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底民航總局出臺《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運行的通告》以來,對民航乘客在航班延誤甚至取消,自身權益受損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維權的話題,再次引起熱議。為此,記者試圖通過親身經歷的回顧和深入采訪,探尋破解這一公眾維權課題的方法。
■本刊記者 理 達
東航一拖再拖 乘客苦等12小時
2004年11月24日晚8點,記者與百余名乘客準時到達海南省海口市美蘭機場,等候當晚10點飛往昆明的MU5748航班。晚9點50分,機場廣播飛機晚點,沒有解釋原因。晚11點,機場又廣播該航班剛剛從昆明起飛,預計晚點2小時。100多名乘客抱著希望繼續在機場等待。午夜12點零7分,在乘客候機4個小時后,機場方面宣布:MU5748航班取消。
記者一行40多名乘客,原定于次日一早乘另一航班從昆明飛往麗江,且機票、酒店都已預訂,航程的改變打亂了后面所有行程。一位建行系統的女士反應更強烈:“我們攜帶著建行系統的業務考試題,必須在明早8點到達昆明,否則全系統的考試都不能進行。”
在與機場工作人員交涉無果下,乘客只好在深夜3點,坐機場大巴顛簸半小時,來到一家被機場工作人員稱為三星級的酒店住宿。進入房間,記者立即感到霉味撲面,墻面上雨水滲透的斑斑點點清晰可見。在潮濕霉味的南方空氣中,100多名乘機的旅客迷迷糊糊地休息了不到3個小時,又被叫醒,急匆匆坐上大巴再次趕往機場。
乘客到達機場后,又被告知飛機晚點50分鐘。從昆明回涼山州的30多名乘客立即提出抗議,他們已經預訂11月25日中午的火車票,飛機再次晚點,火車肯定趕不上了。在此期間,準備赴麗江的旅客又獲知,要去麗江只能乘坐25日晚上6點40分的航班。因此,40多名乘客原定25日在麗江的所有安排不得不取消。
直到11月25日上午9點50分,東航云南分公司的MU5748航班才離開美蘭機場飛往昆明。
乘客占機 別無選擇的選擇
因為得不到東航云南分公司關于取消航班的實情,上百名消費者決定要討個說法。25日11點10分,飛機在昆明烏家壩落地。乘客代表立即要求乘務員,盡快與航空公司聯系,東航有關負責人必須對航班取消做出真實的解釋,并賠償乘客的相關損失,否則近百名旅客拒絕離開飛機。
空耗一個多小時后,來自云南涼山州寧南縣的35名乘客陸續走下飛機,他們中間有70多歲的老太太,還有年僅5歲的孩子。寧南縣一位乘客說:“航空公司的人這么牛,連句解釋道歉的話都不說!我們還要趕當天的火車回涼山,已經給我們延誤了一次火車了,不能再耽誤了。”
12點28分,東航云南分公司運行總值班郭立保總經理總算出現在MU5748航班上。在口頭對乘客道歉之后,他要求乘客們先下飛機,但對于航班取消的原因卻拒不做出具體的解釋,只是含糊地說是由于“多種原因,各種各樣的原因”。
中午1點,余下的全部乘客離開飛機。在機場方面提供的專門區域,乘客與郭立保又經過1小時據理力爭的談判,因本次航班取消而權益受損最大的40余名乘客,終于等來了航空公司方面的賠禮道歉和相關賠償。
記者分別在海口和昆明機場,對該次航班的部分乘客隨機采訪,大部分乘客認為,民航方面態度不積極,總在采取拖延戰術,或者置之不理、含糊其詞,妄圖糊弄乘客。處于弱勢地位的乘客,只有采取“占機”這一強硬措施,才能促使民航方面足夠重視他們的要求,并在盡快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一位乘客說:“這是我們惟一有效的辦法。”
正點不正常 晚點變正常
東航航班延誤似乎是老生常談。記者在“百度”上搜尋“東航航班延誤事件”相關報道,竟找到相關網頁千余條。
2003年12月22日,由于機械故障的原因,東航MU5802海口至石家莊的航班取消,截至23日下午4時,102名旅客滯留海口長達28小時。
2004年1月30日晨5點,從昆明飛抵北京的東方航空公司MU4183號航班在首都機場著陸。但直到上午9時,機上近百名乘客無一人離開飛機。一位乘客反映,這次航班本應前天下午3時35分起飛,3小時后抵達北京,可現在晚點了11個小時,航空公司又沒有給他們一個說法,讓人無法接受。
2004年3月17日晚,北京首都機場,東方航空公司將北京飛至合肥的兩個航班,在沒有通知旅客的情況下,合并為一個航班,使67位旅客滯留機場。
