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40歲的眉山男子付正其因一顆牙齒疼痛到樂山市人民醫院口腔科治療,半年后炎癥依存,還發現手術所用的針斷掉了一截在他的牙齒里面。付正其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提出要求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費等總計5萬余元。昨日,院方表示,法院已經立案,一切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疼痛難忍 牙里發現斷針
19日,付正其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
2007年5月6日,家住眉山市東坡區的付正其因“左下第一磨牙疼痛和咬物疼痛”,當時即趕到樂山市人民醫院口腔科就診治療,就診時他特意掛了副教授明某的專家號。
據醫院病歷資料記載,“患者付正其首次就診時檢查見患牙叩擊痛,開髓后聞及臭味。牙片示患牙根分叉處可疑牙槽骨輕度吸收,根尖周炎”,當天醫院對其患牙予開髓、拔髓、置抗菌糊劑及棉球等處理。
之后,付正其先后6次到醫院門診復診,主要進行根管清理、預備和消毒。同年7月15日,付正其再次到醫院復診進行根管充填,充填結束后醫生未對其患牙拍攝牙片。
付正其說,自進行根管填充后,他的患牙一直有不適感,并逐漸加重。2007年11月15日他再次到醫院復診,“見左下第一磨牙頰側瘺管,X片示根分叉及根尖炎癥明顯,根分叉未暴露”,醫院在局部麻醉下行根尖搔刮術。
“在經過半年的治療后,我的患牙出現了嚴重的損害后果。”付正其說,同年12月5日,他到眉山市人民醫院(原眉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檢查“見第一磨牙頰側瘺管,叩擊痛(+++),牙片示舌側根管內有一亮點”,即“斷針”影像。同年12月11日和19日,付正其先后兩次到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就診,治療中X片提示“可能存在器械分離,髓室底有底穿,根分叉下方有牙槽骨吸收,遠中根牙槽骨角吸收至根中份”,治療中醫生告訴付正其“患牙預后不佳”。之后付正其到眉山市人民醫院進行了后續的保守治療處理。
“我掛號時選的一位副教授,可給我治療的卻不是她本人,而是由另一實習男醫生為我診治的。”付正其說,第一天他進入診室后,給他診斷和治療的醫生為一老一少,年齡大的為女性,年輕點的為男性,兩人共同看完他的牙齒后,便由那位男性醫生給他開髓治療,之后一直到2007年11月15日的所有治療均由這位男醫生進行操作,并書寫病歷記載治療過程,署名均是明某。
定性為四級醫療事故
“由于牙齒長期患炎癥,口腔異味嚴重,給我的生活、工作、交際均帶來許多的痛苦和尷尬。”付正其說,為了這顆牙齒,他先后數次到醫院醫務處協商,并三次以書面材料方式向醫院討說法。醫院先后三次書面答復,認為醫院對患者患牙的診斷正確,治療方法得當,無違法違規行為,“斷針”及“髓底穿孔”是根管治療過程中的常見并發癥之一,“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
付正其認為,醫院在他患牙治療過程中存在“斷針”、“髓底穿孔”,“根充未填、欠填”以及未及時履行相關告知義務等醫療過失行為,導致其長期處于炎癥狀態以及“牙合面底穿,死髓無法清除,牙骨吸收”等損害后果,經過取針手續后也無法取出斷針,2008年12月11日,付正其一紙訴狀將樂山市人民醫院告上法庭,向醫院索賠5萬多元。
2009年3月19日,受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委托的樂山市醫學會作出結論:本病例屬于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結果,為了這顆牙齒我四處奔波。”付正其說,如果事情再得不到解決,他將采用極端的方法,將此患牙拔除分解取證,但一切后果及損害將由醫院承擔。
醫院表態:一切聽法院判決
19日上午,樂山市人民醫院受理辦公室副主任醫師楊進軍表示,醫院對此事態度很明確,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依法依規該承擔就承擔,“醫院完全相信鑒定結果,也相信法院會公正判決。”
對“給付正其看病的是一個實習男醫生”的說法,楊進軍表示,“看病這個過程,醫生帶實習生是允許的。”楊進軍說,“當事醫生是一個有名的牙科專家,此事發生后,她心理壓力很大。”他強調,當事醫生明某的行為是執業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醫院承擔。
對付正其提出的欲“拔牙驗針”的說法,楊進軍表示,這是患者的權利,醫院已經承認了“斷針”的事實,再驗針其實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醫院該負的責任絕不會推諉,但不合理的要求醫院肯定不會答應,F在醫療糾紛增多,只有走法律途徑才是唯一的辦法。”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成都商報記者 楊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