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投訴者認為,包頭昭和稀土等公司繞開出口配額,加大釹鐵硼薄片、稀土磁粉等產品出口量,從而變相加大稀土出口量,并建議政府部門研究開征釹鐵硼薄片出口關稅、將釹鐵硼薄片等產品納入稀土出口配額的可能性。
對此,9月6日,中國稀土工業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彩鳳對本報記者表示,對釹鐵硼薄片等產品適當征收一定關稅是值得考慮的,但將其納入配額制管理,尚需認真調研。
不過,上述稀土業權威人士認為,釹鐵硼薄片等產品主要出口市場是日本,一旦納入關稅或配額管理,將進一步影響中日貿易關系,加上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應對稀土潛在的國際訴訟風險,考慮到這一點,進一步提高稀土產品關稅、擴大配額管理范圍可能會受阻。
變相出口之辯
公開資料顯示,包頭昭和稀土是日本昭和電工株式公社、包鋼稀土、日本東海貿易株式會社、中國冶金進出口總公司于2002年共同投資組建,投資比例分別為60%、30%、5%、5%。
被投訴的公司還包括贛州昭日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日方股東包括昭和電工株式公社、日本東海貿易,中方股東為贛州虔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贛州紅金稀土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被業內投訴的理由是,“擴大稀土磁石合金產能用以加大出口,由于這些合金產品不占用配額制,也不征收關稅,從而達到變相出口稀土的目的”。
實際上,業內對稀土合金出口政策一直存在爭議。雖然我國對稀土出口配額管理看似越來越嚴格,但很多企業通過將稀土加工成合金繞開配額制出口,使得我國稀土出口配額管理制度大打折扣。
今年5月,商務部、海關總署針對稀土合金制定政策:自2011年5月20日起,將按重量計稀土元素總含量大于10%的鐵合金納入稀土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但這一政策并未平息爭議。原因是,盡管按重量計稀土元素總含量在10%以上的鐵合金已被納入配額管理,但通過釹鐵硼類合金科目的出口仍不受限制。
以釹鐵硼薄片為例,商務部最初考慮到該產品為稀土深加工產品,有一定技術含量,對釹鐵硼薄片免征關稅,并且未納入配額管理,而釹鐵硼薄片的稀土元素含量高達30%至40%。
政策傾斜導致我國釹鐵硼類合金出口持續增長。今年上半年,在我國稀土出口量大幅下降60%的情況下,以釹鐵硼為主的稀土磁性材料出口量反而在6月份環比增加20.2%。
在此情況下,昭和電工株式公社宣布在7月份將在華合資公司的稀土磁石合金年產量從3000噸提至4000噸。
投訴者認為,日本在華合資公司利用釹鐵硼類合金的政策優惠變相加大稀土出口,而包鋼稀土、贛州的稀土企業為這些合資公司保障原料供應。
中國稀土學會的一位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自今年以來,這一現象在業內引發熱議,引起了稀土主管部門的重視,目前工信部、商務部等正在研究如何完善稀土合金出口政策,新的稀土合金出口政策將在今年下半年出臺。
王彩鳳表示,日本在華合資企業的出口行為符合中國政府的規定,業內人士投訴其“變相出口”并沒有依據。不過,對釹鐵硼薄片等稀土深加工產品視具體情況征收一定關稅符合“將產業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原則,而下一步是否將釹鐵硼類合金納入配額管理,還需要對市場進行認真調研。
出口政策的兩難抉擇
上述中國稀土學會專家表示,考慮到日本市場的反應,即將完善的稀土出口政策遭遇兩難抉擇。
“稀土主管部門正在應對潛在的國際訴訟風險,而日本已經向中國示好,如果再度出臺對日本不利的出口政策,也不利于中國應訴。”上述專家表示。
自今年7月以來,日本產經省頂住國內壓力對中國“示好”稱,日本不會起訴中國稀土管制政策,因為日本與中國在稀土發展上是“唇亡齒寒的關系”。這一態度與今年5月日本聲稱將起訴中國稀土政策。
針對贛州稀土產區由于開采指標用完將全面停產一事,6日,日本經濟產業相缽呂吉雄在記者會上表示,將與中國有關部門進行對話,希望實現稀土供應穩定。
“穩定供應是日本的最大利益。”中國稀土學會秘書長林東魯對本報記者表示。
上述中國稀土學會專家進一步表示,一旦對釹鐵硼薄片征稅并將其納入配額,將給日本稀土產業帶來直接影響。
據本報記者了解,釹鐵硼磁材元件廣泛地應用于計算機、通訊、汽車、醫療設備、電機制造等產業,已經形成了巨大市場,日本在華合資公司的稀土釹鐵硼合金生產技術已相當成熟,工業生產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
“美國、歐盟等已在伺機起訴中國稀土政策,應訴的壓力正在加大,日本方面我們不應輕舉妄動,還是要從礦源上加強整治。”上述中國稀土學會專家表示。
上述專家還透露,六部委將馬上實施新的稀土專用發票管理條例,相當于將稀土納入國家專營體系,一旦投入市場,稀土業私挖亂采現象將進一步減少。
來源: 九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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