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間一室一廳的房屋。
臥室的陽臺邊,母親蘭蘭(化名)正抱著3歲的兒子健健(化名)“沐浴”在斜射進來的溫暖陽光中。蘭蘭將舀了蜂蜜水的勺子撐開健健的嘴唇,健健機械地張開口喝下,撐一次,喝一次,除此沒有任何的反應。記者試著請蘭蘭將健健放到地板上站起來,但試了幾次,手還沒有松,健健就癱成一團倒了下去……蘭蘭告訴記者,再過10多天,健健就將3歲了。然而,這個一出生時被證明是“良好”的孩子,因巨結腸從區中心醫院轉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治療,其間醫院對孩子實施了鋇劑灌腸,但之前未向家長進行風險告知。最終健健出現了嚴重的后遺癥——雙目完全失明、智力低下、腦癱,孩子至今面無表情,不能站立也不能行走,甚至連說話、大小便這樣的事情也不會。市醫學會鑒定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閔行法院一審判決兒科醫院賠償16萬余元,但蘭蘭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訴。一場醫療事故的不幸發生,毀了一個孩子,也毀了一段婚姻。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健健父母因種種原因已于去年底離婚,健健由媽媽蘭蘭獨自撫養。
“災難”究竟是怎樣發生的?面隊“災難”一個母親又是如何憑著頑強的毅力支撐下去的?本報今明兩天將作連續報道。
出生才一天就現異常
健健的父親強強(化名)是區中心醫院的一個醫生,和在同一家醫院食堂上班的安徽籍女孩蘭蘭(注:蘭蘭現在已離開醫院,在另一家單位工作)相識并相戀,兩人步入了婚姻殿堂。不久,蘭蘭有喜了。分娩前,蘭蘭住進了本單位。
2006年11月28日早上7點55分,隨著一陣陣的啼哭聲從產房傳出,健健順利出生了。很快,健健的出生記錄出來了——體重8斤,健康狀態良好,總評分9分(總分10分)。
然而,出乎強強和蘭蘭意料的是,夫婦倆的高興勁兒還沒過,不祥征兆便發生了。第二天,蘭蘭給健健喂奶時發現,健健吃著吃著竟突然嘔吐起來。“一開始,我們還以為是孩子吃飽了,并不是太在意。但后來卻發現,即使隔一段時間再給他喂奶,嘔吐現象仍會繼續發生。”
他們向醫生作了說明,“醫生趕過來用專業的眼光一下就發現我兒子腹部有膨脹現象,摸了摸后又問:寶寶出生一天了,有沒有排過胎糞?”得到否定回答后,醫生感覺奇怪,隨即“撐開”健健肛門,只見一小團胎糞落了出來。
看到胎糞,強強和蘭蘭都松了口氣,但醫生卻是眉頭緊縮,語氣沉重地說道,“健健的腸子可能先天發育不良,懷疑是巨結腸。如果真是那樣,危險就比較大了。”醫生建議夫婦倆帶著孩子轉到兒科醫院治療。
鋇劑灌腸竟發生意外
“就像平地間起了個驚雷。”強強說,醫生初步診斷后,他和蘭蘭極為震驚。事不宜遲,強強馬上抱起兒子,趕到徐匯區楓林路上的兒科醫院(現已遷至閔行區)。“醫生診斷后說沒有什么關系,養幾天就行。”強強聽醫生這么一說,心里踏實了許多。
此后一連幾天,強強天天到兒科醫院看望兒子,并找了主治醫生詢問,他親口對我說"寶寶無大礙,很快就能回家了"。”“我當時真的很欣慰,并憧憬著幾天后,就可以將兒子抱回家,一家三口好好團聚。“所以,12月2日,當醫生說要給兒子進行鋇劑灌腸,他們沒有向我明示鋇劑灌腸有什么危險,我根本沒多想什么,馬上便將兒子抱了過去。”強強說。然而,就是這一次鋇劑灌腸,出了大事!
