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波 劉連松
“買藥是為了給孩子治病,可是沒想到買來的口服液中卻喝出了異物,這異物到底會給孩子的健康造成怎樣潛在的危害,成了我最擔心的問題。”家住南開區的消費者王先生拿著發現異物的口服液瓶子,找到了本報維權熱線。
王先生表示,他向藥品生產廠家索賠2萬元遭到拒絕,而該廠家則表示,王先生的索賠,即便不是勒索也是過度維權。至記者截稿時,仍未得到該廠家的調查答復。
消費者:
口服液中現異物
索賠2萬遭拒絕
“今年8月15日,我在王頂堤一家大藥房給孩子買了一盒黑龍江多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多牌清熱解毒口服液。孩子一開始服用時沒什么異常,可是喝到第七支時,我卻感覺不太對勁。我把口服液瓶子拿過來一看嚇了一跳,原來褐色的口服液玻璃瓶的內壁上,居然有一段三厘米左右的異物。”王先生心有余悸地說,“當時第一反應就是擔心孩子喝了之后會出現什么不良后果,就趕緊給廠家打電話,沒想到對方卻說這不可能。在我多次申明后,廠家才派業務員來家里調查情況,發現藥物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但只答應給我換兩盒口服液。”
此時,王先生已經對這個口服液失去了信任,當場就拒絕了對方的解決方案。對方后來又表示賠償200元,也被王先生拒絕了。王先生認為,孩子已經服用了發現異物的口服液,這對孩子造成的潛在危害,需要到醫院做詳盡的檢查和長時間的觀察。“因此在對方要求我提出解決方案時,我要求對方賠償孩子2萬元,作為今后的體檢及治療費用。但是對方說我這是在勒索,到現在也沒有解決。”
生產企業:
問題藥品? 我們產的
針對王先生的投訴,記者和多多口服液生產廠家——黑龍江多多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駐天津的業務部門取得了聯系。該廠在津銷售經理陳先生表示,他們廠當時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后,立即責成他去了王先生家,發現王先生所反映的情況確實屬實,帶有異物的藥品確為他們公司生產的。廠方要求他將該藥瓶送回廠,做進一步的鑒定,好找到問題的根源。于是他建議用十盒藥或者相應的錢來換取有異物的藥瓶,遭到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拒絕。
對于口服液所用的玻璃瓶是否來自回收時,陳經理解釋,所有的玻璃瓶都是一次性的,而且他們生產很嚴格,從配料到玻璃瓶洗瓶烘干再到灌裝、殺菌、燈檢直到最后的包裝,每一個程序和環節都很嚴格,而且在燈檢過程中,也會人工檢測每支口服液,該環節可以將有雜質和異物的瓶裝口服液挑出。陳經理表示:“我干了這么多年了,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索賠2萬? 那是勒索
而當問其如何解決時,陳經理表示,在解決的過程中,王先生和家人提出了2萬元的賠償,這完全是一種勒索,即便不是勒索也是過度維權。如果消費者對藥品有疑問,可以隨時到藥監局進行檢測。而當記者提出,希望看一下該批次的檢驗報告時,陳經理表示需要和公司請示一下,他的手頭沒有這些材料。截至發稿時,記者未見到相關材料。
全部召回? 不太現實
王先生說,產品出現異物已經屬于質量問題,這畢竟是藥物,建議生產廠家將該批次藥物全部召回。
對于王先生的建議,記者和黑龍江多多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取得了聯系,銷售部的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表示,異物問題可能是質檢員一時疏忽造成,按照廠里的標準屬正常現象。“我們每年出廠那么多產品,想做到完全沒問題也不可能,偶爾出現問題也正常。出現異物就召回,有點不太現實吧。”她隨即又改口說,這些問題需要找質檢部門了解,說完便掛斷了電話。記者又和該公司的質檢部門取得了聯系,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了解核實后再作回答。記者始終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 律師說法 ——
維權把握尺度
王先生的2萬元索賠是否合理?是否屬于過度維權?對此,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王先生有獲得經濟賠償的權利,但索賠時應切合實際,對損害的估價應合理公平。最好通過第三方評估后,再確切提出賠償數額,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對于2萬元的賠償額度,需要看王先生提供的證據是否全面,才能裁定其索賠是否過度。
她提醒消費者,消費維權應以法律為依據,適當把握尺度,確定合理索賠要求既有利于調解成功,又有助于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權威部門 ——
已經立案調查
目前,市食藥監局已經對王先生反映的多多牌清熱解毒口服液出現異物的情況進行了立案調查,藥監部門將依據調查結果,對藥品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消費者則可以依據調查結果,要求企業進行賠償。
藥監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提醒消費者,購買藥品時一定要到正規藥店購買,付款后一定要索要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