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化名)父母懷疑兒子患有抑郁癥,就送小林到福州某醫院治療。治療后,小林成了植物人。日前,倉山法院經審理,認定某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小林變成植物人存在因果關系。法院遂判定某醫院賠償小林各項損失35萬元。
2008年2月,小林父母懷疑孩子患有抑郁癥,就帶小林到某醫院治療,接診醫生也初步診斷小林為抑郁癥。
檢查和化驗表明,小林身體各項指標正常。入院后,主治醫生對小林進行專業治療,但手術幾分鐘后,小林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雖恢復呼吸心跳,但小林卻一直處于深昏迷狀態。后經協商,父母將小林轉院治療,但孩子仍無法蘇醒。
事發后,經福州市醫學會鑒定,證明某醫院診療措施得當,不屬于醫療事故,屬于醫療意外。
小林父母認為,某醫院在沒有任何應急措施情況下,就對小林實施治療,造成孩子手術后變成植物人。小林父母遂向法院提出訴訟,索賠250萬余元。
法院審理時,某醫院辯稱,入院診斷患者為抑郁癥,但在使用藥物后,卻無法在短時間內起效,為迅速控制病情,醫院向患者母親建議進行專業治療,并把專業治療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詳細告知患者母親,對方同意手術,并簽字確認。手術后,患者發生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恢復,但意識未恢復。
某醫院辯稱,治療醫師已經嚴格按照治療規范和常規進行診治,且治療過程順利,診療措施得當,符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患者專業治療后出現心跳、呼吸停止,屬于醫療意外。經市醫學會鑒定為不屬于醫療事故,因此醫院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小林父母的申請,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對小林的損傷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某醫院對小林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難以排除,醫院的過錯參與度為50%。小林目前狀態,屬于一級傷殘。
倉山法院經審理,采信了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意見。但小林父母卻對一半的責任認定有異議。
法院認為,小林在某醫院住院治療,并自愿接受對方的專業治療,雙方已形成醫患關系。某醫院對小林的治療過程中,致患者處于深昏迷狀態,至今未能蘇醒,已經造成小林傷殘的損害結果。某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經鑒定其過錯參與度為50%。據此,判定某醫院賠償小林各項損失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