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6月3日電 (劉相琳)重慶市工商局3日向媒體通報,因“蘋果”公司10條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29家在渝“蘋果”授權服務商、經銷商被重慶市工商局勒令限期修改或刪除相關條款。
重慶市工商局通報稱,2012年以來該局共接到“蘋果”產品申訴、舉報、咨詢1831件,占電子產品受理總量的7.91%,在通訊產品中位居第一,在計算機產品中位居第二,投訴問題集中在“蘋果”售后服務方面。該局組織召開合同格式條款評審會,重點就“蘋果”授權服務商、經銷商提供使用的維保服務條款進行點評,共發現10條問題條款需要修改或刪除。
重慶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謝以湛稱,“蘋果”授權服務商、經銷商實際執行使用的《蘋果一(1)年有限保證僅適用于蘋果品牌產品》合同文本中規定,“本保證不適用于任何非蘋果品牌硬件產品或任何軟件(即便與蘋果硬件一同包轉或出售)”,讓消費者承擔了識別義務,不但與消費者知情權相悖,且試圖擺脫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合同還規定蘋果有權單方面變更保修服務方式及產品獲得特定服務方式的資格,為蘋果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實施多重保修標準提供借口,建議刪除這兩項條款。
此外,合同文本中8條涉及客戶隱私政策、iPad等電腦整機和主要零部件只保修一年、自行維修零部件服務范圍等條款,存在經營者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加大消費者責任、排出消費者權利等情形,被建議修改或進一步明確內容。
重慶市工商局通報稱,該局已向51家在渝“蘋果”授權服務商、經銷商發布公告,建議修改或刪除不公平合同條款。重慶市工商局稱,在發出書面修改意見的法定15日期限內,對29家未按建議修改合同格式條款,也未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辯或聽證要求的蘋果經營者,已于5月31日發出限期10日改正的通知。對拒不修改并繼續使用的,將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蘋果公司其余22家在渝授權服務商、經銷商正在履行法定程序,該局將視整改情況對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