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
2009年7月20日,喬先生與中大恒基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房協議,租住了位于西三環中路某小區的三室一廳。
喬先生入住不到一個月,一位陌生男子找上門來說要替姐姐收房。喬先生很奇怪,和中介通了打電話,中介安慰他,不用理會,那是房東的家務事。
12月底,一位陌生女子敲開了喬先生的家門。從這名女子身后竄出5、6名大漢,強制進入屋內,聲稱要收房。喬先生撥打了110報警。該名女子向警察出示了房產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的復印件。喬先生這才了解到,原來她是房屋的兩位產權人之一,出租房屋的是她的前夫。女子說這處房產于2008年2月就被凍結了,不能用于交易、轉讓和買賣。
經聯絡,中大恒基遠洋店(簡稱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員小李當日下午來到喬先生家,與女房東共同協商解決事宜。小李說他們并不知曉房子被凍結了,他們也是受害人。女房東則表示,她的律師曾不止一次向中介發過正式函件,并多次和女房東去門店協商。在協商無果的前提下,女房東的代理律師于12月25日向中介發出通告,告訴中介將在12月27日強制收房。
一番協商后,女房東強硬表示,由于租房未經她的許可,她和朋友當日就要入住進來,并限喬先生于12月29日中午之前搬走。喬先生和女房東矛盾一觸即發,中大恒基遠洋店的負責人始終沒有露面,業務員小李也以找材料為由一去不返。迫于無奈,喬先生只得同意讓女房東和朋友4人當晚住在客廳。
中大恒基表示,他們對女房東讓喬先生12月29日中午前搬家的決定也沒有辦法,并表示12月29日之后發生的任何事情中大恒基均不承擔責任。中大恒基向喬先生提出,可以找一個80平米的房子暫時代替那棟140平米的房子中轉一下,但要等中介公司驗收了房后才能退給喬先生租金和押金,而最終能否退,還需要領導的批示,違約金另議。
調查
喬先生終于在1月初找到了住處。中大恒基驗房后,對于賠償金,他們只愿退還租金、押金、維修金和一個月的違約金。這與喬先生當時簽定的協議不符。在中大恒基房屋租賃協議的違約條款中,明確注明“本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守約方兩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對方的違約金”。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辦就此進行了協調,中大恒基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如果喬先生要求賠償兩個月違約金,要等他們找到男房東,挽回損失后才能考慮滿足喬先生的要求。
最終,喬先生接受了賠償方案。
提示
中介公司憑借合法注冊的房產實體店,為房東和租戶的租賃行為提供了法律保證。但近幾年,隨著房產市場的火暴,房產糾紛時有發生。不少租戶惡評中介公司惟利是圖、有錢就賺、出事就躲。如果中介只是賺取房東和租戶中介費的工具,那么在信息時代,中介公司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投訴來源:中國質量萬里行新聞網www.zu001.cn/tou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