嗎?”因不滿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房屋拆遷問題的裁定,吳某國已于8月26日起訴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候審理。目前他正為此事找尋參與建房的證人。
爭議一:
吳某國到底是租戶還是業主?
政府方:據荔灣區道擴辦相關負責人提出,吳某國一直都有繳納每月80多元的租金,但如果吳某國認為自己是業主,為什么他每個月都要繳納租金?在房管局可以找到該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證明吳某國與政府形成了租賃關系。而且由于這房屋是公房,房管局具有所有權,房管局允許其拆遷,吳某國也應該配合工作。
吳某國:目前無法拿出任何憑證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并承認父親生前一直都有繳納租金,自己繼承房子后也遵照父親的愿望繼續繳納。租金是父親留下來的,不是自愿繳納的。
爭議二:
受阻三年為何不下強制令?
政府方:雖然今年8月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拆遷裁定書已經到達,吳某國依然不肯搬走,相關拆遷部門對于這位最牛租戶實在感到頭痛,但并沒有執行任何強制措施勒令其搬遷。這也不免讓人懷疑,政府是否理虧了?
為此,荔灣區道擴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求租戶搬走還是需要依照合法途徑,依法進行,租戶雖已收到裁定書,但仍有申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因此政府暫時將不會采取強制措施。
吳某國:賠償數額不夠,堅決不搬走。
律師:收歸國有后吳某國無所有權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那么到底誰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呢?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國雄稱,房屋無論是有主還是無主,無論是誰蓋的,只要當其收歸國有之后,房子應屬國家所有。而且吳某國在房子在收歸國有后,沒有辦房產登記,也沒有主張恢復房屋的所有權,并一直繳納租金,即表示他承認這種租賃關系。
因此,梁國雄認為,吳某國并不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根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政府可對無主房實施代管。廣州市房管局對此房屋行駛管理權。
梁國雄還談到,政府的裁定書也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若賠償是按照有關規定且制定合理,而吳某國不肯接受,政府可通過法院下強制令。
廣州"最牛釘子戶":拆60平米房至少補330萬
2009-09-10 13:29 《信息時報》 z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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