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0月17日訊 (見習記者蘇冉 通訊員孫志云)“延保期內出現問題為什么不能退貨?”14日,市民馬女士致電本報《消費幫辦》表示,她去年購買了一款索尼相機,廠家承諾用戶只要在官網注冊后即可享受一年延保。今年7月份,相機因故障維修兩次仍未修好,馬女士要求退換貨,但廠家稱相機已超出國家“三包”時限,延保期內只管修不管退。
馬女士告訴記者,去年7月上旬,她在濟南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1750元的索尼數碼相機。當時銷售人員告訴她,根據國家“三包”規定,數碼相機整機保修一年,但索尼推出了延保服務,只要登錄索尼中國官方網站,按照相關提示注冊產品信息后,即可享受索尼公司提供的一年延保服務。隨后,馬女士登錄官網注冊相機信息后成功獲得一年延保期。
今年6月,馬女士發現相機出現了鏡頭縮不回去的故障,聯系商場后被告知,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直接與索尼售后聯系。7月底到8月初,馬女士連續兩次找到索尼售后維修,但相機仍未修好。馬女士表示,根據規定,產品在三包期內如果連續維修兩次仍不能修好,消費者可要求退換機。依據此規定,她要求索尼售后為她更換一臺新機器,但索尼方面以馬女士相機已經出了國家“三包”期限,并以延保期內只能維修不能退換貨為由拒絕更換相機,并表示可以給馬女士一塊新電池作為補償,但馬女士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