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孩小軍因肺炎住進兒童醫院后,被醫院施以存在醫療缺陷的診療措施,小軍最終死亡。兒童醫院因此被小軍家屬起訴到法院。昨天(11日),記者獲悉,(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兒童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賠償小軍家長30余萬元。
金先生說,2007年3月27日,兒子小軍因間斷發熱,被送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門診就診,并以肺炎被收住院。開始住院時,小軍沒有出現異常癥狀,但入院后卻被兒童醫院誤診為肺真菌病,并給予了長期、大量、副作用極大的抗真菌藥物治療。結果,小軍的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導致腎臟、肝臟損害。此間,外援專家曾多次會診,都明確排除肺真菌病,但兒童醫院仍繼續給予大量抗真菌藥物治療,最終導致小軍在同年7月死亡。
法庭上,兒童醫院稱,小軍在他們那兒住院之前,曾得過兩次肺炎、三次住院并且經常腹瀉,淋巴結呈顆粒樣,醫院為他進行了一系列檢查和治療,并組織了兩次疑難性會診和專家會診。考慮到肺真菌感染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醫院采取了抗真菌聯合抗結核藥品的治療,治療方法正確。小軍死于濃毒血癥,與醫院的診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審理過程中,西城區和北京市兩級醫學會均作了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不屬于醫療事故。金先生又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結論認為,小軍家長在診療過程中未能完全配合醫院的治療,給診斷帶來一定困難。此外,雖然兒童醫院在完善檢查、告知方面符合醫療規范,但在病理學診斷的院外會診、討論方面存在一定的醫療缺陷,對患兒肺真菌病的診斷病理學依據不足。在會診時,其他幾家醫院與兒童醫院存在意見差異,但兒童醫院卻未采取更為謹慎的措施,仍堅持自己的治療方案,存在一定的醫療缺陷,且在抗結核的藥物使用上也存在缺陷。據此,法院判決兒童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比例,賠償小軍家長3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