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網-華商報安康訊(記者 俞剛)漢陰縣一農民18年前做過一次手術后胸部長期疼痛,后被多家醫院診斷為胸壁內有金屬異物。患者認為體內的異物系18年前在漢陰縣醫院做手術所留,遂將醫院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審判醫院賠償患者6萬余元。
手術后 患者忍痛過了18年
“1991年3月16日至5月7日,我因急性支氣管炎并發左側膿胸在漢陰縣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醫院曾為我做了左胸穿刺、引流術治療。”據漢陰縣永寧鄉新華村五組村民胡啟忠講,當年在漢陰縣醫院做完手術出院不久,便感覺胸部不適,經常有痛感。胡啟忠及家人開始誤以為是手術后遺癥也就沒在意。后痛感越來越強,已無法從事較重的生產勞作。
2008年下半年,胡啟忠前往廣東東莞打工。到東莞后,胡啟忠感覺到身體的手術部位更加不適,10月份,因左側腰痛和咳嗽,他到東莞一醫院檢查,發現左側胸壁遺留金屬異物。
為確認病情,胡啟忠趕回安康到多家醫院復診,最終確認左胸有金屬異物。回想多年不斷的疼痛部位就是當年手術的部位,胡啟忠斷定是18年前在漢陰縣醫院接受治療時所遺留。
法院一審判醫院賠償6萬余元
當胡啟忠持病歷等資料找到漢陰縣醫院要求解決時,漢陰縣醫院卻否認其胸內遺留的金屬異物與醫院有關。無奈之下,胡啟忠向當地衛生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漢陰縣衛生局委托安康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根據安康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建議,今年5月20日,胡啟忠在西安手術,醫生從其以前在漢陰縣醫院手術相關部位取出了三根針狀金屬物:三根針狀金屬物分別長0.5、0.9、1.8厘米,直徑約0.1厘米。據介紹,異物從胡體內取出時已是銹跡斑斑。
手術后,胡啟忠將漢陰縣醫院告上法庭,12月10日,漢陰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原告胡啟忠盡到了醫療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害后果承擔舉證的責任,被告漢陰縣醫院并沒有盡到向法院出示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以及沒有發生醫療過錯的證據的責任。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漢陰縣醫院賠償胡啟忠醫療、誤工、鑒定和精神撫慰等費用6萬余元。昨日,胡啟忠向記者表示,6萬余元根本不能彌補他18年來所受的身體苦痛及精神損失,擬上訴此案到安康市中院追加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