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相機贈品竟為“三無產品”
消協稱,贈品與正常商品享受同等待遇
時報10月31日訊 (記者劉彪)很多人購物都會獲得一些贈品,市民叢先生日前向記者反映,他最近買佳能相機,獲得了一些三腳架等贈品,回去卻發現是“三無產品”。對此濟南市消協表示,即使是贈品也應該是合格產品,產品的產地、廠名、廠址必須齊全。
叢先生出示的購物發票上顯示,這款相機型號為60D,價格為11850元。“當時還贈送了三腳架、液晶屏清潔套裝以及UV鏡等。”叢先生說,他拿回去發現,三腳架外包裝上沒有一個漢字,也找不到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等。
濟南市消協秘書長馮京凱表示,贈品和促銷品的法律性質并不是贈與,而是購買,應該具有與正常商品同等的待遇,“也就是說,正常商品應該有的產地、廠名、廠址等,贈品也應該有,否則就是‘三無產品’”。
馮京凱同時表示,相關規定要求,經營者以優惠、有獎、降價等形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不免除應承擔的包修、包換、包退及其他責任,這意味著贈品也能享受與正品一樣的“三包”待遇,消費者如果遇到贈品有質量問題,也可以申請享受“三包”。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贈品一般沒有發票,也沒有收銀條等購買憑證,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很難證明贈品與商家有關系,很難維權。馮京凱提醒消費者,如果獲得贈品,一定要讓商家在發票上面注明,或另行開具書面單據寫明贈品的種類、數量、贈送日期等,避免維權時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