2004年7月24日上午,有旅客打電話給媒體熱線,反映東方航空公司一飛往哈爾濱的航班23日午夜中途迫降后又取消航班,原來承諾的住宿安排也未兌現,致使240多位旅客在機場滯留一夜。
記者調查發現,近期有關乘客“占機”事件頻頻發生,航班延誤也遠非東航一家。從美蘭機場到昆明的航班延誤,是記者的親歷。在已經過去的2004年,記者因采訪需要,多次乘坐飛機,竟沒有一次能準時起飛。在從海南飛往昆明的途中,一位媒體同行具體列出一組數字,也許更能說明問題。2003年11月至2004年11月,他一共乘飛機11次,只有一次遇到飛機正點起飛。飛機延誤率竟然達90%。難怪一位同行乘客嘆道:“現在,飛機正點是不正常的,晚點才是正常現象。”
乘客憑什么與民航博弈
2004年年末,民航總局出臺《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運行的通告》,將乘客占機、霸機行為定性為“違法行為”。對于“占機、霸機”現象,記者在此前采訪航空公司有關人士時,他們都將此歸結為“乘客太不理性”。一位業內專家也指出,占機的做法將乘客從受害方變成了施害方,這種只顧及個人利益的實現,而忽略了對社會利益的危害行為,不應鼓勵和提倡。
然而,在調查中,乘客反映的問題卻并非如此,他們的理由可概述如下:航空公司延誤航班經常發生,其隨意性嚴重違反與顧客的約定,這種對乘客權益極大漠視的行為讓乘客難以接受;機場方面在發生航班延誤時把責任完全推到航空公司身上,事發后,機場方面負責人遲遲不肯露面,對解決問題缺乏誠意;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的管理存在問題,航空公司往往以簡單取消航班解決問題,不考慮給顧客帶來的極大損失;航空公司單方面決定賠償金額沒有法律依據,既沒與乘客協商,也不符合國際慣例;更有甚者,航空公司對乘客采取拖延威嚇戰術,能不賠則不賠,等等。
在海口至昆明MU5748航班的乘客維權過程中,乘客一直希望知道航班取消的真相,但對方總是拒絕回答。一位乘客對此表示:乘客的知情權無從保障是其一,更重要的是,乘客的不滿很難找到一個正當合理的渠道去發泄。航班延誤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權益,但對一個主體的處罰只能通過國家規定的合適方法、合適程序和合適機關來進行,具體到航空公司,乘客只能到達目的地后再進行投訴、申訴,甚至通過司法途徑去解決。現實告訴我們,如此不僅要耗費乘客相當的精力,結果也常常不了了之。
采訪中許多人表示:處在弱勢群體的位置,乘客在與航空公司的談判中,利益往往不能得到保證。一旦走下飛機的懸梯,就等于失去了索賠的“必要條件”,失去了與航空公司協調中的平衡點,吃虧的往往只能是乘客自身。
對于民航總局的《通告》,許多乘客還提出質疑:航班延誤的絕大多數原因都在航空公司,而《通告》處罰的主體只針對乘客,對航空公司沒有任何硬性規定,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助長航空公司的霸氣與玩忽職守?在這樣的博弈中,
《通告》削弱了博弈一方的權利,卻沒有增加另一方的責任追究,難免要引起民怨。
一位專家在接受采訪時分析說,“航班延誤不得占機”的規定所引發的民怨指向,根本所在應該是航空公司背后的壟斷體制。因為壟斷,中國的航空公司還沒有被逼到要千方百計留住乘客的程度,相對壟斷帶來的穩定利潤,使其改善服務水平的主觀能動性并不強烈。概而言之,是體制上的漏洞積聚了不同利益主體間的矛盾和怨氣。航空公司從某種程度上說只是這種體制下的犧牲品而已。
記者注意到,就在民航發出《通告》之后,近期發生的數起“占機、霸機”事件中,很多是以航空公司的最終妥協,并以現金補償乘客的方式來處理善后事宜。由此看來,如何解決民航延誤引起的“占機霸機”維權事件,一紙《通告》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航班取消乘客苦等12小時 東航沉默乘客“占機”
2009-02-20 15:52 《中國質量萬里行》 理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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