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市民今年1月初在當地通訊市場購買了一部iphone4手機,但是今年3月份,手機變得無法正常使用。去“蘋果”特約維修中心修,結果被告知機器是“官翻機”,去年8月就被激活,無法“免費保修”。消費者不得已找消協尋求幫助。這件本來普通的消費者投訴,卻再次把蘋果手機的維保問題提上臺面:這種大家陌生的“官翻機”到底是什么概念?為何不給保修?
維修怪事>>>
保修期內的“蘋果”不保修 理由是消費者買的是“官翻機”
常州龔女士的兒子于今年1月初在當地郵電路的某通訊市場攤位上購買了一部iphone4手機,總共花費2800元,有購買憑證。但是到了今年3月份,手機總出現黑屏情況,并且慢慢演變為無法開機正常使用。于是龔女士來到常州“蘋果”特約維修中心,經工作人員確認,手機曾被拆機過并且激活碼并非今年1月初,而是2012年8月份,因此無法保修。
龔女士就納悶了:“官翻機到底是什么手機,這么牛,可以不按照三包政策來?即便是2012年8月份激活,機器保修一年也要到2013年8月,憑什么不修?”
為了討個說法,龔女士就先找到商家,但是溝通無果。商家就認為,手機壞是人為造成的,商家可以免責。無奈之下,龔女士于4月11日將事情投訴到了常州市鐘樓區消費者協會。屬地荷花池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聯系到了銷售商張先生。
根據《消法》第八條規定,經過該所工作人員會同雙方多次協商,最后銷售方同意將手機送至專業的檢測中心檢測,以認定屏幕問題的責任主體,并且由銷售方支付相應的檢測費用。同時,銷售方主動向龔女士道歉,并表示只要檢測出非人為損壞,一定讓“蘋果”售后給客戶一個滿意答復。
記者調查
“官翻機”只用于售后更換不該銷售
但目前市場上確有此類蘋果手機賣
“官翻機”到底是什么?保修期內維修中心為何不給修?
荷花池工商所的朱平副所長向記者解釋了“官翻機”情況。他告訴記者,他們調查了解發現,“蘋果”手機市場上確實存在一種“官翻機”的情況。所謂“官翻機”,就是蘋果公司提供的更換手機,即在售出的“蘋果”手機未超過激活時間一年所出現的非人為損壞而出現問題的手機,可以由蘋果公司維修或者重新換一款新的手機給消費者,而換的那款手機正是“官翻機”。在“蘋果”公司修改針對大陸手機保修政策之前,“官翻機”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保修日期短于正常購買日期,從而造成消費者保修日期縮短、權利縮水。
“按理說,‘官翻機’是不能賣的,只能在維修點更換的。”朱平說,“官翻機”銷售的存在,本身是不符合“蘋果公司”的規定的,但事實上,在通訊市場上,這種手機確實在銷售。個中渠道來源,他并沒有掌握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倘若手機銷售方沒有告知消費者所售手機屬“官翻機”,導致手機維修期“縮水”的,消費者可以投訴到消協,要求按照三包政策,以購買日起算,享受一年保修。
“官翻機”保修期內二次換新要加錢
業內人士透露,通過消協這個維保問題可以解決
一位在常州通訊市場上做了好些年生意的商家向記者透露,“官翻機”本身不應該直接賣,可是有人能利用自己的渠道,將這種本該只能“換”的手機用來“賣”。
他同時透露,在“蘋果”公司修改針對大陸手機保修政策后,如今的“官翻機”保修期也是一年。不過這個情況,只有上海、北京等寥寥幾家“蘋果官方直營店”才可在保修期內,對非人為損壞的情況,給消費者無限次免費更換。其他的,包括江蘇地區的消費者維保,都是要經過當地的特約維修點,維修點要賺錢,因此形成了一個“行業規則”,就是蘋果手機保修期內確實是硬件問題的,首次可免費換新,二次則要加錢換新;過保修期的,不能換新。
“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消費者鬧到了消協!”該商家向記者坦言,消協一出馬,只要沒有事先約定保修期縮水的情況,消協就會幫助消費者按照三包政策來維權。最終,維修點還是沒損失,不過是商家買單而已。
■消協提醒
買低價手機要問清楚來路
消費者在購買手機等3C產品時,要特別關注手機的來源,不僅購買時要對所購產品進行詳細了解,而且要使用必要的技術手段進行檢測,比如查詢激活碼、維修記錄等重要信息。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要有風險意識,對于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很多的產品要對其進行全面了解,明確雙方責任,以免日后陷入產品使用發生質量問題后雙方各執一詞的尷尬境地。像本文涉及的蘋果“官翻機”通常要比市場上的“港行”還要便宜5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