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0月20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新近對法國拉科斯特公司的鱷魚(LACOSTE)商標維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鱷魚恤集團有限公司、葉幼康停止侵犯法國鱷魚(LACOSTE)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拉科斯特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
據悉,法國鱷魚(LACOSTE)品牌創立于1933年,屬于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它最著名的標志就是綠色短吻鱷魚圖樣,這條“法國鱷魚”頭部朝右,身形粗壯,嘴張開并露出鋒利牙齒。拉科斯特公司于1980年在中國注冊了上述鱷魚圖形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5類“衣服”上。在1999年和2000年的《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中,法國鱷魚商標名列其中。
2009年底,拉科斯特公司發現葉幼康的商店銷售的鱷魚恤牌毛衣,商標圖形表現為一只頭朝右、嘴巴微張、兩只短腳、尾巴向右翹起的象形鱷魚,圖形下方標有“法國鱷魚恤集團有限公司”字樣,商店玻璃櫥窗上張貼的宣傳海報上標有“鱷魚特賣會”、“鱷魚清貨”字樣。拉科斯特公司認為,鱷魚恤公司監制生產、葉幼康銷售的服裝以及葉幼康的經營場所使用的鱷魚圖形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二者停止侵權,并賠償50萬元。
此前,一審法院認定鱷魚恤公司和葉幼康構成商標侵權。鱷魚恤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稱公司在香港成立,于2003年10月經核準注冊了由圖形和字母組成的第3150675號商標,該商標和法國鱷魚并不相同。
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鱷魚恤公司雖注冊了商標,但從公證購買的毛衣顯示,毛衣上實際使用的圖形,是將注冊商標圖案進行了壓扁、拉長和修改,使圖案整體更類似“法國鱷魚”的形象,且部分圖形采用了綠色,從而使得兩只“鱷魚”整體外觀、設計風格等方面構成近似,容易使相關消費者發生混淆和誤認。鱷魚恤公司實際將圖形商標進行了變形使用,該使用方式與其注冊商標有了較大的區別,不屬于注冊商標的正常使用。且法國鱷魚商標注冊在前,香港鱷魚恤商標注冊在后,故鱷魚恤的上述使用行為具有明顯的攀附他人商標聲譽的主觀意圖。
由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已作出商標爭議裁定,鱷魚恤公司的第3150675號商標僅在“游泳衣、嬰兒全套衣”兩項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銷,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