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李東華
家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當有一天,有人拿著你家的房門鑰匙,突然闖進家中,你有何感想?
6月12日下午,住在錦和路99弄綠城小區某幢2樓的長先生,就被帶客上門看房的房產中介嚇出一身冷汗。他很是不解,自已已租住該屋近3個月,為何中介還會有自家的鑰匙?房東之前掛在另一家房產中介的房源,為何鑰匙會出現在這家房產中介工作人員手中?究竟又有多少房產中介配了鑰匙?當家中沒人時,家里又被私闖了多少次?
晨報記者調查發現,和“黃牛”一樣,房產中介行業也像一個江湖,自有其生存規則,或明或暗。 “房源共享”即是其中之一,中介公司業務員私配鑰匙也已成普遍現象。
中介看房私配鑰匙開門
6月12日下午2時30分,剛出差回家的長先生臥在陽臺上閉目休息。朦朧中,他聽到門外有人說“房間到了”。帶著疑問,長先生準備主動開門看看情況,可未等他伸手拉門,就聽到門鎖傳來異響,他一哆嗦,門被推開了,他下意識地后退了一步——只見門口站著3名穿西服的年輕男女及一對約50歲的夫妻。
瞬間的驚嚇過后,長先生馬上追問對方:“你怎么有我家的鑰匙?”幾名業務員見到還穿著睡衣的長先生,似乎意識到造成的誤會,臉色由白變紅。其中一名業務員表明了身份,原來他們是某房產中介的業務員。
長先生報了警,警察表示這不屬于他們的管理范圍,只能從中調解。調解后,該房產中介公司經理希望長先生更換門鎖,并愿意承擔相關費用。“這是中介公司自己犯下的錯,為什么要我更換門鎖來配合對方?”長先生對于該經理的建議非常反感,希望對方能把事情調查清楚,還自己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當天下午6時及第二天下午3時,長先生出門后回家均發生自家大門敞開的情況。他懷疑這也是一些中介公司的行為。
房主稱當初掛牌另一中介
該棟房屋的主人焦小姐介紹,她是在2010年5月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了合同,將房屋在其旗下中介掛牌出租,且只交了一把鑰匙給了對方。今年3月,在業務員的陪同下,她與長先生簽訂了房屋出租合同,并拿回了當初所交鑰匙,同時要求對方注銷掛牌房源。為何并非焦小姐掛牌的地產中介業務員手中會出現鑰匙,她同樣很疑惑。
地產公司有關負責人解釋,經初步調查,長先生家的鑰匙是一位姓何的業務員所配,該業務員之前可能是焦小姐掛牌地產公司的員工,隨后再轉到他們公司工作,并已在今年3月離職,目前聯系不上其本人,具體情況尚無法確定。該負責人表示,公司已就此事給長先生帶來的麻煩表示道歉,并愿意承擔更換門鎖的費用及對長先生進行適當補償。
類似情況中介都推卸責任
無獨有偶,去年8月,秦先生準備將手上閑置的一套房屋出租,聯系到房產中介后簽訂委托合同并交付鑰匙。但由于租金過高,一直沒能租出。 11月份,他決定將房子收回自住,與中介公司取消委托取回鑰匙。今年2月某個早晨,正在臥室睡覺的秦先生突然被客廳里傳出的對話聲驚醒。“屋內闖進小偷了?”秦先生下意識地準備報警,正撥打電話時,臥室門被推開了——掛著中介胸牌的房產業務員出現在門口,秦先生幾乎氣暈過去。
去年年底,李小姐將錦繡路上一套住房通過中介掛牌出租,并將鑰匙交給對方保管。 2個月內沒有出租成功。一天,李小姐路過錦繡路,她想到屋內拿把雨傘。打開房門后竟然發現臥室內傳出一個男人打電話的聲音。“房子沒租出去,怎么會有人?”帶著忐忑的心情,她輕輕靠近臥室,透過門縫,看到了一名地產中介業務員正躺在床上且只穿一條內褲。
兩位戶主最后都選擇了報警,但地產中介公司的說辭幾乎一樣,把責任推到已離職的業務員身上,最終兩戶主只能選擇更換門鎖。
葛師傅是錦繡路上的一名鎖匠,當長先生通過物業公司找他更換門鎖時,他手上還有2單活,都是長先生所在小區業主當天要他換鎖的。葛師傅笑稱,房子如果在中介掛過號,還是第一時間換把鎖,這樣安全也省事。
■晨報調查
現象1、怕房源被同行搶走,甚至私換房東門鎖
張先生從事房產中介工作近十年,從當初的業務員做到現在擁有4間門店的小老板。對于記者質疑中介行業中私配鑰匙、房源信息管理混亂等疑問,張先生直言,中介行業此類情況很常見,主要原因是行業目前不景氣,一些大的中介公司業務量均急劇下降,小公司更是難以生存;公司間還存在惡性競爭。公司要生存,自然就會給業務員加壓,除要求業務員每天需撥打規定數量電話外,也會看業務員手中能拿到多少鑰匙來衡量。業務員要有好業績,自然就會有人亂出招,出亂招。
張先生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中介公司都會訂一本“好鄰居”雜志,這上面會有各中介公司收集的一些新房源信息。當有客人找到A中介想看一套房源,但房源在B公司手中,業務員會通過押金的方式從B公司手中拿到鑰匙。如果成交,兩家公司平分利潤;如果不成交,業務員將鑰匙歸還B公司前,就有可能私配一把鑰匙。如果他再通過房源鄰居處獲得房東的信息,那該房源就是自己的了。
“公司、業務員之間為搶得更多資源,很多怪招都會出。如業務員私配鑰匙后,怕房源被別的業務員搶去,甚至會將房東的門鎖私自換掉。”張先生說,從事房產中介的業務員跳槽情況非常頻繁,一換東家,手上的資源自然就到了新東家,加上信息不及時更新,造成帶人去看已賣掉或已出租房子的情況就很普遍了。
