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一些不法之徒在網絡上或居民區打著“義診咨詢”、“免費體檢”、“免費測試”的幌子,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網上醫院隱患重重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與盛行,許多人為了省去去醫院排隊掛號的麻煩,開始嘗試在互聯網上的虛擬網絡醫院進行咨詢與治療。但是在網絡醫院,“醫生”并不能對患者進行望聞問切,服務質量問題日益凸現。
家住北京市的黃先生,就是在網上就醫的過程中輕信網絡“醫生”的建議,而延誤了自己的病情。前不久,黃先生的脖子上長出幾顆紅色疙瘩,因為不痛不癢,加上工作繁忙,起初并沒有引起他的重視。一天,上網時他突然發現了網絡醫院,便試著發了個求助帖,簡單介紹了自己的癥狀。沒過多久,一位“專家”就給黃先生作出了診斷——皮炎,并為他開出了藥方。黃先生按照這位“專家”的藥單買藥進行涂抹,但結果卻越來越嚴重。黃先生這才趕忙到正規醫院就醫,經皮膚科專家的診斷,黃先生得的是玫瑰糠疹,而根本不是皮炎。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輸入關鍵字“網上醫院”,就會有數萬家網上醫院出現在相關搜索欄中。筆者隨機登錄幾家網上醫院后發現,這些網上醫院大多只需要幾步簡單的注冊便可以在網站上免費就診,而提供診斷服務的醫生資料患者卻不能看到。
對于網上醫院貽害患者健康的行為,許多專業醫生紛紛表示譴責。河北省第二醫院的宋雅茹教授憤慨地說:“醫生在診斷之前,需要通過各方面的觀察以及器材輔助檢查,才能最終確定患者的病因以及治療方法,單憑患者的自述來推斷病情的做法實在是荒謬至極。”
筆者從衛生部門獲悉,能夠提供網絡醫學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副高以上職稱。由于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隱匿性,以及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勢必會給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
免費體檢實為賣藥
近日,家住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的陳女士向筆者講述了她和婆婆被騙的遭遇。
據陳女士介紹,她陪婆婆在小區公園內晨練時,看到幾名身穿白大褂的醫生。經詢問,他們自稱是廣東省紅十字協會的志愿者醫生,正在義務為65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檢查身體。陳女士很開心,當即請醫生為70歲的婆婆進行了體檢。檢查后,醫生稱陳女士的婆婆血壓偏高,而且心臟也有冠心病的癥狀。陳女士馬上問醫生該怎么辦,醫生思索了一下,拿出一盒藥,稱這是最新研制出來的藥品,從他所治療過的患者的服用情況來看,效果是同類產品中最好的,而且價位也比較適中。陳女士如獲至寶,趕忙購買了3個療程、共計600元錢的藥品。一段時間之后,一位學醫的老朋友到陳女士家做客,無意中看到這些藥片,告訴她這些藥只是普通的鈣片,其基本作用是補鈣。
筆者聯系東省紅十字協會,向該協會工作人員陳述了陳女士的遭遇。工作人員聽完后表示,該協會并未派遣志愿者醫生去陳女士所在的小區進行義診活動。工作人員稱,近日來,已經接到過多起相關投訴,其實是有人假借廣東省紅十字協會的名義在外進行欺詐活動。同時他建議廣大患者,如果遇到有人打著義診的旗號售賣藥品,一定要先確認他們的真實身份,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直接打電話向他們所宣稱的機構查詢。
免費皮膚測試騙錢坑人
11月10日上午,小微和朋友在北京西單某商場里購物,逛了一圈之后找不到出口了,只好向商場銷售人員打探。這時,一個30多歲的女子上前說自己也正好要出去,可以順便帶她們一起走。在經過一家美容店時,站在門口的多名服務員一窩蜂地把小微和她的朋友、連同那名帶路的女子一起擁進店內,并對她們說現在正在進行免費皮膚測試活動。剛開始,小微和朋友婉言謝絕,但是拗不過她們人多,最后只好躺在美容床上。這時,小微再一次詢問對方所有的服務是不是全部免費,在得到肯定的答復后,小微同意美容師在她臉上涂抹上了一種白色美容膏。5分鐘后,美容師為她們洗完臉,小微和朋友表示要離開,這時店內10余名美容師把小微二人團團圍住,稱要離開必須交納美容師的“服務費”,共計500元。小微與朋友據理力爭,但無奈對方人多勢眾,最后只好將身上所有的現金共230元交出才算罷休。
據工商部門有關人士介紹,近年來,北京市區部分美容店打著“免費”的旗號將消費者騙進店內做美容,在做美容過程中強買強賣,甚至運用暴力手段,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專家支招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采訪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劉映春教授。
關于黃先生在網上醫院遭遇錯誤診療的事件,劉教授分析說,目前我國對網絡醫院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網絡醫院不是從事營利性的醫療服務,只是提供了信息,供患者參考,即沒有強迫患者接受服務,也沒有強行推銷違法藥品,網絡醫院是沒有明顯的違法之處的。但是如果網絡醫院利用網絡推銷不符合醫藥管理規定的藥物,牟取非法利益的,黃先生可以向有關管理部門舉報,同時要求網絡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劉教授同時指出,目前在網絡上并沒有完全實行實名制,因此很難判斷一個人的真實身份,所謂的“專家”未必就是專家。我們可以在網絡上獲得信息,有病還是應當到醫院就診,通過醫生的現場問診和檢查,正確判斷病癥,對癥下藥。
以免費體檢為借口向消費者兜售藥品的行為是一種較為常見的騙術,并且上當受騙的人總是絡繹不絕。劉教授說,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利用欺詐手段訂立的買賣合同,受欺詐一方享有對合同的撤銷權。所以受害者有權提出撤銷合同、返還財產,并要求欺詐一方賠償損失。如果銷售一方推銷的產品沒有國家的批準文號,則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消費者應當增強防范意識,當被路邊免費體檢的人員診斷出患有某種疾病之后,應當去正規醫院再作診斷。醫療機構的設備、藥品相對齊全,如果是一種醫療效果非常好的藥品,不會不進入正規的醫療機構。同時,消費者應當注意,欺詐者往往來無影去無蹤,即使是掌握了他們違法的證據,也很難再找到實施欺詐的人,最終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維護。
據劉教授介紹,“免費皮膚測試”則是不法美容商家設計的一種消費陷阱,帶有欺詐性,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315投訴。但消費者無論是選擇投訴,還是選擇訴訟,都應當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因為任何糾紛的解決都是以事實為依據的。針對這類事件,劉教授指出,除非美容店有明確的收費告示來表明“產品免費,只收服務費”,如果沒有此類告示,那么“免費皮膚測試”的宣傳口號就應當理解為整個皮膚測試的全過程免費。
測試服務本身是完成一項工作,是利用提供方的設備、產品、技術完成的一項工作。這個過程中,包括使用提供方的產品和接受提供方的服務。劉教授說,在法律上,測試既不是單純銷售產品,也不是單純提供服務,而是二者的結合。美容店將測試中使用的產品與服務分開收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劉教授說,假設美容店先對收取服務費有明確的約定,但收取500元的服務費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一項10幾分鐘就可以完成的測試收取500元服務費用,無論從提供服務的性質上分析,還是從美容行業的一般價格上看,都是顯失公平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當事人有權提出變更或者提出撤銷合同。也就是說,消費者完全可以提出減少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