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出《關于轉發廣東省衛生廳〈關于深圳市人民醫院違反規定亂收費問題的通報〉的通報》,向全國衛生系統通報深圳市人民醫院亂收費問題。
2006年12月中旬,中央電視臺報道了深圳市人民醫院亂收費等問題,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在衛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的支持和指導下,廣東省衛生廳、深圳市衛生局對此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經查,深圳市人民醫院在患者孫某住院治療期間,通過多計費、重復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費用2263余元。經研究,決定給予深圳市人民醫院院長周漢新撤銷院長職務處分,給予黨委書記董日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副院長劉明行政記過處分,并對其他責任人作出了相應的處理。
通報指出,深圳市人民醫院作為公立醫療機構,違反國家價格和收費政策,通過多計費、重復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費用,在短短1年左右時間內,在同一問題上嚴重違法違規且被中央電視臺兩次曝光,性質非常嚴重,情節非常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是典型的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對醫院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報強調,醫療機構亂收費,嚴重損害群眾的利益,嚴重破壞醫患關系,嚴重敗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形象。目前,像深圳市人民醫院這樣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問題,在一些醫療機構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影響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各級醫療機構及其領導干部和有關工作人員都要深刻認識到,醫療機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其實質都是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都是絕不允許的,都要受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