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預售證 樓盤收“意向金”遭投訴
住規建局表示已接到投訴,提醒購房者買樓時須注意,避免產生糾紛
未取得預售證的樓盤,借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的名義,向購房者收取5-10萬元費用,從而使購房者獲得優先購買權,這一幕發生在珠海市區。近日,不少珠海市民向南都記者投訴,稱位于珠海市區南灣片區的一手新樓盤碧桂園濠月灣在未取得預售證的前提下,公開面向購房者收款。南都記者隨后以購房者身份走訪該樓盤展示中心,銷售人員表示,購房者交10萬元可以在開盤時進場選房,同時還可以享受10萬抵15萬的購房優惠。市住規建局證實,該企業目前確實還未取得預售證,目前已接到市民投訴,提醒購房者買樓時多加留意,避免產生糾紛。
市民投訴:
未取得預售證已開始收錢
近日,陸續有市民向南都記者投訴,稱位于市區南灣片區的新樓盤碧桂園濠月灣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向購房者收取5- 10萬元的“購房意向金”,其做法涉嫌違規。“珠海住建局今年已經多次提到,地產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證之前,不得以各種名義向購房者收錢,碧桂園濠月灣目前已經收了好幾百個,金額已經上千萬了。”
在市民張女士出示的自己與開發簽訂的《購房優惠確認函(匯盈寶)》中,南都記者看到,購房者從開發商指定的“匯有房”平臺認購了融鑫商業保理有限公司5萬元的匯盈寶理財產品后,具有優先購買珠海碧桂園濠月灣樓盤洋房產品的權利,購房者憑該函載明的選房號碼,按選房規則選購一套商品房可享受5萬元抵10萬元的優惠,如果在指定認購期之前或之后退出該理財產品,則返還購房者所投資份額以及投資收益。
南都記者留意到,該函的確認方為珠海市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方已加蓋企業公章。而提供上述理財產品的融鑫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則是一家注冊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的企業。
南都記者登錄珠海市商品房預(銷)售專網查詢,發現截至9月21日中午12時,碧桂園濠月灣尚未取得預售證。
記者走訪:
收費門檻從5萬升至10萬元
本周一下午,南都記者以購房者身份來到碧桂園濠月灣位于市區昌盛路華發新天地的銷售中心,從該銷售中心門口看出去,可以看到正在建設中的碧桂園濠月灣。對于該樓盤,很多珠海人并不陌生。項目所在地塊是珠海2015年8月份拍出的“地王”,樓面地價達到17600元/平方米,周邊有華發喜來登酒店、珠海國際會展中心等高端配套,市場關注度較高。
在銷售中心現場,該樓盤一名銷售人員表示,目前碧桂園濠月灣已經進行誠意登記,購房者交10萬元可以在開盤時進場選房,同時還可以享受10萬抵15萬的購房優惠。具體售價未定,但預計單價要賣到4萬元以上。
銷售人員還表示,該樓盤一共約有300套房源,目前已經有約800人交款,上個月月底,每個意向客戶可以交5萬元參與認籌,此后由于意向購房者數量過多,開發商將標準提升至如今的10萬元。“而且我們還控制籌量,每天5個,要認籌的話要提前報名。”
不過,銷售人員也坦承,該樓盤目前并未取得預售證,預計在10月份取得。因此,目前收款只能掛靠在該企業旗下的理財公司。到了開賣當天,如果沒有選到房,市民所交的費用會退還,而且還有利息返還。
沒有預售證收錢的方式會否存在風險?該銷售人員表示,碧桂園大品牌可以放心。“我們做了24年房地產,已經是國際一線品牌了,而且我們旗下有這么多員工,不可能因為一個公司就這樣跑掉。”
官方回復:
開發商目前未取得預售證
該局已接到市民投訴
珠海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昨日(9月21日)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碧桂園濠月灣正在辦理預售手續,目前尚未發證。該局近期也已接到市民關于碧桂園濠月灣未取得預售證收錢的投訴。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開發企業不得進行收取和變相收取購房人的認籌款,若有相關行為,應立即終止。同時提醒廣大市民,購房時需確認開發企業相關銷售手續是否合法、完整,以免以后產生糾紛。
背景
沒有取得預售許可不得認籌
住規建局今年就此曾約談全市多家地產商
從今年年初開始,珠海房地產市場呈現“購銷兩旺”趨勢,有一部分開發企業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開始了所謂的“××會”、“××電商活動”等一系列的提前認籌、收取意向人資金的活動,引起了社會關注和部分購房意向人的質疑。
為了維護珠海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今年4月份,珠海市住規建局分三批約談了14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明確要求全市開發企業全面停止在沒有獲得預售許可證之前進行所謂的“××會”、“××電商活動”等一系列的提前認籌、收取意向人資金的活動。
當時,珠海市住規建局黨組成員、調研員朱存文表示,珠海市在2007年、2014年相關文件有明確要求,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認籌活動和收取購房意向人的資金。
朱存文還表示,如果約談會之后還出現類似行為的,經核實屬于違規提前預售的,各級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視情況報市金融工作局和公安部門,納入非法集資預警監測。
南都記者了解到,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年初印發《廣東省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制度》,明確了納入非法集資預警的若干行為,如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利用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平臺、眾籌平臺等非法吸收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