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5日訊 市民唐女士向黨報熱線反映,自己從濟南106醫院(簡稱“106醫院”)辭職已有三個月了,院方至今沒有將自己入職時交的1萬元押金退還,院方表示“不退”。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106醫院收取員工押金的行為涉嫌違法。有關法律人士認為,醫院收取“建設費”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不退還押金,更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醫院須無條件退還唐女士的押金。
萬元押金要不回來了!
唐女士稱,她2010年3月19日到106醫院應聘成為一名急診科護士。剛進106醫院時,醫院以“醫院建設費”名義收取了1萬元押金,并給唐女士開具收據。今年9月14日,唐女士通過正常手續辦理辭職,當時106醫院院長楊立強、副總經理楊乃新均在“支出憑單”上簽字同意退還1萬元押金,有支出憑單為證。但是到了醫院財務科,被“沒有錢”為由拒絕。此后,唐女士多次向106醫院財務科催要,都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已經三個月了,還是沒有拿到任何退款。
記者了解到,濟南106醫院改制后,現為北京億仁集團下設醫院,屬于濟南的一家民營醫院。
咋還欠了醫院的錢?
唐女士表示,她先后找過醫院相關部門和主要領導,他們都表示1萬元押金不退,而且106醫院給出了兩個解決方案:“或不退或退,但要把上班期間的工資、獎金和保險費用退回,才能退還那1萬塊錢押金。”按照第二種方案,唐女士反而欠106醫院的錢。
唐女士和106醫院交涉時進行了錄音。根據唐女士的錄音資料,106醫院人事科一負責人對唐女士說:“你這個錢很難退,要請示領導,原本是要退的,但是北京億仁集團總部的領導說現在和以后關于‘建設費押金’就是不退。”
錄音中,楊立強對唐女士的回復是:“現在辦不了,上邊領導定的,我們只好執行,有的是2萬元,只退了1萬元,有的就沒有退。這個事我已經辦不了,我受北京上級的管理,上邊很強硬,不可能退了。”錄音顯示,唐女士與北京億仁集團副總裁李保宏交涉時,對方反問唐女士:“你覺著退合適嗎?”對于唐女士反映的“其他人已經拿到退還押金一事”,李保宏表示,以前的事情并不知情,“讓楊立強院長直接找我”。
退不退錢領導說了算
記者就此事致電106醫院核實。該院人事科工作人員證實,唐女士確實曾是106醫院的醫護人員,9月14日正常離職。楊立強表示,如果唐女士不滿意就走勞動仲裁或法律程序,“因為牽扯到別的事情在里面,我并不反對她走法律程序”。對于“醫院建設費”的事,楊立強說“再說吧”,隨后掛斷了電話。
隨后,106醫院財務科一負責人表示:“一切聽領導的,領導讓退就退。”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稱,沒有見到唐女士所說的那個支出憑單,他不知道唐女士的情況。
勞動監察部門:收押金違法
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招工手續問題上,1995年原勞動部和人力資源部頒布了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106醫院收取新進員工押金的行為涉嫌違法。
山東睿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武表示,護士和醫院建立了一種勞動合同關系,法律上明令禁止單位收取勞動者任何形式的押金、工資以及所謂的培訓費,除非特殊行業,醫院并不是特殊行業范疇。“建設費”應是企業繳納的一種稅費,和勞動者沒有任何關系,106醫院的收費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憑借押金條、支出憑單及醫院領導的簽字足以確認106醫院收取了當事人10000元押金,106醫院應該無條件返還。 (黨報熱線值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