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蜂產品深加工企業江西汪氏蜜蜂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汪氏蜜蜂園)生產的“汪氏蜂膠軟膠囊”和“巢牌汪氏蜂膠軟膠囊”兩款保健食品日前被曝共用同一個保健品批號。不過汪氏蜜蜂園昨日(8月24日)發布聲明稱,公司產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存在共用批準文號問題。
江西省藥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黃富強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汪氏蜜蜂園生產的產品“汪氏蜂膠軟膠囊”套用其他產品批號,已經違反了《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目前,江西省藥監局下屬食品藥品稽查局已經對汪氏蜜蜂園產品展開調查。
昨日(8月24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南昌市南京西路的汪氏蜜蜂園專賣店里看到,這兩款膠囊均有銷售,其中巢牌汪氏蜂膠軟膠囊的售價為449元/盒,汪氏蜂膠軟膠囊的售價為269元/盒。在兩款產品的外包裝上,產品的標簽內容、食用方法及功效成分含量都完全一樣,連標注的保健品食品批號也一模一樣,同為 “衛食健字(2001)第0301號”。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得知,“巢牌汪氏蜂膠軟膠囊”是獲得保健品批號的產品,其批準證書上標示產品規格為500mg/粒,每粒含總黃酮1.35mg。但市場在售的該款產品外包裝標示為產品規格500mg/粒,每100g內容物中含總黃酮540mg,通過換算得出,每粒含總黃酮2.7mg,是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上標示的2倍。
對于兩款產品使用同一批號這一情況,汪氏蜜蜂園常務副總經理周俊峰表示不愿接受記者采訪,稱一切以公司官網上的聲明為準。8月24日,汪氏蜜蜂園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聲明,稱其產品按照國家標準蜂膠原料的質量標準分為合格品、一等品和優等品三個等級,生產工藝、配方、保存方式、推薦服用量、包裝及標識等都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申報材料中的相關內容相一致,并不存在共用批準文號問題。
黃富強表示,汪氏蜜蜂園公司生產的汪氏蜂膠軟膠囊產品可以明確認定為違反了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
昨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縣長陵工業園的江西汪氏蜜蜂園有限公司,公司媒介部徐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巢牌汪氏蜂膠軟膠囊和汪氏蜂膠軟膠囊這兩種產品,實際上是同一款產品,只是按照等級的不同,才將它們區分開來。他辯稱:“蘋果還有大小優良之分呢,他們的價格自然不同,我們的蜂膠產品,也是按照等級來劃分的。”
昨天下午,江西省藥監局調查組也已經抵達汪氏蜜蜂園。黃富強向記者透露,江西省食品藥品稽查局將就該公司兩款產品共用一批號之事展開調查。他表示,調查結果出來之后,江西省藥監局將及時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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