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明白,公司賣假藥是板上釘釘的事,怎么長達幾年不查處。為了打假我自費買了10多萬元的假藥,藥監局卻總是認為數額夠不上移交司法標準,一年一年地罰款了事。”69歲的老人王恩泰激動地說。
王恩泰是陜西省寶雞市的一名退休醫生,2002年被聘到陜西炎黃集團做“肝病咨詢醫生”。發現公司賣假藥后,他向當地藥監部門舉報,炎黃集團被陜西省、西安市藥監部門多次行政處罰,也停止了他所舉報的多種假藥的銷售。但5年來,售假者并未停止賣假藥,只是由地上轉入了地下,這令王恩泰非常失望。
日前,王恩泰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講述了他堅持多年打假的經歷。
免費檢測為陷阱 買三送一售假藥
2002年,退休一年的王恩泰醫生經人介紹進入西安炎黃集團工作,當時他被分配到該集團福建省銷售市場做肝病咨詢。
在輾轉到該集團山東、福建等銷售網點坐診期間,王恩泰發現該集團在欺騙患者,甚至賣假藥,并夸大治療效果,把一種毫無療效的保肝藥說成有81%的治療效果,“實在有些看不下去了”。
據王恩泰介紹,當時炎黃集團聲稱醫生都來自北京等著名醫院,吸引患者信任,然后以“免費檢測”為陷阱,吸引消費者上當。“到處做廣告,發傳單,說免費檢測。這一招很有效,來的人很多,一天能有好幾百人,檢測大部分都有病,然后就推銷藥品。”
王恩泰告訴記者,通常他們醫生只負責“推薦”,售藥是銷售部門的事。“說服消費者買藥以后,銷售人員打個電話,從另外一個地方把藥拿過來,或送貨上門。”
王恩泰說,他們常常以“買三贈一”的方式,讓患者盡量多買藥,“一個人一般要花1000多元”。
王恩泰拿出一份購藥者名單對記者說:“這里有我在福建福州市找到的部分購藥人的電話,總共180人,購藥額30余萬!僅一個地方的部分銷售額就這么大,炎黃集團全國有14個市場分部,在全國各省市都有營銷點,那全國加起來它賣的假藥得有多少?”
王恩泰說,他常常在公司內部會議上聽同事議論,哪個地方有人吃藥后有不良反應,“甚至還有死亡的事,這些人都習以為常了,跟說花邊新聞似的,而且賣起假藥都面不改色心不跳。”
到底該不該舉報,王恩泰一直很矛盾,每當想起患者受到的傷害和為之付出的巨大花費,王恩泰就感到很不安,而自己卻一直在“為虎作倀”。一直到他在公司內遭遇了一次不公正待遇并因此辭職后,他才終于下決心舉報。
藥監局只是罰款了事
回到陜西后,王恩泰向省藥監局、西安市藥監局和寶雞市藥監局寫舉報信,反映炎黃集團制售假藥的情況。
2004年年底,西安市藥監局查處了炎黃集團1萬多元的假藥。可令王恩泰失望的是,藥監局只是罰款了事,并沒有移交給公安機關。
王恩泰讓記者看了這幾年藥監部門給他出具的查處材料,其中2005年4月,西安市藥監局一份《對舉報人舉報情況的答復》中說:根據患者舉報,我局對西安炎黃中醫醫院(該醫院隸屬于炎黃集團——記者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院從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銷售及郵購的“強力抗E”等5種藥品包裝無任何標識,初步認定是該醫院的制劑。經調查,該醫院無《醫療機構制藥劑許可證》,該5種藥劑也未經省藥監部門的批準,為非法制劑。另一份是寶雞市藥監局在 2005年3月出具的一份證明,上面說患者王恩泰所提供的藥品“白龍丹B丸劑”、“強力抗E膠本”,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按假藥論處。
已經確認是假藥,為何不移交公安機關?
