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子交了4成首付款,銀行貸款還沒辦下來就趕上了國家的調控政策,按開發商的要求申請退房退款,可20天過去了,25萬余元首付款還未拿到手。無奈之下,李先生向黨報熱線求助。
濟南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到濟南中海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中海紫御東郡小區購買房子,售樓人員一開始告訴他首付只要2成即可。4月2日簽合同交首付款時,首付比例又變成了4成,他在合同上簽了字并支付了25萬余元首付款,開發商卻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至今連合同也沒有給他。
李先生說,銀行貸款尚未辦妥,就遭遇了國家的調控政策。因為有還款違約記錄,加上是購買第三套住房,銀行拒絕放貸。李先生告訴記者,在第一次銀行退單后,售樓人員給他支招兒辦假離婚,然后以無房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買房。考慮再三,李先生花錢買了一個假離婚證,結果被銀行查出再次遭到退單。“6月4日,我按開發商的要求寫了退房退款申請,可如今20天過去了,中海地產還是沒把錢退給我。”李先生告訴記者,申請提交后,他曾多次與開發商相關人員聯系,要求對方給一個明確答復,對方卻一拖再拖;申請提交后第10天,開發商一名工作人員竟告訴他,退款申請領導不給批,除非李先生找到另一個買家購買他那套房子。
23日,中海地產總算給了李先生一個解決辦法:有一個購房戶想買李先生那套房子,可以將該購房戶交的房款退給他,但只能退給他22萬元。李先生告訴記者,在購房簽合同時,他已向售樓人員講明,自己這是購買的第三套住房,前期購房還貸過程中,其愛人曾有多次違約記錄。“我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現在開發商一句話,就要扣我3萬多元錢,這事兒讓人難以理解。”李先生表示,如果開發商不能全額退還首付款,他不排除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雙方的糾紛。
記者就此咨詢了眾成仁和律師集團(濟南)事務所律師張維軍。張律師認為,李先生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可能存在兩種情形:一是開發商尚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尚未訂立;二是開發商已簽字蓋章,雙方合同已經訂立,但因無法辦理貸款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論哪種情形,購房者申請退房,開發商都應當退還首付款,退房退款時,購房戶沒有義務為開發商尋找‘下家’。”張律師表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討回自己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