第二天一早,強強正準備出門往兒科醫院趕時,醫院的電話來了,“他們說我兒子腸穿孔了,馬上做手術,術前需要家長簽字同意。”一聽這話,強強簡直不敢相信,隨即以最快速度沖到兒科醫院。
“醫院里,兒子一個勁地哭,醫生看上去也比較著急。”強強回憶,健健要做的手術是“橫腸造瘺、穿孔修補”,簽字時他手都在發抖,還沒下筆,眼淚就流了出來。“我沒想到,我可愛的兒子出生才幾天,就要經受這樣的折磨。一刀子下去,手術能成功嗎?如果萬一不成功,又該怎么辦呀?”強強不知等了多久,終于等到了手術結束。“我只記得,從手術室推出來的寶寶肚臍眼右側打了塊大紗布,醫生說紗布下面有一個"瘺口",就是暫時代替肛門功能讓孩子排泄的出口。”
健健并沒有被推回原病房,而是轉到了重癥病房。“醫生說,這是為了防止手術感染,等過了72小時的危險期,才好轉至普通病房。”
孩子眼失明驚倒家長
同丈夫強強一樣,躺在區中心醫院的蘭蘭得知兒子情況后,也越發擔心,她顧不及月子里虛弱的身體,提早出了院,然后直奔兒科醫院。
此后,蘭蘭每天都陪在兒子身邊,寸步不離。然而,盡管如此,一場災難終于還是降臨了。
12月7日,由于瘺口感染,健健病情迅速惡化,出現了全身水腫全身抽搐甚至休克癥狀,隨即又被轉至重癥病房。在重癥病房,蘭蘭和強強號啕大哭,“醫生,求求你們了,請你們無論如何把我們寶寶治好——真的求求你們了……”伴隨著哭聲,夫婦倆雙膝跪到了醫生的面前。
醫院診斷后發現,健健已因瘺口感染,有了敗血癥、化膿性腦膜炎,彌漫性血管內凝血等多種疾病,到12月26日時,健健又被診斷出了腦積水癥狀。雖經搶救后生命體征暫時得以穩定,但已經腦癱。而且接下來,蘭蘭經他人提醒,抱著健健去眼科檢查時,又被查出雙目失明,“眼科醫生告訴我,這與瘺口感染至視神經迅速萎縮有關。”
此時此刻,夫婦倆已經是痛不欲生,“孩子的眼疾,難道醫生當初沒發現嗎?如果發現了,那搶救了嗎?”帶著一連串的疑問,蘭蘭和強強當即要求查看健健病史。
“到那時,我們才知道,其實,早在健健到兒科醫院不久,醫生就在沒有告訴我們鋇劑灌腸風險,也沒有經得我們同意的前提下,給他做了溫水灌腸和鋇劑灌腸 ——如果我們知道鋇劑灌腸會有那么大的風險,怎么會同意做呢?”氣憤中,他們開始與醫院交涉。“交涉多次,但最終未果。”蘭蘭說。
一審判決后提出上訴
2008年底,蘭蘭將兒科醫院告上了閔行區法院。審理中,受法院委托,松江區醫學會作出了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的鑒定。蘭蘭不服再請上海市醫學會鑒定,被鑒定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據此,閔行法院一審判定,這起醫患糾紛中,兒科醫院擔責3成,扣除健健出院時還沒有支付的醫療費用,賠償各類損失14.4萬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但是,蘭蘭無法接受一審判決,她認為,造成健健目前嚴重后果的局面是因為醫院沒有盡到風險告知義務所引起,醫院承擔的責任不能只有3成,而且,即使醫院只擔責3成,其對健健后期的治療費用也不應該列入到整個賠償款項中。由此,她于近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和孩子父親對話
在“無奈”中,我和妻子離婚
記者:你與健健媽結婚有多久?
強強:我們是1996年結婚的,我大她12歲。
由于我以前有過一段婚姻,所以對于這次結婚非常珍惜。我們原先都在一個單位上班,生活得也很穩定。2006年,我45歲,想不到還真能如愿生個兒子,而且有8斤,評分有9分,健康也是“良好”的,覺得真是太幸福了,當時激動的心情真是無法形容出來。
記者:可是后來……
強強:唉——誰都沒有想到——一個“三甲”醫院,沒有理由不讓我信任,可最后竟然在我兒子身上發生了醫療事故,孩子這一輩子全毀了。
記者:打官司前你們跟醫院怎么交涉的?
強強:我們交涉了好多次,但交涉的次數越多,我們夫妻間的矛盾卻越來越大——她要我使勁去鬧,但我的單位極力勸我要冷靜——說實在的,我那會兒簡直想去拼命,還準備辭職去鬧,單位沒有同意,我才克制了。
記者:你心里真的能平靜下來?
強強:怎么會呢?一邊是老婆和孩子,一邊是自己的工作單位。為了孩子去鬧,單位不同意;順從單位的意見,親人們又都罵我——我夾在中間,非常痛苦啊。
記者:你們夫妻兩人為什么會走到離婚這一步?
強強:實在沒有辦法呀——我聽了單位的勸說,沒有去使勁鬧,也不同意妻子去和醫院打官司,丈母娘就怪我、罵我。夫妻間的矛盾進一步升級后,她提出了離婚。
記者:離婚后,你過得怎么樣?
強強:說實在的,我內心覺得很對不住妻和子,所以分手時,我把原來的婚房讓給了母子倆居住,我自己在外租房子。孤家寡人的,沒有一點家的感覺。現在每隔一兩天,我就會過去看望他們母子倆。
鏈接
市醫學會分析意見
患兒因“小腸低位性腸梗阻”就診于兒科醫院,醫方為明確診斷,有行鋇劑灌腸的指證。經鋇劑灌腸證實患兒為“先天性巨結腸、結腸炎”。
醫方在行鋇劑灌腸前未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在鋇灌腸后的清潔灌腸過程中發生腸穿孔為客觀事實,無客觀依據證明該后果與醫方的行為無關,故醫方負有一定的責任。
灌腸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且患兒存在結腸炎,在此病理基礎上腸穿孔的風險性進一步增大。
患兒目前雙眼完全失明、智力低下、腦癱與腸穿孔后引起全身感染所致敗血癥、化膿性腦膜炎等有關。醫方在患兒發生腸穿孔后所采取的治療措施符合醫療規范的要求。
結論:本例構成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兒科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內容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根據市醫學會的鑒定意見,醫院對健健的診斷明確,行鋇劑灌腸術有手術指征,該手術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且健健存在結腸炎,進一步增大了腸穿孔的風險,然而,醫院在行鋇劑灌腸前未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且無客觀依據證明腸穿孔這一不良后果與醫方行為無關。
在健健發生腸穿孔后院方所采取的治療措施符合醫療規范的要求,健健目前雙眼完全失明、智力低下、腦癱與腸穿孔后引起的全身感染所致敗血癥、化膿性腦膜炎等有關。法院認定醫院對健健的損害承擔次要責任以30%比例進行賠償。
注:鋇劑灌腸的風險主要有腸穿孔、腹腔感染,嚴重的腹腔感染可導致中毒性休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