“因為缺少證據,”原西安市藥監局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李軍哲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接到舉報后,領導很快就批示了,我們隨后就去炎黃醫院查,查出了一批價值1萬多元的假藥。然后王恩泰又舉報,說還有大部分藥沒查到,我們又到炎黃醫院查,確實最后沒有查出來。沒有證據,我們也很難辦案。”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只要生產販賣假藥的金額達到5萬元就視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須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西安市藥監局的李大躍處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炎黃醫院假藥案因為達不到5萬元,所以沒有移交公安局。“我們通過調查后發現,王恩泰家里有很大一部分藥品落實不了是誰的,將近一半的藥證明不了是炎黃醫院的還是他自己弄來的。我們把他買的假藥和當時炎黃醫院做的藥劑對了一下,有一部分是一樣的,炎黃醫院也承認那是他們的藥,這大概占11萬假藥中的4成左右。還有很多對不上,藥品大小,顏色、及瓶子的外包裝與炎黃醫院的都不一樣。作為執法機關來講,證據不足時,所以只能作出這樣的處理。”
而王恩泰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2002年開始舉報到2005年末38個月時間內,省、市藥監局根本就沒核實過證據,而他舉報的事情早被炎黃集團所知,并對部分藥品進行了改裝。“2004年12月省、市藥監局就全部掌握本案的材料,我不知道為什么要拖到2005年年末才查,這不是給對方銷毀證據留出時間嗎?可是最后還有很大一部分沒有被銷毀掉,可見其原本數額之巨大。”
王恩泰說,炎黃集團在全國多個城市都有非法售賣假藥的情況,如果只是按每次個案查處的數額肯定不夠立案,但要是多處銷售點累計,查處發貨源頭,數額定然超過立案標的,“我失望的就是這點,藥監部門一直沒有這樣去查。”
而藥監部門工作人員認為,每次查處的時間和藥品都不一樣,按照相關規定,是不能累積立案的。
2007年年初,炎黃醫院假藥案終于移交給了案發企業所在轄區的公安機關———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在移交前,藥監部門已經對炎黃集團先后進行過4次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累計高達110萬元。
讓王恩泰想不通的是,藥監部門為何不早日將此案移交司法部門。他認為,炎黃集團售賣假藥的行為,已經坑害了患者,甚至延誤了患者病情,應該更嚴厲地追究其罪責,而不僅僅是行政處罰了事。
中國青年報記者于日前屢次致電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均被答復“辦案人員出差,其他人不了解情況。”
為獲證據借錢買假藥
正是因為多次查處均案值不夠不能移交司法部門,王恩泰為了給藥監部門提供證據,才在2005年下了狠心,拿出自己的養老金,又向別人借了不少錢,從炎黃醫院購買了價值11萬元的無批號的假藥,以此為證物向陜西省岐山縣公安局報案。
王恩泰解釋,炎黃集團銷售那些假藥時,采取了“買三送一”的方式,所以買價值11萬的藥只花去8.7萬元。但就是這些提供給藥監部門的“證據”,此后卻引出了爭議。
記者了解到,當時炎黃集團相關負責人承認,王恩泰的這些假藥中,只有價值4.2萬元的出自炎黃中醫院,其他的“不知道他從哪里弄來的,我們還懷疑他自己造假藥呢!”
王恩泰認為,炎黃集團只承認4.2萬元的藥,就是害怕達到5萬要追究刑事責任。“當時我有買假藥的發票,他們抵賴不了,而且當時炎黃醫院的倉庫管理員姬建峰在岐山縣公安局做了筆錄,承認那11萬元假藥是他從庫房提出來賣給我的,炎黃醫院當時的院長也承認我買的11萬元的假藥是他們的。”王恩泰說。但炎黃集團卻稱,王恩泰私下向炎黃醫院的內部人員花錢買了幾萬元的藥品發票來冒充。
姬建峰和另外一名收費員后來也改口稱:王恩泰從他們手里私下花1800元買了數萬元的藥品發票。
不但證據有爭議,而且自己還被指稱為“造假者”,王恩泰激動了:“炎黃醫院在一年之內4換院長,總是后一個院長推翻前一個院長的說法,由承認到半承認,半承認到半不承認,到最后就是來了個死不認賬。我倒要看看查到最后,到底是誰在說謊?誰在作偽證?”王恩泰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最令王恩泰不解的是各級藥監局的態度。他說,有很多線索可以證明炎黃醫院擁有的假藥數額明顯超過5萬,自己買的那11萬元假藥就已超過了5萬元的界限。然而,兩年多來藥監局所查出的假藥始終沒有超過5萬元。“說什么沒有證據,我一個退休的老頭都能買到11萬元的假藥,藥監局就查不著嗎?非得等舉報者一次又一次地提供證據才能辦案嗎?”
