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8月20日電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八名癌癥病人懷疑服食含毛霉菌的痛風藥“別嘌醇”致死案,死因裁判法庭19日裁決,三人死于不幸,兩人死因存疑,其余三人死于自然。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建議制藥業,加強藥物生產過程監督規范,半制成品應進行微生物檢測。“別嘌醇”的生產藥廠歐化藥業在庭外向死者家屬致歉,有死者家屬表示,打算透過民事訴訟向藥廠索償。
案中的8名死者,李明瀚、溫劍峰及關美華,被裁定死因是服食受毛霉菌污染的“別嘌醇”,是死于不幸;陳瑞光與黃一莉雖有服食受污染的“別嘌醇”,但被裁定死因不明;林華珍、郭世安與劉金康,則被裁死于自然。
陳官引述醫學報告稱,李明瀚、溫劍峰及關美華患有血癌或淋巴癌,三人于化療期間,服食受小孢根霉菌污染“別嘌醇”,其后出現肚痛病征,肝、肺、腹膜、胰臟與腸臟等器官出現廣泛感染,其后證實是受毛霉菌感染。其中6歲的李明瀚雖服食抗菌藥但無效,需切除部分腸臟,并于不足半個月后死亡。
死者陳瑞光和黃一莉雖也有服食受污染的“別嘌醇”,從死者體內抽取組織的化驗結果顯示,二人體內均含有毛霉菌,但由于無任何證據顯示二人體內的毛霉菌,與被污染的“別嘌醇”的病菌來源一致,所以只能判決二人死因存疑。
至于林華珍、郭世安及劉金康,陳官稱醫生報告準確指出,林華珍是骨髓移植失敗,死于多重器官衰竭;郭世安和劉金康都是末期淋巴癌病逝,并沒有證據顯示是毛霉菌致死。
陳官裁決時稱,根據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系主任袁國勇與衛生署科學主任張子良早前在庭上供稱,歐化藥業于08至09年間,向瑪麗醫院和屯門醫院出售攜有小孢根霉菌的“別嘌醇”,而兩間醫院藥房的職員供稱,將從歐化藥業購入的“別嘌醇”分配到病房。
裁判官接納袁國勇提出的八項建議,包括藥廠須在藥物生產程序進行微生物檢測、避免用粟米或淀粉作為原材料等,法庭會將有關建議提交政府與歐化藥業,她希望制藥業采納與時并進的藥物生產監管制度。
歐化藥業總經理李漢光于裁決后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并向家屬致歉:“我謹代表歐化藥業,再次向所有有關人士表示歉意”。他稱藥廠去年4月起已對生產流程及質量管理系統作出監控,廠方會以認真及負責的態度繼續跟進。
衛生防護中心總監曾浩輝于另一場合表示,今次事件屬不幸,對病人及家屬遭遇感同情,衛生署會仔細研究死因庭建議。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去年已就藥物安全提出75項建議,現正逐步落實,當中涉及改例。
醫管局發表聲明,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并稱醫管局自去年事發后,已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確保在公立醫院使用的藥物質素及安全。醫管局亦已制訂指引,為所有住院的白血病、淋巴瘤及骨髓移植病人,提供煮熟及煮沸的食物及使用消毒的木制壓舌板;高危類別病人亦應避免使用木制筷子及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