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含有異物的藥片。
吃藥治病馬虎不得,寶應縣姜先生為了給孩子治療鼻竇炎,在醫生的囑咐下精心選購了3盒“頭孢泊肟酯片”。然而,令他萬萬沒有料到的是,他精心選購回來的居然是不合格藥品,其中一片還“潛伏”著“灰飛虱”狀的異物,最讓姜先生不能容忍的是在接下來的索賠過程中,廠家一拖再拖,遲遲不予解決,長達100多天。
據姜先生回憶,5月24日,他帶著孩子去寶應縣人民醫院診治鼻竇炎,醫生給他開了3盒“頭孢泊肟酯片”。之后姜先生拿著處方在醫院附近的藥房購了此藥,并在當天開始給孩子服用。幾天后就在服到最后一顆時,姜先生的孩子發現尚未拆封的藥罩內有一個像小蟲的異物伏在藥片上,孩子驚恐地大叫起來。姜先生過來一看,果真有一個像灰飛虱一樣的蟲子,而且非常顯眼。再細看該藥還在有效期內。
之后,姜先生發現孩子食欲不振,每天早上一掃而光的蛋炒飯,現在吃不了一半,甚至直接不想吃,有時還伴有嘔吐現象。姜先生懷疑孩子是服用了含有異物的藥片所致,于是撥通了廠家投訴電話。聽完姜先生的陳述后,接線員表示待調查后再作答復。
一星期后,在姜先生的催促下,廠家派來了代表與姜先生面談。姜先生指出藥品是特殊商品,應該有嚴格的衛生和管理規范,不應該出現異物現象。同時姜先生要求廠家給孩子作全面檢查,保證其身體健康,并要求給予賠償。對此,廠家代表未作任何表態,只說把姜先生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給廠領導。
此后一段時間,姜先生再也沒聽到廠家的聲音了。為了盡快解決此事,姜先生又向寶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了反映。據悉,藥監部門在介入調查的同時,要求廠家妥善處理姜先生的投訴。不久,廠方便與姜先生進行了聯系,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無奈,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姜先生投訴至寶應縣消費者協會。
寶應消協接訴后十分重視,經過調查,確認姜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寶應藥監部門也證實了此事。據介紹,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凡是藥品中發現異物的,不用檢驗,按整批不合格查處。”寶應藥監部門經過立案調查,已對銷售不合格藥品的藥房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處理。對生產該藥的企業,也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移交手續,交由當地藥監部門對其實施檢查。
寶應消協認為,廠家生產銷售的不合格藥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消協和藥監部門的多次協調和據理力爭,近日,廠家終于一次性賠償姜先生5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