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才發生的假冒綠色豬肉事件尚無結果,重慶沃爾瑪一分店又被查到多種散裝食品不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合格證,涉嫌違法,涉案商品被工商部門依法暫扣,并立案調查。
昨日,在市工商局的新聞通氣會上,該局執法一處處長唐川說,本月2日和7日,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檢查了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重慶九龍廣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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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與食品進貨記錄上的生產日期不符。
14個品種散裝食品無保質期
9月2日,執法隊員前往沃爾瑪九龍廣場店,在散裝食品區內發現包裝好的牛浪漢散小袋牛肉、五味居青豆果子、長富鹵制牛肉干、麻辣鍋巴、散話梅等14個品種315袋、共計金額3059.34元的散裝食品,包裝上沒有發現合格證,也沒有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種食品居然查不到進貨記錄
9月7日,工商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進行了檢查,發現了另一起違法情況,在該店的散裝食品柜臺內,發現了袋裝麻辣鍋巴7袋,在合格證上生產日期分別標注為:2011年7月29日至8月23日;散炒豌豆9袋,生產日期標為7月29日和8月21日;優質香酥胡豆25袋,生產日期為7月18日至8月16日。
執法人員通過查閱該店《收貨細節》,發現該店在2011年1月至9月,未購進上述生產日期的麻辣鍋巴、散炒豌豆、優質香酥胡豆。
昨日,據參與執法的隊員介紹,在該商場內,執法隊員發現同類商品、同一柜臺,有些散裝預包裝食品,其實是符合要求的,合格證、保質期、生產日期等詳細標明,這說明商場管理方是知道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的。同時也說明了他們是明知故犯,故意將一些商品的保質期和生產日期隱瞞。
初步查明,該店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目前,執法隊員已將該店涉嫌違法的涉案商品全部暫扣,并對該店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重慶晨報記者 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