西安市藥監局的李大躍處長向中國青年報記者確認,王恩泰從2002年開始就向他們舉報,也對炎黃醫院處罰過好幾次,但王恩泰一直不滿意,“告了好長時間了,作為藥監局我們也很頭疼,后來把炎黃醫院不認的這塊也算到他們身上了,這樣就夠5萬元了,就移交到公安機關了。2007年,公安局到我們這里取過證,后來怎么樣就不知道了”。
李大躍說,“當時為了急于處理這個事,等于就是把炎黃醫院不認的藥都加起來,就移交公安部門了。說實在的,從一個公正的立場上來講,可能這么處理我覺得還是有些欠妥。”
李大躍告訴記者,如果從假藥這個角度來說,實際炎黃醫院的制劑,在國家藥監局還沒有成立之前是有地方衛生局批準文號的。2000年省局成立后,制劑批準權收到省藥監局了,醫院內的制劑必須到省藥監局批準,才能證明藥的合法性。但是炎黃醫院沒到藥監局報批,我們認定,沒有審批的東西就是假藥。李大躍說:“ 假藥是這樣來的。實際上在以前他這個藥品是合法制劑,我們查過衛生廳的檔案室,已找不著他當時批的東西,但在檔案局有當時物價的批文,這說明人家以前確實有過制劑審批手續,只是以后沒有辦理審批手續,制劑號作廢了。”
假藥終獲處理 舉報者卻負債累累
記者在陜西衛生監督網上看到,2008年10月17日,陜西省衛生監督所對西安炎黃中醫醫院非法開展診療活動進行了查處。該醫院已于2007年8月29日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仍有個別科室利用網絡對外地患者以信訪診療、郵購寄藥等手段進行診療活動。
但王恩泰說,炎黃集團目前仍在售假藥,只不過從地上轉為地下,要獲取證據也更難了,相關責任人也沒有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現在,王恩泰因舉報假藥負債累累。他為此咨詢過消協和律師,寶雞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百存說,如果按患者(消費者)的立場向售假方索賠,王恩泰這種情況似乎超出了一般患者的“條件”,也就是說,他故意去買假,而且數量巨大,超出了患者用藥的極限。所以按照消法雙倍索賠確實還是存在爭議,如果調解無效,最后可能需要法律介入,“但證實是假貨后,要求賣方原價退貨,這是沒有問題的。”
“我買假藥就不是為了我個人索賠,我主要是收集證據,好讓相關部門查處這個集團,要讓患者們知道,他們是在害人!如果我以消費者或者患者的個人名義進行民事索賠,我打假的意義何在?”
按規定,舉報事宜經查實,對舉報者有一定的獎勵,但王恩泰表示,他至今未獲得任何獎勵和補償。對此,西安市藥監局工作人員李軍哲解釋說,獎勵政策是在王恩泰舉報之后出的,所以他沒趕上。“如果他舉報在咱獎勵政策出臺后,可以給他錢,那是市財政出的。可是他舉報時咱們沒有那個政策,咋給人家兌現嘛。”
王恩泰說,這5年經歷讓他心力交瘁。“這些天,我一邊寫舉報材料,一邊想著拿錢去給人付這個月的借款利息,這樣的滋味別人是無法體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