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確實含有碳酸,但不能說明導致齲齒
新快報訊 記者 鄒柳洲 報道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判決駁回了李先生要可口可樂公司在產品包裝上注明可能腐蝕牙齒的訴訟請求。
在東莞工作的李先生訴稱,他于三四年前開始喝可口可樂,夏天每天大概飲用一到兩罐。今年6月份,李先生發現齲齒,去醫院檢查發現多顆牙齒已損壞。李先生認為,出現齲齒與近年來比較多飲用可口可樂有關。可口可樂作為工業化生產的產品,其成分碳酸也是化學名詞,而普通消費者憑常識不可能具備這方面的知識,可口可樂生產公司損害了他的身體健康,并侵犯了他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今年6月,李先生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生產商廣東太古可口可樂有限公司以及銷售可口可樂的東莞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在其產品的外包裝上注明可能腐蝕牙齒的信息、兩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318.5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可口可樂產品中確實含有碳酸,但這并不能說明因此導致李先生出現齲齒。在可口可樂公司已舉證證明案涉可口可樂產品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情況下,李先生所提交的購物發票和醫療資料,無法證明可口可樂是其齲齒的唯一或主要原因。其次,關于外包裝的標識問題,根據相關的國家標準、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質量監督檢驗報告,可口可樂的外包裝標簽符合有關國家要求。在李先生所主張的產品缺陷不成立且又未存在其他過錯的情況下,李先生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剛收到判決的李先生表示,其實他并不太在乎這個案件的輸贏結果,只是想盡一個社會公民的責任,希望能喚起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更多關注。