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復印病歷收“檔案保護費”不合理 衛生部門:醫院復印病歷只收工本費
本報12月14日訊 (記者 張錚) 市民李先生日前致電黨報熱線反映,他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住院后復印病歷,除復印費外醫院還加收4元“檔案保護費”,而濟南其他醫院并不收取這塊費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藥價科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是“根據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收取”,而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復印病歷可收取工本費,醫療機構收取“檔案保護費”沒有任何依據。
患 者:
收取“檔案保護費”是亂收費
記者在省中醫保健樓病房內見到了李先生。李先生說他的家人包括他自己常年多病,在濟南很多大型醫院住過院,現在只有齊魯醫院復印病歷需要交納4元“檔案保護費”。“我去過省立醫院、千佛山醫院,還有省中醫,這些醫院都不收這個費,就齊魯醫院在收。”李先生據此懷疑齊魯醫院復印病歷收取“檔案保護費”是亂收費。
李先生出示了山大齊魯醫院的收費單據,這是一張財政部監制的“山東省醫院門診收費專用票據”,收費時間為今年12月8日,收費項目共兩項,分別為“(其它)檔案保護費4元,(其它)病歷復印費5.4元”,所蓋公章為“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門診現金收訖章”。
據記者了解,在千佛山醫院和省中醫兩家醫院復印病歷,患者只需按每張0.5元交納病歷復印費(A4紙),并不需要交納“檔案保護費”。據一名在省立醫院工作的女士透露,復印病歷“只收復印費,并沒有檔案保護費一說”。
除對齊魯醫院收取4元“檔案保護費”不滿以外,李先生對齊魯醫院的病歷復印費價格也頗有微詞。“同樣是A4紙,別的醫院復印都是一張5毛錢,齊魯醫院卻收6毛錢。”
齊魯醫院:
“濟南所有醫院都收這個錢”
山大齊魯醫院病員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病歷送到病案室后即已存檔,患者復印病歷是“調閱檔案”行為,醫院據此收取提檔費用。“要不任何人都能提取病歷嗎?”該院物價科一名工作人員說,醫院對患者復印病歷收取“檔案保護費”是“根據省物價局規定收的”。記者請其出示這份規定,該工作人員只是表示可以來醫院或者到物價局查詢。“檔案保護費不屬于醫療收費,而屬于檔案方面,濟南所有醫院復印病歷都收這個錢。”
記者在省物價局網站查詢,并未找到關于復印病歷可以收取“檔案保護費”的任何規定。省物價局收費處一名工作人員介紹,齊魯醫院復印病歷收取“檔案保護費”的依據來自一份名為“魯價費發(2006)268號”的文件。該文件是2006年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對于山東省檔案局《關于修訂利用檔案收費標準的請示》(魯檔發[2006]13號)作出的批復,該文件在“檔案保護費”一欄中提到,調閱建國后紙質檔案每冊次收取4元,檔案復印費A4紙每頁0.6元。業內人士表示,齊魯醫院作為一家省級醫療機構,顯然不適合根據該文件規定收取“檔案保護費”。
衛生部門:
醫院復印病歷只收工本費
省衛生廳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醫院復印病歷只收工本費,也就是復印費,不收檔案保護費。”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2年制定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同年出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據了解,我省目前還沒有針對復印病歷收取的工本費制定詳細標準。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對復印病歷收取工本費作出明確規定:遼寧省對復印病歷資料的規定是“每頁0.50元”,廣東省規定工本費收費標準“按醫療機構提供的復印或復制紙張大小確定”,除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