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百余趟進京維權
高高興興跟著別人去北京打工的小于浩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上班的第一天就會遭遇失臂之痛。更令于成國父子想不到的是,他們在日后的兩年中,奔波于京津兩地百余趟,換回的卻是太多的白眼和區區2萬元。
事情過去已經快兩年了,歷歷往事于成國幾乎不愿回首。“我的胳膊呢?”這是當時清醒后的兒子于浩說的第一句問話。因為擔心兒子想不開,于成國強忍淚水安慰兒子道:“孩子,沒事。”
于成國很清楚失去左臂對一個不到15歲的孩子意味著什么?能從企業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再把孩子送到學校接受教育,讓他學到謀生的本領,這或許是于浩最好的出路。但他萬萬沒想到的是,為孩子維權的路會走得那么艱難。
在支付了27400元醫療費和19000元假肢定金后,企業再也不愿拿出一分錢了,更讓于成國氣憤的是,企業開始不承認與于浩有勞動關系。“你只要承認于浩是來我這玩的,賠錢的事好商量。”老板直言道。私下協商解決的大門被企業關閉之后,于家只能依靠法律還他們一個公正的結果。
2005年5月10日,于浩和他的父母到北京市某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還未等于成國把情況說完,工作人員就打斷了他的陳述:“你來這不是跟企業要錢嗎?這事你得找仲裁,我們只處罰企業,不負責要錢!”
于成國他們只好到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接待他的工作人員同樣沒等他把話說完就說這事不歸他們管,讓他找安全生產管理局。于成國趕忙跑到安全生產管理局,而那里的工作人員聽完于成國的陳述后,同樣稱:“我們也是針對企業的,你要索賠還得找仲裁。”又把他推回了原點。
第二天,于成國再次找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的工作人員又稱,沒有工傷認定不能進行仲裁,讓其先進行工傷認定。
5月13日,于成國向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遞交了申請認定于浩工傷的相關材料。2005年5月17日,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以受傷人員于浩系童工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無奈之下,于浩的父親又來到仲裁委員會,5月18日,仲裁委仍以沒有工傷證明為由對于浩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但是未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書。
直到7月7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有關部門才同意對于浩進行傷殘鑒定。7月18日,鑒定結論為于浩屬四級傷殘,需配上臂假肢。這份鑒定結論為確定于浩索賠的具體數額提供了準確依據。
3遞起訴狀獲賠2萬
由于于成國家庭條件困難,根本沒有能力聘請律師幫于浩代理官司,在本刊及其他媒體記者的幫助下,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該站時福茂律師為于浩做辯護。按照法律的程序性規定,此類案件需先經過勞動仲裁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時律師為了減輕孩子的痛苦,決定先提起訴訟,再爭取在訴訟期間內取得勞動仲裁。
結果,北京偉利佳化纖棉有限公司對此提出異議,于浩第一次起訴以自行撤訴告終。
后于浩拿到了勞動局的決定書,隨即第二次起訴。而此時北京偉利佳化纖棉有限公司已經更名為北京伊特瑞商貿有限公司,法院駁回起訴。 無奈,時律師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5年11月11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于浩生活費、一次性賠償金等近30萬元。判決后,雙方均不服,都提起了上訴。
2006年4月18日,二審宣判。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北京伊特瑞商貿有限公司雇用于浩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因此該公司應當負擔于浩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生活費、鑒定費、一次性賠償金。鑒于于浩在一審法院判決后已經安裝假肢,故伊特瑞公司應支付于浩此次及今后所需支付的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院最后判決,由伊特瑞商貿有限公司支付給于浩殘疾輔助器具費56萬元,合計858456元。
然而,到今天為止,于成國只拿到了判決中的2萬元,這還不及判決書中賠償額的零頭。
就這樣,從于浩出事到現在,兩年的時間過去了,于成國往返于老家天津薊縣一農村和事發地北京之間達百余趟之多,因為沒錢,他舍不得打一次出租車,20元一張的床位上擠著父子兩人,專找便宜的地方吃飯。所遭白眼、遭到拒絕甚至城里人怪異觀察沒有左臂的于浩的目光更是家常便飯。“這兩年我幾乎沒睡過好覺,天天為這事揪心!”一個40多歲的漢子,在提起自己的兒子時,臉上寫滿了擔憂和無奈。
工傷維權難在哪里
代理于浩案的時福茂律師另一身份是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工傷維權已經成為農民工面臨的新難題。
他告訴記者,以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北京市為例,自法律援助工作站2005年9月成立以來,已接待法律咨詢5963件,雖然拖欠工資仍占前來請求援助案例的大部分,但936件工傷維權案例卻涉及金額7720余萬元,占全部法律咨詢案件總金額的42%。據最新統計,自去年10月8日到今年1月8日的3個月間,陸續援助了45件農民工工傷(人身傷害)案件,相比于去年同期援助的16個工傷案件,增加了29件,增長181%,其所涉及的平均金額也遠高于拖欠工資案件。
工傷問題對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都會帶來嚴重后果,有的農民工終生殘疾,連自己的生活都成問題;還有的因工死亡,留下需要扶養照顧的父母子女,整個家庭因此而陷入困境。許多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得不到及時的治療和賠償,拖著傷殘的身體回到原籍,成為農村新的貧困戶,因此應該成為政府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
但工傷維權因工傷認定時間長、程序繁瑣、勞動部門受理工傷標準不一等原因而步履艱難,更為嚴重的是,經過種種程序甚至法院判決后,執行問題也很難完成。據法律援助工作站統計顯示,仲裁裁決及法院的判決后,包括工傷在內的農民工維權只有40.9%的企業方主動履行,拒絕執行的為56.8%,部分履行的為2.3%。沒有經過法律途徑,企業主動履行的情況更差。
于浩案可以說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艱難的典型代表。對于這一難題的解決,時福茂律師認為,工傷職工在治療工傷、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付工傷保險待遇時,一般都不可能得到用人單位主動給付的治療費用和傷殘津貼。而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往往已經身無分文又無法工作,自己甚至全家的生活都因此而陷入困境。如果要想得到治療費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必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的還要一審、二審,時間耗費的太多。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已經確認了工傷的職工,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應降低申請先予執行或財產保全的條件,比如不需要勞動者提供擔保,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用人單位支付治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以及其他預期必然發生的費用,使勞動者能渡過難關。
另外,時福茂還認為應該取消勞動仲裁制度,簡化工傷認定和賠償程序;強化用人單位的責任;加大其違法成本等,以解決農民工工傷維權艱難的問題。同時要采取強化勞動部門的監督執法力量、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等措施,以保護農民工權益。
童工因工傷失去左臂 父親百趟進京只討回2萬
2009-02-26 22:51 《中國質量萬里行》 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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