現象2、中介人員假扮客戶“套盤”,最終共享房源
和“黃牛”一樣,房地產中介行業也像一個江湖,自有其生存規則,或明或暗。“房源共享”即是其中之一。這一潛規則,折射出從業人員的流動性困局。
所謂“鐵打的‘樓盤’,流水的業務員”。圈內人說,相當一部分業務員在一家公司里通常只能待短短幾個月。其間,如果沒有一單成功的房屋買賣,他們就會離開,“道理很簡單,沒有成交,哪來鈔票;沒有鈔票,何談生活。這里,畢竟是大上海啊。”
離開之際,不少人會將手頭已有的房源帶到下一個東家。帶不走也沒關系,因為在這個行業里,還有他們的同事、同鄉、朋友等熟人,可以互通有無。因此,一個樓盤、一套房源剛推出,馬上就會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迅速共享。對此,有媒體曾以“串生意”一詞形容。
有“房源共享”,必然有“房源爭奪”。從業時間一長,不少人打起小算盤,往往藏著掖著一套或幾套優質房源,當作“獨門暗器”,拒絕向任何同行透露。
可是,“紙包不住火”,上述消息一旦走漏,就會有其他中介假冒客戶打電話詢問樓盤位置、價格等信息,最終拿到房源。在業內,這招叫做“套盤”。
從“房源共享”到“房源爭奪”;從“捂盤”到“套盤”,對客戶而言是個人信息的流失以及隨之而來的各類騷擾電話。
現象3、中介公司向持證者租證,租賃費5000至15000元不等
在私配鑰匙、房源爭奪的背后,折射出房產中介的魚龍混雜。
張楊路上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的一名業務員告訴記者:“店里有12名業務員,僅2人有紀經人資格證,雖然自己沒有證書,但這并不影響我為客戶服務,當雙方意向談好后,自然就會有具有資格證的人來與客戶簽合同。”
記者隨后走訪多家中介公司,所遇情況基本一致,平時帶客戶看房的業務員多數都是無證人員。
另一位從事房產中介的資深人士透露,注冊一個房產經紀公司(中介所)僅需2張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分支機構則需1張即可。根據相關規定,簽合同時要求有證人員簽,其他無證人員主要從事帶人看房、促進成交等輔助性工作。然而,一些中小中介因業務擴張需求,急需足量的房地產經紀人證進行注冊,于是中介市場就催生一種“租證業”,即有需求的公司向一些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租賃證書進行注冊,每張證支付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租賃費,但實際上持證人與這家公司可能沒有雇傭關系。“目前,房產中介的經紀人主要靠傭金獲取收入,而無證人員又占到從業人員的大多數,一邊是高傭金的誘惑,一邊是沒有經過備案和整改培訓的無證從業水準,這就為不良中介及經紀人不擇手段損害消費者利益埋下諸多隱患。”該資深人士說。
■專家觀點
私配鑰匙是侵犯私人財產
上海市經紀人協會工作人員說,中介機構肯定沒有私配鑰匙這樣的行規。如果業主能夠出示證據,證明已收回鑰匙,那么房產中介無權私配鑰匙,更別提帶人看房。如果房產中介真如業主所說做出私配鑰匙的事,屬于侵犯私人財產的行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新閔律師事務所賀強律師介紹,他每年都會受理數十件有關客戶與中介的糾紛案件,在這類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中介經紀人欺瞞客戶,故意隱瞞影響交易的重要信息,或對有特定需求的買受人風險提示不夠造成的。
如長先生這個案例,業主把鑰匙交托給中介公司,雙方就構成了保管合同關系。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因業務員擅自將鑰匙出借并造成財產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因工作人員的擅自闖入行為給其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業主可以要求中介給予賠償。
在現有條件下,租房者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賀強認為,租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是否繳納保證金,可從經紀人協會網站查詢,如果該公司在交易中出現不規范行為,其繳納的保證金可用于先行賠付,這樣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性更大一些。另外,簽訂合同時租房者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并要求中介方由具有經紀人執業資格或兩名經紀人協理的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