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文章
福建省晉江市不少手機用戶忽然間發現自己的話費被悄悄蠶食一空。不知何時起,他們的手機號被偷偷綁定了另外一個陌生的手機號,并為這個“私生號”支付包括短信費、通話費等通信費用。原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晉江分公司 (以下簡稱晉江移動)在不告知用戶的情況下,私自給用戶開通主號代付費業務,私綁“私生號”。除此之外,晉江移動還將各種套餐強塞給不知情的用戶。
遭遇“私生號”
今年6月,在外地工作了兩年的施先生回到晉江生活。當他去晉江移動營業廳打印話費清單時,發現這兩年他一直替一個陌生的手機號代付話費近3000元,僅5月份就付了100元。晉江移動營業廳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施先生參加了主號綁定贈副卡的活動,該陌生號碼與其手機號綁定,根據協議,施先生的主號將為新贈送的手機號代付話費。施先生對此不解,因為這兩年自己并不在晉江,不可能參加此類活動,也未出借過身份證件讓他人代辦。施先生要求晉江移動提供由他本人簽字的綁定代付費協議,晉江移動卻無法提供,并讓施先生找郵政部門,稱該活動由郵政部門發起。這更讓施先生一頭霧水:手機話費出問題,為何要找郵政部門?
生活在本地的晉江移動用戶也難逃避憑空冒出的“私生號”。晉江的金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手機的包月套餐是288元,但每個月卻要多交300多元。晉江移動解釋說,去年開展過主號綁定贈副卡的活動,金先生手機的副卡已由郵政快遞給他。但金先生對所謂的主號綁定贈副卡的活動一無所知,自己也從未收到過所謂的副卡。“移動公司為何能在機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通主號代付費業務,這和搶奪有何區別?”金先生說。
晉江的張女士也遭遇同樣的情況。今年7月,她發現自己的手機號被一個陌生號“捆綁”了近一年,每個月得幫其他人支付費用。晉江移動的解釋是,贈送給張女士的副卡可能被別人簽收和使用。
強塞套餐
2011年5月,安徽的鄧先生在晉江移動辦理了保底消費套餐業務,約定每月最低消費120元,晉江移動每月贈50元話費。半年后,鄧先生取消了該套餐,可晉江移動還是按每月120元扣費。鄧先生再次取消該套餐,隨后又發現被晉江移動開通該套餐并收費。鄧先生多次向10086投訴未果。今年5月29日,鄧先生再次發現自己被晉江移動開通了該套餐,要求晉江移動解釋這種強制消費的行為。晉江移動卻稱,每月贈送50元的話費,用戶辦理該套餐不吃虧。“如果移動公司只是偶爾偷塞一次套餐,忍忍也就算了,但三番五次強迫用戶使用,實在欺人太甚,晉江移動不能這樣無休無止地強買強賣。”鄧先生9月1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然而,逼著用戶“吃”套餐的現象并沒有因為用戶的維權而中止。晉江的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曾3次收到晉江移動的霸王短信,直接通知自己辦理某套餐,無須確認,次月即生效。“我從來沒有辦理過這些套餐,如果不仔細看短信,都不知道自己被收了費”。鄧先生要求晉江移動解釋,至今未得到答復。
晉江的吳女士6月底發現,晉江移動在未經她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幫她開通保底消費40元的通信套餐。經12315核查,該保底套餐為晉江移動陳埭營業廳私自替用戶辦理。
更奇怪的是,晉江移動還會強制取消用戶原有的套餐。李先生從2002年開始使用包月20元上網流量套餐。一年前,晉江移動致電他推薦優惠大禮包業務,李先生不同意,但晉江移動仍擅自給其開通,并取消了李先生原來的套餐。晉江移動承諾,該優惠大禮包業務一年后到期,就恢復原有的套餐。可后來,晉江移動以早已停辦該套餐業務為由,拒絕恢復原套餐。
可加倍索賠
記者調查發現,上述的手機用戶均在不知情和未簽定任何綁定代付費業務、套餐業務協議的情況下,被晉江移動強行綁定業務和開通套餐。經當地工商部門介入調解,晉江移動都替這些用戶解除了業務捆綁以及取消了套餐,并退還了多收的話費。
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白奇龍律師認為,晉江移動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財產權。用戶是將手機話費通過預存款的形式存放在晉江移動手機號的賬戶內,未使用的話費屬于公民的財產,移動公司只是代為保管。晉江移動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亂收費,導致用戶經濟損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應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中國移動早在2007年就全面實施“收費誤差,雙倍返還”的承諾,對于多收的各類業務費用(包括移動信息服務費用)承諾予以客戶加倍賠償。目前,晉江已有不少移動用戶成功索賠的案例。
今年5月26日,晉江的吳先生發現晉江移動擅自替其開通手機郵箱包月套餐,每月5元,收取了3個月共15元的費用。在12315的幫助下,晉江移動返還了吳先生15元費用,并賠償了15元。
5月30日,晉江的施先生發現自己被收取手機視頻和手機閱讀費用功能費15元,但他從未看過手機視頻或進行手機上網閱讀。他要求晉江移動解釋并提供憑證,晉江移動稱無法解釋,可加倍返還費用。經工商部門現場調解,移動公司當場給施先生停止使用手機視頻以及手機閱讀項目的功能,同時將30元話費返還到用戶手機上。
應明示用戶
9月中旬,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電信業務經營者推出新業務以及為用戶開通包月付費時,應事先征得用戶的明確同意,明確告知用戶使用和取消該試用業務的方法。未經用戶事先明確同意、用戶未主動提出開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者自行向用戶開通服務項目的,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稱,福建手機用戶若發現電信業務經營者違規收取費用,應及時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投訴并要求合理解決。對相關企業處理不滿意的,可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或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也將加大查處力度,及時糾正違規收費行為,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
9月11日,記者就亂收費和賠償問題采訪晉江移動。截至發稿時,晉江移動未作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