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 折扣券不能在周末消費使用 律師認為餐飲行業存在多種霸王條款——
使用返券用餐店家不得“定時”
開欄語
6月7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公布了首批27種涉嫌違法的不公平消費格式條款(霸王條款)。并從即日起,將開始對這些霸王條款開展行政指導,對逾期不改者,工商部門將給予行政處罰。
日前,本報接到讀者電話反映部分經營者還在使用霸王條款,本報將陸續對“霸王商家”進行調查,并追蹤其整改情況。
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反映,北京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還在利用自己單方制定的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證實讀者反映的情況屬實。
今天上午店家表示將暫停折扣券的活動,并重新印刷新的折扣券,刪除消費者有爭議的條款。
讀者反映
周末難享優惠 消費者認為不合理
消費者劉先生上個月在北京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以下簡稱定慧橋店)消費時,正趕上餐館開展返折扣券活動,消費達到100元,返給面額20元的折扣券一張。
眼看著“折扣券”的有效期到6月22日為止,當劉先生在周末請客人到定慧橋店吃飯,但當他結賬要求使用券時,卻遭到了店員的拒絕。
經店員的“指點”劉先生才發現,折扣券后面的使用說明中,有一條為“周六、日不可以使用”,并在最后印有最終解釋權歸定慧橋店所有。劉先生指出這種規定不合理,要求使用折扣券,結果遭到了拒絕。
6月7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公布首批27種涉嫌違法的不公平消費格式條款(霸王條款)。其中就有,“該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等。
劉先生認為,定慧橋店的做法就屬于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利用經營地位,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霸王條款。
記者追訪
工商點評使用說明 尚有部分規定存爭議
昨天下午,記者拿著劉先生的折扣券來到飯店。記者指出,折扣券的使用說明涉嫌霸王條款,應該廢止。工作人員稱,使用該券要按使用說明做,否則就不能使用。
在該店,記者遇到同樣拿券消費的周女士、杜女士等消費者,其中周女士還因折扣券使用時間問題和店員發生過爭執。
多位消費者表示,使用說明上的所謂規定,與前幾天市工商部門曝光的霸王條款如出一轍,應該立即取消。
那么,北京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的折扣券說明,是否涉及霸王條款?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對該折扣券進行了逐一點評,并表示某些條例屬于餐飲行業慣例,尚在論證中。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仍在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會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限其在1個月內刪除或者修改,如逾期不改,將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給予行政處罰,最高罰款1萬元。
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點評店家折扣券說明
1.本折扣券只限用于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消費時沖抵菜品消費金額。(行業慣例,尚有爭議)2.折扣券金額不再享受優惠或折扣券。(合理)3.只限在北京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周一至周五使用,周六、日不可以使用。(尚有爭議,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看是不合理的)4.本券不兌換現金、不找零、不開發票,蓋章有效,請在有效期內使用。(合理)5.只限堂食使用,不可以打包,使用折扣券時,滿百可以使用20元。(可以變通,如果消費者吃一點打包帶走,商家不應阻止)6.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北京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所有。(霸王條款)
律師說法
返券既然流通使用 就不應有限制
不僅西貝莜面村,吃滿一定金額進行返券,可以說是餐飲業慣用的優惠活動。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上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餐飲業可以說是“霸王條款”的重災區,尤其是在返券中,經常限定一些條件。
比如,限定時間:只能用午餐或者只能周一到周五使用。限定地點:只能堂食不能打包,或者明明有很多分店,卻只限定某一家或幾家店。限定期限:1個月內使用,過期無效等。限定菜品:指定某些菜,或者酒水不可抵用。
邱寶昌認為,返券既然是流通使用,就不應該有任何的限制,這些限定不公平不合理,就是“霸王條款”。
最新進展
店家將重印折扣券刪除有爭議條款
今天上午,就折扣券使用說明涉嫌霸王條款,記者采訪了西貝莜面村定慧橋店的范經理。
范經理看過記者帶去的本報刊發的市工商部門曝光的27種霸王條款后,表示立即停掉促銷活動,停止使用折扣券,對持有折扣券的消費者,將贈送VIP卡,使消費者繼續享受打折服務。
范經理告訴記者,折扣券是以前印刷的,使用說明也是以前制定的,店里將重新印刷折扣券,對消費有爭議的條款立即改正。
文/特稿記者秦勝利記者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